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初摄政王多尔衮历来有被掘坟鞭尸的说法。但在《清实录》中只有这样的文字——“遂下诏削多尔衮爵位,撤去庙享,并废除孝烈武皇后谥号、庙享,罢黜宗室,收籍财产入官,养子多尔博归豫亲王宗”
掘坟鞭尸最早是出现在传教士卫匡国有一本书叫《鞑靼战记》里的,他是这样写的——“多尔衮的坟被挖了,把多尔衮的尸体抛尸荒野,用棍子打多尔衮的身体,用鞭子来鞭尸,更有甚者,把他头割下来,身首异地……”
狗血倒是狗血了,但违背两个基本常识,一,清初满人的葬俗是火化的,因此,多尔衮的尸体不可能保存下来供鞭打;二,顺治本人是虔诚的佛教徒,他就是对摄政王再痛恨,也不可能“把多尔衮的尸体抛尸荒野,用棍子打多尔衮的身体,用鞭子来鞭尸,更有甚者,把他头割下来,身首异地…”且那时孝庄正当年,同样是虔诚的佛教徒的她不可能允许儿子实施那样的暴行。
纵观顺治的政治生涯,我们不难发现他的仁政,而很难发现他的暴政。顺治十三年(1656年)六月,当议政五大臣会议逃人法中所定的株连罪恶时,他曾表示:“因一罪犯牵连众人,荡家废产远徙他方,朕心不忍。且所议大小官员等罪亦属太过”。要求其“详慎定议”,“另议具奏”。“非朕本怀也。尔等亦当思家人何以轻去,必非无因。果能平日周其衣食,节其劳苦,无任情因辱,无非刑拷打,彼且感恩效力,岂有思逃之理?”这是发自肺腑的明察之言。十七年五月他更向吏部发出这样的谕旨:“朕统御寰区,焦心图治,前此屡有引咎省躬诏谕,自今追思,皆属具文,虚邀名誉,于政事未有实益。且十二、三年间时有过举。”“向因建言得罪流徙降革等官,吏部详察职名事迹,开列具奏。”他再次希望“科道各官尤当尽言无隐,即朕躬阙失,亦直言勿讳,朕不惟不加罪,并不芥蒂于心”。在此谕后,季开生复原官、归骸骨,李呈祥、魏琯等免罪。所赦言臣尽管很少,但终能自责并见诸于实际行动。
对别人尚且如此,对为大清国立下赫赫战功的亲叔父,他会掘坟鞭尸吗?
所以会有掘坟鞭尸的说法,这可能与卫匡国的尊明贬清有关,比如他的名字的来历,就很能说明问题——“卫匡国为取悦明政府和士大夫,将原来的西名改为卫匡国,以袒露自己匡扶、保卫大明国的心意。”这是一本正史中的观点。
还有,如果多尔衮真的遭到了掘坟鞭尸的重处,那么,乾隆在四十三年正月给他平反时,就不会作出如下高度评价——“睿亲王多尔衮扫荡贼氛肃清宫禁。分遣诸王追歼流寇,抚定边疆。创制规模皆所经画。奉世祖车驾入都,成一统之大业,厥功最著。……朕每览《世祖实录》至此,未尝不为睿亲王堕泪。睿亲王之立心行事实为笃忠,感厚恩明君臣大义。由宵小奸谋构成冤狱,岂可不为睿亲王昭雪?宜复还睿亲王封号,追谥忠,配享于太庙。其王爵世袭罔替。”
试想一下,乾隆会为一个旁支的祖先,而公开否认自己的曾祖顺治吗?如果是这样,在以孝为天以孝治天下的清廷,这本身就是大逆不道的。
因此,摄政王多尔衮真的被掘坟鞭尸不像是正史,而更像是卫匡国版狗血电视剧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