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入伏第一天,晋州市桃源镇周头村一两岁半女童因被遗忘校车内致死。
今日(13日),记者从晋州市委宣传部了解到,晋州市教育局已针对此事发布通报。通报称,7月12日,该市桃源镇周头村一非法幼儿园(天宝幼儿园)上午9时自邻村赵兰庄接幼儿上学,到达幼儿园后,将其中一名两岁半幼儿(女)遗忘在车内,直至下午16时打开车门才发现该幼儿。该幼儿被送往晋州市人民医院抢救,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得知此消息后,晋州市教育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桃源镇政府对此事进行调查。经查,天宝幼儿园为未经注册审批的非法幼儿园,创办人为张静,晋州市桃源镇郭家庄村人,之前桃园镇教委结合桃源镇政府和派出所已多次对该幼儿园下发停办通知书。
目前,公安部门已将该幼儿园园控制,具体案情正在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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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四岁女童被遗忘校车内热死 警方已控制相关责任人
2017年5月18日上午,东明县陆圈镇蓝天幼儿园车辆接送学生上学时,将该镇张焕村一名4岁女童遗忘车内,17时发现后立即送往市立医院,经检验死亡。
5月19日,记者从当地派出所了解到,19时他们接到了报警电话并及时赶到菏泽市立医院,但是,女童已经被检验死亡。
目前,案件已经移交至东明县公安局,事发幼儿园院长、司机、随车老师等相关人员已经被县公安局控制调查。
湖南一幼儿被遗忘校车内死亡
记者从湖南省临澧县委宣传部证实,2016年6月16日,当地一名4岁幼儿在搭乘校车上幼儿园时,被遗忘在校车内死亡。公安部门介入调查后,已控制幼儿园园长、司机等人。
据通报,16日,临澧县四新岗镇一民办幼儿园启智幼儿园的司机和随车监管员接送学生来校时,将一名4岁毛姓幼儿遗忘在车内,后发现该幼儿在车内已死亡。
事件发生后,当地公安部门第一时间介入,幼儿园园长、司机、随车监管员、班主任已被警方控制,具体死亡原因公安部门正在调查之中。
幼小的生命经不起“校车遗忘”的摧残
近年来,关于校车遗忘导致幼儿窒息身亡的事件见诸报端。2012年6月,湖南3岁幼儿小紫因老师和校车驾驶员的疏忽而被遗忘在幼儿园校车7小时窒息而死;2013年8月,河南省3岁的幼儿园男童被老师遗忘在校车内“整整一天”,闷热致死,死时“全身衣服湿透、脸色发青” ……作为一名幼儿母亲,笔者不忍再翻看这样的案例。很难想象,一个三岁半的幼儿,在令人窒息的高温全封闭车内,“裤子里有大便,头部有伤”,他是在怎样的绝望中用头撞击车窗。
孩子是父母生命的延续,幼儿是一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天真地看待周围的一切,用自己的心灵来感知这个世界,最需要社会的温暖与呵护。幼小的生命经不起“校车遗忘”的摧残。要避免校车“遗忘症”,避免校车一再成为夺命工具,需要多管齐下。
其一,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力度。梳理近年来发生校车遗忘致死案发现,这些事件大多发生在农村和私立幼儿园。由于部分地方政府对公办幼儿园投入不足,导致很多农村幼儿不得不乘坐校车到很远的地方读书,既增加了校车安全事故的几率,也给“校车遗忘”提供了空间。各地只有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力度,才能最大可能避免校车遗忘致死事件。
其二,提高幼儿园办学的准入门槛。从琪琪窒息死亡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出,这是一所私立幼儿园,校车司机是园长的丈夫,这所幼儿园可以算得上是一个“家庭小作坊”,而且开办了多年。办学不是做生意做买卖,面对的是幼小的心灵,必须有“准入门槛”。如果不管是什么人,随便在空地上建个房子,墙上涂点卡通画,地上铺点廉价的塑料草坪就可以办园,那这样的幼儿园何以让人放心?
其三,推广校车防遗忘安全监控技术。这起事故虽然警方还没有结论,当事人也辩解“没有故意杀人的动机”。我们也愿意相信“疏忽大意”这样的解释。但是如果“疏忽大意”能够成为夺命的理由,那“校车疏忽”绝对不能再肆意发生。推广校车防遗忘安全监控技术很有必要,这样才能避免校车“遗忘症”一再发生。实际上,这样的技术早就有专利申请,从“主动探测”、“上下车信息比对”到“被动巡视”,都是避免校车遗忘发生的重要技术。推广这样的技术,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以下为网友评论:
网友“手机用户5490625075”:
为什么每次出事了才知道非法幼儿园,幼儿园才开吗?工商部门教育部门干嘛的,是不是得受处罚,怎么在自己的地盘上有非法活动出现,政府部门不担当责任吗
网友“笨笨小狐狸8”:
老师都没发现班上少了一个人吗?也不给家长打电话问问??太可恨了,孩子这是受的什么罪~难受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