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发文引导种植牙牙冠形成合理价格,组建种植牙耗材省际采购联盟

红星资本局8月18日消息,国家医保局正式发文,按照九部委联合印发的《2022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要求,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结合前期调查和征求行业意见的情况,形成《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规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和耗材收费方式,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主要采取“服务项目+专用耗材”分开计价的收费方式。

其中,对于目前耗材合并在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中收费的情况,实行“技耗分离”时,应按照扣减相关耗材线上采购均价的方式,同步下调项目价格。

具体到种植牙牙冠,需实行挂网采购,公立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自主选择,并按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

整体而言,要围绕种植牙全流程做好价格调控工作。《通知》指出,各地医疗保障部门要以单颗常规种植为重点,明确全流程价格的调控目标,指导集中带量采购、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以及加强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等整治工作。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通知》明确提到,要将全流程价格中种植体植入手术及牙冠置入价格占比控制在60%左右,检查设计价格占比控制在10%左右,突出体现整个种植牙服务中的技术劳务价值。

与此同时,要加强民营医疗机构口腔种植价格监管和引导。

更为重要的是,《通知》指出,要组建种植牙耗材省际采购联盟。并由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牵头组建种植牙耗材省际采购联盟,各省份均应参加。

同时广泛发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加,原则上各统筹地区参加本次集采的医疗机构数(含民营)占开展种植牙服务医疗机构的比例应达40%以上,或本区域报送需求总量占上年度实际使用总量的比例达50%以上。

各省分别组织省内参加本次集采的公立和民营医疗机构填报种植牙耗材的采购需求。开展种植牙服务但拒不报量或报量率不足上年度实际使用量80%的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差异化价格政策,其中,种植体植入和牙冠置入手术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地区,上述公立医疗机构实际收费不得超过政府指导价的80%;实行自主定价管理的地区,上述公立医疗机构实际收费不得超过本地区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平均水平的80%。

最后,《通知》提到,将实施口腔种植收费综合治理。各地医疗保障部门要以地市为单位建立口腔种植的价格异常警示制度,将价格投诉举报较多、定价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拒绝或消极参与种植牙集采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列入价格异常警示名单,并每季度在当地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公开通报。年内多次进入警示名单的医疗机构,由省级医疗保障部门集中通报;情节恶劣的,由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曝光。综合运用监测预警、函询约谈、提醒告诫、成本调查、信息披露、公开曝光等监管手段,促进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

国家医保局发文引导种植牙牙冠形成合理价格,组建种植牙耗材省际采购联盟

↑种植牙 资料配图 图据IC Photo

红星新闻记者 邓凌瑶

编辑 余冬梅 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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