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晨自从去年6月27日和范冰冰分手之后,虽然事业一路攀升,但是却频繁遭受网络暴力,各种黑历史也不断的被扒出,而他一方面采用法律的手段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专注于自己的事业,好坏的评价参半。
4月16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也公布了《李晨与李季委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裁判日期为2020年1月10日。
在该起案件中,被告在其运营的微博账号上公然发布了内容为“李晨范冰冰这是一篇刷屏了的《渣男李晨现形记》,详述了李晨这些年的经历,提到了李晨人品送心形石头李小璐迪丽娜尔张馨予,还有当年李晨插刀教边潇潇印小天事件。危难时刻见真情,李晨微博已搜不到任何与范冰冰18年有关的了。文章的真假不做评论,无论是不是谁的粉,都来说说你对李晨的印象吧?”的配图博文,侵犯了李晨的名誉权。李晨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
不过,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也表示被告转发娱乐圈明星相关文章并无明显不当,亦不存在损害李晨名誉权的主观恶意,未构成对李晨的侮辱和诽谤,所以被告的行为不构成对李晨名誉权的侵害,最终法院也驳回了李晨的全部诉讼请求。
虽然,李晨维护名誉权败诉了,但还是希望大家都能共同尊重艺人的合法权益,更多的关注他们的作品,切莫以讹传讹,给他们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不必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