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时代, 你的“数字遗产”将何去何从?

人们离开人世后,在网上的私人信息并不会凭空消失,而会成为一种前所未有的遗产——“数字遗产”。如今,网友们开始关注:支付宝、游戏币、知识付费账号、微信号、豆瓣号、微博号、购物券等虚拟物品将来是否能继承,以及是否需要继承?它们中有的有人身性质(涉及个人隐私,一般认为不可继承),有的没有(不涉及个人隐私,一般认为可继承)。

说起来,这也是一个老话题。多年前就产生过一个问题:“我去世后,QQ号怎么办?”这曾经多少有一些调侃意味,但背后自然也有个人主体性意识的崛起。在数字时代,人们的一切都重新被定义,当然也包括遗产。

“数字遗产”是可执行的资产吗?

你现在越多地参与网络世界,无论是自主选择,还是被强迫参与,在你死后,数字足迹的潜在影响力也许会越大。而且,正如你现在所看到的,你的数字足迹很像你实际的脚:结构非常复杂,有许多可以活动的部分。如果把它分解得足够细、研究得足够深入,你就会慢慢地成为一名数字足科医生。在你死后,网络也许会存在以下很重要的东西:你的资产、你的自传、未经你授权的传记、你的档案,还有你的卷宗。

当前,数字资产的概念还处于萌芽阶段,它是一个沉重的负担,几乎困扰着世界上所有的房地产规划师、遗嘱认证律师和遗嘱执行人,甚至那些竭尽全力跟上潮流的人。传统的法律与数字平台格格不入,就好像有条铁链连接着一个笨重的铁球,拖在它们身后。

在英国,要检验一件东西是不是可以在遗嘱中执行的资产,通常有双重标准:首先,它是不是有形的?其次,它有价值吗?大多数数字移民能够想到的资产或遗产大抵符合这两项标准。

英国资深播音员兼记者琼·贝克韦尔(JoanBakewell)在一个广播节目中援引了资产有形性测试:“数字资产会是一个多大的问题?我是老一代人,我认为资产是家具、书籍和照片,是所有你能处理的东西。但数字资产储存在网络空间里。”过了一会儿,她又提高了要求,进行了第二次测试。她在Facebook,Twitter上建有账号,但她并不认为自己在这两个平台上发布的内容本身具有价值。“在我看来,它们会消失,”她说道,“只有我这一代的人会这样想吗?我只知道‘资产’意味着价值。”

英国数字遗产协会的创始人詹姆斯·诺里斯(James Norris)则把自己所认为的数字资产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具有货币价值的数字产品。对于其中一些产品,我们可能拥有用户许可,而不是直接拥有它——我们通过第三方平台购买的电子书、音乐和电影的‘所有权’可能会过期。而对于另一些产品,即我们的原创著作、音乐作品、艺术图像或摄影作品,我们可以更确定地拥有以数字形式储存或出版的知识产权,这些知识产权须遵循相关的继承法。”

换句话说,除非遗嘱中另有规定,否则这些“数字遗产”的控制权属于你的近亲。这听起来很简单,是吗?然而,如果你更深入地研究这些宽泛的类别,你很快就会发现自己迷失在了迷宫中。更复杂的是,詹姆斯提到的第二类数字资产包括“情感的、个人的”资料。你可能会认为它们有价值且有形,但这些资料在法律上一般不会被认为是资产。而且,分类只是其中的一个问题,另一个问题在于它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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