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策被生母传染了乙肝大三阳,可以说这是他患癌的主要原因。若是当年生他的时候,父母能重视一下这个孩子,给他打上乙肝疫苗。也许,他就不会患乙肝,至少是有这种可能的。更不会因为患癌,不到30岁就去世了。
关于给他打疫苗的事情,我们看看姚策生父母是如何说的?
姚策生父母杜、郭二人接受采访的时候,杜就说知道自己当年患了乙肝,是要在24小时内给她生下来的孩子打乙肝疫苗的。她还强调若是母亲没有乙肝的话,就打10毫克,若是母亲有乙肝的话,就打30毫克。
感慨一下,这个她记得是真清楚,看上去似乎是个很负责的好母亲。
因为当年她有乙肝,所以,要给孩子打30毫克,防患于未然,这个是很重要的,也是她说的。她还举了儿媳妇做这方面工作的例子,是关于预防艾滋病的,说孩子24小时内打第一针至关重要,甚至可以称之为救命的一针。
24小时内打了这一针,孩子就有可能避免被传染。
尽管说杜在说这些话的时候,郭在一旁坐立不安,还有阻止她的举动。但是,通过杜说的这些话,都是可以证明,她是知道要在生下孩子来24小时内打那最为关键的一针乙肝疫苗的。
庭审的时候,她的弟弟也作证,说了他们家都知道杜有乙肝,全部都打乙肝疫苗。而且怀姚策之前杜就有了,他也叮嘱姐姐杜生下来孩子,一定要给孩子打乙肝疫苗。
通过档案我可以得知,杜是6月9号(39周)的时候住进的医院,住院的第8天,也就是6月16号(41周)的时候选择剖腹产的。
在这住院期间,她们夫妇二人是有足够的时间,给淮河医院里的医生沟通这个乙肝的事情,比如说医院里有没有乙肝疫苗?用不用自己提前去购买,若是购买的话去哪里购买?购买多少量?
一周的时间足够问清楚有关疫苗的事情了,她也知道若是不给孩子打,意味着会是什么情况?
若是真的不给孩子打,算不算是遗弃了这个孩子呢?至少负责人的父母,都是要给孩子打乙肝疫苗的。
更重要的是,杜生姚策之前怀孕过3次,2次有问题没能生下来,只生了1个大女儿,生活不能自理。
这种情况下,应该更重视孩子健康的情况了,况且同村同辈的护士郭希志还在,郭希志也有提醒的义务呀。
父母知道打,弟弟提醒过,护士还是认识的人,三重提醒怎么可能不给孩子打疫苗呢?
所以,按照她采访做所说的,给姚策打疫苗是肯定的事情。都已经有不健康的孩子了,这个孩子肯定是要尽最大的努力保证他的健康了。
那么,最终的结果是给姚策打了吗?
杜说因为发生“错抱”,竟然把乙肝疫苗打郭威身上了。她在接受采访的时候,说到打到郭威身上时,还拍了一下手。然后,继续说若是姚策跟着她,打了那关键一针,就能阻断,她觉得姚策那么年轻就不会得这个病(患癌)。
可是,她的这个说法没有办法立足,因为医院里没有任何打乙肝疫苗的记录,不管是姚策,还是错抱后的郭威,两个婴儿都没有在医院里打过乙肝疫苗。
同时,卫建委也给出了官方的回应,说两个孩子均没有进行乙肝疫苗的第一针的(接种)。
24小时内,注射第一针最重要,甚至可以称之为救命的一针,但是,没有给孩子打。
那么问题来了,杜口口声声说知道要给孩子打乙肝疫苗,她自己是乙肝大三阳,要给她生的孩子打30毫克。
记得如此清清楚楚,但是,结果是没有打,不要说给孩子打针了,恐怕就是连乙肝疫苗都没有准备吧。因为被证实不管姚策还是郭威,两个人都没有打。若是不知道错抱的情况下,想着要给儿子打,也准备了乙肝疫苗,尽最大努力去补救,避免让孩子传染上这个病,肯定是要打针的。
错抱了当然就是打在了郭威的身上,不知道的情况下,导致了亲生儿子错过了至关重要的一针。
这个不是父母的责任。
可是,事实上我们都知道,两个孩子都没有打呀。
为何不给打呢?
是不是本来就知道这一针根本就不用打,因为这个孩子生下来后,就不会再见面了,这种情况下,为何还要打那一针呢?
否则,怎么解释明知道要给孩子打乙肝疫苗,却没有给他打的这种现状呢?
明知道姚策是要打乙肝疫苗的,若是不给孩子打,他就可能会因为乙肝大三阳的病而早逝。这种情况下,姚策算不算是被父母遗弃了呢?
若是遗弃的话,是不是要追究责任呢?
毕竟他就是因为没有在出生24小时内打乙肝疫苗,导致了最大可能的被传染上了乙肝大三阳。而且这个孩子他们也没有养,在医院里有熟人的情况下,“错抱”了一个健康的孩子回去。
需要打乙肝疫苗没有打的姚策,被护士抱给了许敏,若不是许敏一家两代人把他照顾的很好,他可能会更早的发病了。
事实上通过给姚策打不打乙肝疫苗这件事,也能得知当初的“错抱”是怎么回事了,对不对?
再一个就是给郭威办“假证”的事情。
本来郭威是92年出生在淮河医院的,是有92年的户口的,他上学、娶妻、看病、去法院、买保险,也都是填写的92年的身份信息:
不管是6月15号,还是6月16号。都是有92年的户口的,根本不用再办95年的“假”户口的。下面就是郭威92年户口的实锤资料:
但是,在95年姚策被检查出乙肝大三阳后,许敏的妈妈到淮河医院问他们,92年生的孩子怎么会有乙肝大三阳的?
姥姥到淮河医院询问姚策患乙肝大三阳之后,就在95年的时候,杜、郭给郭威办了一套95年的“假”身份:
本来郭威有92年的户口6月15号也好,16号也好都是合法的,为何又要伪造了一套“假”的身份,相信每一个人都知道,伪造这个证件的用途。
更重要的是伪造证件是违法的,难道伪造国家公文,不用追究法律责任吗?不管是“遗弃不养”,伪造证件,总要追究责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