揭秘:如果依据现在的法律梁山泊一众该当何罪?

  导读:《水浒传》又名《忠义水浒传》,简称《水浒》,由江苏兴化籍作者施耐庵作于元末明初,是中国四大名著之一。全书描写北宋末年以宋江为首的108位好汉在梁山起义,以及聚义之后接受招安、四处征战的故事。由施耐庵著,罗贯中编次,《水浒传》也是汉语文学中最具备史诗特征的作品之一。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用白话文写成的章回小说之一。版本众多,流传极广,脍炙人口。对中国乃至东亚的叙事文学都有极其深远的影响。《水浒传》是一部以描写古代农民起义为题材的长篇小说。

  它形象地描绘了农民起义从发生、发展直至失败的全过程,深刻揭示了起义的社会根源,满腔热情地歌颂了起义英雄的反抗斗争和他们的社会理想,也具体揭示了起义失败的内在历史原因。那么如果按照现在的法律来审批水浒传中的好汉们他们又将是得到何种结局呢?

  【宋江】杀死阎婆惜,故意杀人。根据最高法“民间矛盾、婚姻家庭矛盾或邻里纠纷”引发杀人免死的司法解释,应为死缓或有期徒刑。

  【卢俊义】杀死李固和贾氏,故意杀人。由于李固和贾氏有过错,同时根据最高法的“民间矛盾”免死司法解释,应为死缓。

  【吴用】策划、组织和领导了“黄泥冈生辰纲”抢劫大案。虽然涉案金额巨大,但是社会影响也巨大,同时牵扯官员腐败等情节,估计会根据舆论与官员的博弈结果判处死刑、死缓或有期徒刑。

  【公孙胜】策划并参与了“黄泥冈生辰纲”抢劫大案,为吴用的同案犯,量刑同吴用或略低。

揭秘:如果依据现在的法律梁山泊一众该当何罪?


  【关胜】兵败投降,应由军事法庭判处,无刑事犯罪。

  【林冲】杀死管教、陆谦、富安,故意杀人。由于前二者的警察和军官身份,所以不是“民间矛盾”不能免死,应为死刑。

  【秦明】兵败投降,应由军事法庭判处,无刑事犯罪。

  【呼延灼】兵败投降,应由军事法庭判处,无刑事犯罪。

  【花荣】窝藏包庇网上通缉的杀人犯宋江,且情节严重,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柴进】多次并长期窝藏各类要犯,情节特别严重,不考虑其政治影响的话,应处10年有期徒刑。

  【李应】包庇鼓上蚤时迁,但情节轻微,应为1年有期徒刑或缓刑。

  【朱仝】多次包庇晁盖团伙、宋江、雷横等要犯及私放在押人员,情节严重,应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鲁智深】拳打镇关西,属于伤害致死,但是情有可原有从轻情节;打塌五台山半山亭等,属于破坏宗教设施文化遗产和滋事;倒拔开封相国寺垂杨柳,属于破坏绿化;和史进一起杀死丘小乙、崔道成,属于故意杀人但也有从轻情节。数罪并罚,估计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缓。

  【武松】清河县打昏机密,属于打架斗殴伤害,根据伤害鉴定程度可判几个月至几年;景阳岗打死老虎,属于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可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几十万罚金;阳谷县杀死潘金莲和西门庆,按司法解释可判死缓;醉打蒋门神,属于打架斗殴滋事轻伤害,1年左右;孟州城外杀押送警察2名平民2名加血溅鸳鸯楼杀死军警官员及家属和家庭服务员15名惊天大案,无论什么情由都只能是死刑立刻执行。

  【董平】兵败投降,应由军事法庭判处,无刑事犯罪。

  【张清】兵败投降,应由军事法庭判处,无刑事犯罪。

  【杨志】东京杀牛二,激情杀人情有可原,可判15年徒刑至死缓;黄泥岗被抢生辰纲,疑似渎职,可实刑可缓刑。


  【徐宁】被骗加盟前无刑事犯罪。

  【索超】兵败投降,应由军事法庭判处,无刑事犯罪。

  【戴宗】包庇在浔阳楼题写反诗因而犯了颠覆国家罪的宋江,情节特别严重,应判3-10年有期徒刑。

  【刘唐】黄泥冈生辰纲案主犯,吴用的同案犯,量刑应略低于吴用。

  【李逵】沂水县杀人,属于故意杀人或伤害致死,应视情况判10年至死缓;包庇犯有颠覆国家罪的宋江,应判3年有期徒刑。

  【史进】在华阴县被围捕时杀了王四和举报人李吉,伙同陈达、杨春杀了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的2个队长,应判死刑;瓦罐寺伙同鲁智深杀了崔道成、丘小乙,应判死缓。

  【穆弘】组织人员企图抢救被判处死刑的宋江,属于聚众持械劫狱罪,应判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雷横】包庇晁盖团伙、宋江等要犯,情节严重,应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郓城县演艺场所打伤白玉乔,犯故意伤害罪,应视伤情鉴定结果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继而打死白秀英,虽因对方有过错有从轻情节,也应判出15年以上有期徒刑;被捕后又犯逃脱罪,应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应判15年以上有期徒刑。

  【李俊】组织人员企图抢救死刑犯的宋江,属于聚众持械劫狱罪,应判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阮小二】黄泥冈生辰纲案主犯,吴用的同案犯,量刑应略低于吴用。

  【张横】一贯在水上谋财甚至害命,属于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应判死刑或死缓;组织人员企图抢救死刑犯的宋江,属于聚众持械劫狱罪,应判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阮小五】黄泥冈生辰纲案主犯,吴用的同案犯,量刑应略低于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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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顺】一贯在水上谋财甚至害命,属于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应判死刑或死缓;组织人员企图抢救死刑犯的宋江,属于聚众持械劫狱罪,应判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阮小七】黄泥冈生辰纲案主犯,吴用的同案犯,量刑应略低于吴用。

  【杨雄】杀死妻子和家庭服务员,但其妻子有过错,且符合最高法家庭内杀人免死司法解释,视社会舆论和其它情况应判死缓或死刑。放火烧靠溪客店,由于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石秀】杀死裴如海和胡道人,伙同杨雄杀死其妻子和家庭服务员,虽然被杀人有过错,且符合最高法家庭内杀人免死司法解释,但因杀人过多应判死刑。与杨雄等放火烧靠溪客店,由于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解珍】犯暴动越狱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由于情节严重,也可判死刑。

  【解宝】与解珍同罪,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或死刑。

  【燕青】杀死押送卢俊义的公安人员董超、薛霸,属于故意杀人罪和劫狱罪,应判死刑或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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