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登广告,号称李白再世?律师:涉嫌违反《广告法》

近日,北京的多个公交车站台出现了一则广告:一名男子自称“李白再世”,宣传其个人诗集。不少市民觉得,将这种宣传个人的“狂妄”言论置于公共场合十分不妥,纷纷表示质疑:难道公共场合的广告设置如此随意?对此律师表示:这样的广告有悖公序良俗,更涉嫌违反《广告法》。

7月13日,记者到北沙滩东、长虹桥北、东土城路南口等多个公交站点探访,发现这些公交站点都出现了相同的广告。这则广告上不仅有男子拿着摇扇、写着个人姓名的宣传照,还有宣传其个人诗歌观点的介绍。他出版的诗集也出现在广告上,赫然写着“李白再世”。

这些广告刊登的地点多位于中国文联大楼、中国作家协会附近。这样的个人广告堂而皇之出现在公交车站,让不少市民觉得过于狂妄和随意。也有市民对记者表示了疑问:个人广告难道想登啥就登啥?公共场合的广告难道没有内容审核吗?

对此,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彭艳军律师认为,该广告已经涉嫌违反《广告法》第3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这则广告宣传的内容描述过于夸大,很多只是个人主观论断,缺少科学性、严谨性,容易对社会尤其是青少年产生不良的引导,有悖社会的公序良俗。

另外,根据广告法第5条,彭律师特别提醒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对发布的广告应该进行必要的审核把关。

来源/北京晚报

编辑/樊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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