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发出提醒:“(黄)草乌、附子是毒性中药材,不是食品,严禁作为食品、药膳食用。”
近日,记者从云南省疾控中心了解到:2015—2019年,云南省累计发生33起因自行烹调食用乌头类药材导致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毒174人,死亡42人,病死亡率为24.14%。
秋冬季节,云南省部分地区民间有煮食草乌、附片等乌头类中药材“进补”的习俗,也有部分民众将其制成药酒服用,认为可以滋补身体、驱寒止痛。因乌头碱毒性极大,若自行加工不当、食(饮)用过量,极易引起食用者中毒甚至死亡。
资料图。图据云南网
乌头类植物是指乌头属毛茛科的植物,常见有川乌、草乌、附子和雪上一枝蒿等,草乌、川乌是毛茛科多年生草本植物黄草乌或乌头的母根,附子是其子根的加工品,该类植物含有滇乌碱、乌头碱、次乌头碱、新乌头碱等多种生物碱,均为大毒药材。
由于该类药材毒性极强,国务院制定的《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将其列入管理,一般要在炮制后方可作为药物使用,且购买和使用必须在医生指导下进行。
乌头类中草药急性中毒后的表现
食用乌头类中草药中毒后,一般0.5~2小时即可发病。毒性表现主要有心脏毒性、神经毒性和消化道毒性等。
症状主要有:
口、舌及全身麻木,紧束感;
气促,呼吸困难,呼吸微弱,甚至停止;
心悸、四肢厥冷、血压下降、出冷汗、心动过速和各种心律失常,严重者心跳骤停;
流涎、恶心、呕吐、腹痛、腹泻。
中毒患者多因心律失常和呼吸抑制而死亡。
乌头类中草药急性中毒的常见原因
发生乌头类中草药急性中毒如何急救
预防乌头类中草药急性中毒
编辑:毕捷
编审:张兴蕾
来源: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