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半月谈公众号 3 月 21 日消息,日前,记者在黄河内蒙古达拉特旗段发现,大堤内有不少死猪,有的零星几头分散在堤坝护坡上,有的十几头堆在国堤通往主河道土路的两侧,有的十几头浸泡在堤内水中。
触目惊心!黄河大堤内哪来这么多死猪?
01:26
据半月谈,3 月 16 日,记者在内蒙古西部的达拉特旗王爱召镇境内沿黄河大堤拍摄候鸟,无意中发现德胜营子村黄河"国堤"内侧通向主河道的土路下面,两头死猪横尸水边,其中一头上半身浸泡在水里,分外显眼。再往前二三十米处,又有四头死猪同样泡在水边。这些死猪看上去有一两百斤,应是被人抛弃在这里的。
记者顺着黄河大堤西行数公里,在王爱召镇德胜营子村解放营子社(村民小组)北侧的黄河大堤内,看到了更为惊人的一幕:在大堤通往主河道的土路西侧,白花花的死猪堆了一大堆,近前一数,大约有 12 头大猪尸体。
一头已风化成骨架的死猪。半月谈记者 贾立君 摄
继续沿"国堤"西行,在达拉特旗树林召镇境内的黄河大堤内侧的石头护坡边上,一头看上去有三四百斤的大猪"趴"在那里。走到跟前一看,獠牙外露,也是死猪。
西行大约 20 多公里后,在达拉特旗展旦召苏木(乡)长胜村三社北的"国堤"内侧,又有两头死猪"躺"在护坡上,下方另一头死猪搁浅水边。
至少 6 头死猪被丢弃在黄河内蒙古达拉特旗段"国堤"内侧。半月谈记者 贾立君 摄
再向西不远处,展旦召苏木境内"国堤"内侧的一个取水口处,两头死猪泡在水中。远处,天鹅、野鸭等成群候鸟或在水中觅食,或鸣叫着盘旋在上空。
从达拉特旗王爱召镇德胜营子村到展旦召苏木长胜村,大约 30 余公里的黄河大堤沿线,记者看到 5 处猪尸、至少有 26 头。
记者咨询王爱召镇德胜营子村解放营子社一位村民,他表示并不知道"国堤"内的死猪何处而来,猜测是其他地方的养猪人把死猪拉到这里抛弃的。
3 月 20 日,记者再次来到达拉特旗境内的黄河边上,从德胜营子村沿"国堤"东行。刚走出几公里,就看到堤内一头死猪半泡在水里,看上去身形较大,一半是干瘪的皮囊,另一半已腐败露出骨架。继续向东行驶,也不时看到死猪仔和较大猪尸。
黄河内蒙古达拉特旗段"国堤"内侧的死猪、死羊。半月谈记者 贾立君 摄
更令人触目惊心的是,在王爱召镇黄牛营子村附近的国堤内,一处通向主河道土路的两侧,至少 12 头死猪浸泡在水中,有的脑袋浮于岸边,有的全身隐于水底,十分扎眼,令人作呕。当日,在德胜营子村往东数十公里的王爱召镇境内的国堤内,记者共发现 20 多头猪尸。
眼下春分已过,天气迅速转暖,这些不明来历、不明死因的猪尸正在腐烂。当地群众担心,万一它们是疫病死亡猪,恐成为可怕的传染源;即便是正常死亡猪,国家也有明确要求,须进行无害化处置,绝不能随意扔弃在母亲河里造成水体污染。
黄河一路顺流奔腾而下,为沿途城市和乡村供给生活生产用水。这些没有进过处理的死猪全部露天丢弃,对黄河水质势必会产生严重影响,也威胁沿途居民健康。
事实上,类似源头不明死亡畜禽被随意抛弃的事件时有发生。2013 年 3 月,上海曾发生轰动一时的松江死猪事件。当时,黄浦江松江段水域大量漂浮死猪的情况,经调查,这些死猪基本来源于上海的上游地区。而黄浦江上游,正是上海市饮用水的取水水源所在,这引起了上海市民的普遍担忧。上海市水务局表示,松江当地的自来水水质"数据正常",符合相关标准。截至 3 月 20 日,上海相关区水域内打捞起漂浮死猪累计已达 10395 头。
据了解,从黄埔江捞起的死猪中,有部分从耳标可辨识出是来自浙江嘉兴地区。而据嘉兴日报报道,病死猪乱扔现象在嘉兴五县(市)两区都不同程度存在。据了解,嘉兴是浙江省的养殖大市,生猪养殖量占到全省的 1/4 左右。由于村民养猪数量太多、密度太高,而小规模户饲养管理水平差,全程成活率相对管理水平高的养殖场低,正常死亡绝对量大,从而导致了死猪的大量出现。
今年 1 月 11 日,忻州忻府区牧马河附近也发现了大量不明原死猪被弃牧马河东王大桥南侧。据初步清点,大小死猪共有三十五头以上。
企业和个人随意抛弃病死畜禽是违法行为。病死动物身上潜伏多种病原微生物,是动物疫病传播和蔓延扩散的主要来源。如果不及时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任由养殖户乱扔,不仅会污染生活环境、水源,还可能导致各种微生物、病毒、病原体的变异,引起多种疾病的发生,危害人们的健康,后果相当严重。
更有甚者,还有可能被不法分子拉走再加工,再回到人们的餐桌上。如果处理不当,还会威胁到生态环境的安全,引发大规模的动物疫情,给畜牧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原农业部 2017 年 7 月 3 日印发的《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规定,对于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可采取焚烧法、化制法、高温法、深埋法、硫酸分解法等技术工艺,并规定了操作注意事项。其中规定,即便是采取深埋法,也应选择地势高燥、处于下风向的地点,且应远离学校、公共场所、居民住宅区、村庄、动物饲养和屠宰场所、饮用水源地、河流等地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情节严重的将担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