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伦」在各国都是个争议性极高的话题,也时常因议题或政策推行来被社会大众所讨论。在2014年,德国的「道德委员会」曾宣判,兄弟姐妹性交应属合法,更形容这是基本人权。
事件起因于一位名叫派崔克(Patrick Stübing)的德国人,3岁时他被送进孤儿院,7岁时一户人家领养了他。直到24岁,由于生母去世,他为了寻亲奔丧偶然见到了比自己小7岁的亲妹妹苏珊(Susan Karolewski)。
兄妹两人很快地坠入爱河,才见面一个月就发生了性关系并开始同居。5年间,兄妹二人共同生了4个孩子,其中3人皆残疾无法自理。2005年,德国法院判处派崔克乱伦罪,徒刑14个月。定罪的主要依据是:兄妹两人的行为模糊了各自的家庭角色。
派崔克以上述罪名侵犯人权为由,向欧洲人权法庭提出上诉,仍以失败告终。但这项作为也引发德国道德委员会的关注,委员会在2014年宣布,兄弟姐妹性交应是基本人权。理由有:
1.成年人拥有性自决权利,这比保护「家庭角色」的抽象概念更加重要。
2.基因缺陷的夫妇,也没有被禁止生儿育女。以乱伦增加子女天生残疾的风险的理由,认定兄妹性交有罪并不合理。
3.兄弟姊妹间情投意合,在没有违背个人意愿下的结合,应该被认为是合法的。
道德委员会还强调,法律不应该剥夺人们相爱的权利。此外,世界各国当中,如法国、土耳其、日本、巴西、西班牙、比利时、卢森堡、荷兰及葡萄牙等地,近亲性行为均已合法。在台湾,刑法中尚有「妨害风化罪」的规范,与直系或三亲等内旁系血亲为性交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为告诉乃论,如无「专属告诉人」提告,则行为不会受刑法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