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不能对消费者有恃无恐

6月29日,中消协发布的“6·18”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显示,今年“6·18”促销活动期间,消费维权负面信息主要集中在直播带货、价格竞争、短信骚扰、红包活动、假冒伪劣等方面。其中,得物App(原“毒”App更名)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罗永浩直播带货翻车以及国美直播带货不发货等被点名。

就在同一天,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的信息显示,崇明区2020年第一批特殊人才引进落户公示名单中,李佳琦在列。“带货一哥”成了“新上海人”,是时代对新经济的褒奖也代表了万千消费者对新模式的宠爱。

两条新闻,亦喜亦忧。拥挤的直播间在迅速聚拢人气、财气的时候,也一度搞得乌烟瘴气。被点名的罗永浩带货520鲜花变烂花;陈赫直播间内的小龙虾因变质问题,被消费者投诉;快手头部主播甚至被媒体曝光和商家联起手来带假货等等。

直播带货保留了线下的即时互动性,并在原有模式的基础上,创新和丰富了这种互动性。通过主播,娱乐与购物体验相结合,在线上实现了仿佛线上一般的场景消费。在这个网络上搭建的消费场景里,消费者建立了对商品短暂的信任机制,促成了一个个鲜活的订单。

随着供应链效率的提升,主播在厂商和消费者之间牵线搭桥,使得每一个消费者的力量都能迅速变现为更好的商品、更优惠的价格,从而使链条上的参与者都能获益。其实消费者作为上帝,在直播带货的江湖里无形中也被放大了。

借助互联网吸引人流,用生动有趣的讲解和优惠的价格让客人掏钱。但商家不可能永远促销,客人也不可能永远头脑一热就掏钱。即便直播有“滤镜”,内心也要敬畏消费者。

号称“没有中间商赚差价”,但手速和话术之间,往往都藏着陷阱。这些陷阱寄生在直播带货的信任盲区,也存在于法律规范跟不上的缝隙里。在每个直播间,消费者和商品的互动短暂集中,产品活动诱导信息不对称,以次充好、虚假宣传、恶意刷单、售后无保障等行为也时有发生。

主播、厂商、电商、流量、平台,多方势力交战下,保护消费者利益又成为一道复杂的命题。现有法律制度日渐捉襟见肘,虽然一些违规行为可以从《合同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中寻找依据,但仍需相关监管落地及时跟进。

对新兴事物多一些宽容,理应给予更宽松的发展空间。但任何事物想要获得长久发展,需要有边界也需要有底线。边界是有效的行业约束,底线是维护消费者利益。简而言之,直播带货不是法外之地,不能对消费者不负责。

版权声明:本文源自 网络, 于,由 楠木轩 整理发布,共 975 字。

转载请注明: 直播带货,不能对消费者有恃无恐 - 楠木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