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出版的《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刊载的《向“不担当不作为”等顽疾亮剑》一文引起了大白新闻(微信ID:dabaixinwen)的注意,文中回顾了一起典型案例:在应对群体事件时,遥控指挥20余小时的仙桃市委原书记冯云乔,被严肃追究责任、中止提拔程序,并被免去其中共仙桃市委书记职务。
记者注意到,冯云乔并不是第一个因群体事件处理不当而被问责免职的官员。2012年4月6日,因在处理凤城市供暖不达标而引发的群体事件中工作不力,辽宁省凤城市原市委书记王国强被免职,之后其一度潜逃美国,于2014年12月22日回国投案自首。
冯云乔:遥控指挥近一天
仙桃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其主要功能是消纳仙桃市区和周边乡镇的生活垃圾。项目位于仙桃市干河办事处郑仁口村。
2016年6月25日,仙桃市居民为抗议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走上街头。抗议民众认为,该垃圾焚烧发电厂在建设施工中未打标语,其用途附近居民甚至都不知晓。除官方在网上公示,更多居民无从知情。
图/中国生态修复网
最终,仙桃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通过官方微博发布通告称,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停止“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而冯云乔作为仙桃市委主要负责人,在问题发生后,待在离仙桃90多公里的武汉家中长达20多个小时遥控指挥,导致事态持续升级,从百余人的小型集会演变为千余人的非法游行事件,产生恶劣影响。
湖北省委严肃追究了冯云乔的责任,中止其提拔程序,并免去其中共仙桃市委书记职务 (副厅级)。而关于冯云乔的任前公示公告显示,冯云乔拟任省直单位正厅职领导干部。
此后,《中国纪检监察杂志》2016年第17期刊载《担责不到位,仕途岂能顺遂》一文,文中称,原本顺利的仕途骤然折戟,痛不痛?很痛。冤不冤?一点不冤。因为,“他麻痹大意,没有真正履职尽责。”
王国强:外逃这条路是死路一条
2012年4月6日,因在处理凤城市供暖不达标而引发的群体事件中工作不力,辽宁省凤城市原市委书记王国强被免去凤城市市委书记职务。4月24日,潜逃美国。2012年6月,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王国强立案侦查。两年零八个月之后,王国强回国自首。
王国强(中)回国投案自首,到达首都机场
记者在《财经》杂志刊载的《凤城供热改制败局》一文中了解到,王国强上任之时,凤城市正在筹划出售凤城热电厂,这家企业提供了全市90%以上的供暖。但在意向购买方前期投资近千万元,并且谈妥全部条件之时,一项苛刻的附加条件:要求每年为市政府一定面积单位提供免费供暖,令谈判失败。据了解,王国强是要求增加附加条件的领导之一。
随之接手的美国海德集团,因为连年供暖质量不佳,且2011年除夕发生大面积断供事件,遭到市民反对。
2012年8月,辽宁省纪委的通报称,王国强存在收受贿赂、违规持有因私护照、非法擅自出境和违规入股投资从事营利性活动等违纪违法问题,经辽宁省委批准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014年12月22日,潜逃美国两年多的王国强,从美回国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自首,并在忏悔录中称,外逃这条路是死路一条。
王国强(左)在首都机场向纪检监察机关递交自首书
公开资料显示,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2日、2017年1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辽宁省凤城市原市委书记王国强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
最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王国强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扣押在案的受贿所得赃款以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非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6.28”瓮安事件:曾被称为“标本性事件”,两人被免职
2008年6月28日,瓮安县发生严重打砸抢烧突发事件。因对该县一名女中学生死因鉴定结果不满,死者家属聚集到县政府和县公安局上访。在有关负责人接待过程中,一些人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冲击县公安局、县政府和县委大楼,最终酿成严重打砸抢烧突发事件。
据有关部门统计,瓮安事件中,直接参与打砸烧的人员超过300人,现场围观群众在2万人以上,事件持续时间7个小时以上。
这一事件中,瓮安县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等被烧毁办公室160多间,被烧毁警车等交通工具42辆,不同程度受伤150余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00多万元。
受访的有关专家认为,无论从事件参与人数、持续时间、冲突剧烈程度、造成的影响看,瓮安事件都是近年来我国群体性事件的“标本性事件”。其发展处置、震荡激化的过程,尤其值得各地执政者深思。
中共贵州省委2008年7月3日在贵阳召开瓮安“6·28”事件阶段性处置情况汇报会,决定严查彻究在此次事件中严重失职渎职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建议免去瓮安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政委罗来平和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申贵荣的职务。
2008年12月16日下午,中共黔南州九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表决通过了追认给予王勤、王海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决定。
晋宁“10·14”事件:16人被问责
2014年10月14日,晋宁县晋城镇发生一起当地泛亚工业品商贸物流中心项目建设方人员与富有村部分村民因矛盾纠纷引发暴力违法犯罪行为,共造成8人死亡,18人受伤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据悉,晋宁县城镇富有村部分村民因泛亚工业品商贸物流中心项目建设问题,与建设施工方素有矛盾纠纷,以致项目于2014年5月中旬以来陷于停滞状态。2014年10月14日,项目建设方近千名人员进场恢复施工。当日,正在富有村吃早餐的8名施工方人员被村民非法扣押至村内捆绑手脚后殴打,并被泼汽油后,拖至村外项目施工现场附近道路上。之后,百余村民持械冲向施工现场,施工方事前组织的数百名持械着统一服装人员与村民发生短暂激烈冲突。
在此过程中,村民向对方投掷自制燃烧瓶,并点燃被扣押人员身上的汽油,施工方人员也持械与村民对殴,现场互殴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其中,建设施工方6人死亡(其中4人为被村民非法扣押人员,且均有烧伤痕迹),村民2人死亡,双方共计18人受伤。
2014年10月23日,昆明市纪委和晋宁县纪委分别对晋宁县富有村“10·14”事件16名责任人给予问责和党政纪立案调查处理。
其中,晋宁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徐、晋宁县委副书记、统战部部长,晋城镇党委书记陈海彦被免职。晋宁县委副书记、县长岳为民、晋宁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侯晓冰、晋宁县公安局政委杨丹、晋宁县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陶希润均被停职检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