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利益天平再倾斜:左手刷单,右手缴税

文/今日直播资讯

奶茶店开业会雇人排队造势;楼盘开售开发商会请人造势;卖酒的有酒托。这种经典的营销模式如今延伸到电商直播领域当中,催生了“刷单”这一灰色产业。

从罗永浩直播首秀战绩3小时1.1亿,再到董小姐的“新模式”65亿销售额被经销商们疯狂吐糟,包括淘宝大主播雪梨被曝在直播间“刷单”,疑似数据作假,因为助理失误忘记关闭摄像头被推上热搜。直播带货数据中水分几何我们不得而知,但都有点“眼前黑不是黑,你说的白是什么白”的那个意思。

前淘宝直播负责人赵圆圆在微博中更是直言不讳的指出直播带货数据虚假的问题。“现在一场直播没有几个亿都不好意思发战报写新闻稿了?真以为东西那么好卖?1元的购车活动按原价算销售额,五折的商品按原价算成交,PV算观看人数...个个都在放卫星,牛逼都吹到月球了。”

无法避免的税收

电商直播的最终目的还是卖货,所以流量转化为成交量肯定是品牌商最关注的,而在这个过程中,刷流量、刷弹幕以及成交数据等,是为了提高转化率而服务的。直播间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创造成交的氛围,加强从众效应,这样才会有更多的粉丝冲动消费买单。

富兰克林曾经说过:“世界上只有两件事是不可避免的,那就是税收和死亡”。无论古今中外,在汹涌的商海中历练出的唯一准则就是诚信。脱离这个原则,营销就演变成了骗术。欺骗,总是要付出代价的。

最近有不少电商商家反应,在5月收到当地税务部门通过电子税务局发送的「风险自查提示」,提醒他们存在少记营业收入风险,要求企业自查近三年以来存在的漏报问题并补缴税款以及滞纳金。

2019年1月1日《电商法》正式实行,将税收问题纳入《电商法》范畴,明确了税收范围、缴纳主体等。此后,不管是淘宝还是京东上的卖家,都需要依法缴税。电商法的实行让税务机关在税务稽查上有了法律依据。

具体来说是指在天猫、京东等电商平台开设网店的企业,其向税务部门申报的销售收入与电商平台所统计的销售收入差异较大,需要补缴营收差额所产生的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

值得注意的是,「风险自查提示」的数据分析时间范围是2017年至2019年,也就是说,网店商家要自查三年以来的营收漏报风险,并补缴相应税款。

因为电商销售形式均是在线经营,其真实销售收入数据只有平台掌握;另一方面,报税务部门的销售收入往往只是开发票的那部分收入,而很多消费者不一定要求店家开发票,差值由此产生。

业内人士指出,之前平台数据与税务部门间不完全开放,一些企业利用这点进行逃税。大数据时代来临,税务部门有条件获得完整的电商平台数据。“一家网店一年到底有多少营收,很容易看到”

致命的刷单

虚假数据对于电商直播来说更为致命,从业者表示:“全部收入里可能有一部分是我们花钱刷出来的,其实并没有产生这么大的交易额,现在要求对这部分收入缴税,实在是有苦说不出,因为刷单行为在平台是不允许的,我们很难去证明,左右为难。”

商家们也有自己的难处。业界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提出,电商和实体店铺不同的是,他们很难拿到成本进项增值税发票用于抵扣,很多商品从义乌小商品市场、深圳华强北拿货,都是没有发票的,现在网红带货火起来,商家找网红带货付的「坑位费」都很高,也都是拿不到发票的,这样商家就没办法抵扣进项增值税。

当然,对于缴税的商家而言,如果能够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实际交易额情况与宣称的交易额不一致的,则可以按照实际交易额正常缴纳税款。但是,如果其宣称的交易额与实际交易额不符的,则可能涉嫌构成虚假宣传。

当收益不平衡时,选择品牌与效益、刷单还是不刷单也成为了摆在商家面前的难题。

主播缴税细则

直播平台和主播个人在直播带货过程中,仅需承担其自身提供直播服务获得报酬所应承担的增值税。针对直播商品的买卖活动,由于直播平台和主播个人不是商品提供者,因此也就不涉及商品买卖方面的纳税义务。所以,直播平台和主播个人在此种情况下,不会被要求补缴税款或被税务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以淘宝主播为例,该平台分为卖货主播与带货主播两类;

商家只看增长率,以销量数据说话,主播限于内容质量,平台规则,产品条件,想要达到任务只能选择刷量;商家了解内幕后制定更高更难完成的kpi,想要得到蛋糕,主播也只能选择进一步完成甲方要求。

《电子商务法》是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的首部综合性法律,无论是平台方还是卖家,还有网红主播、MCN机构,都有义务和责任缴纳相应的税收,而此次税务部门的介入,必然会对直播电商整个行业产生直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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