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法治日报】;
□ 凌锋
近日,广州警方破获一起“职业差评师”团伙案件,揭开了“职业差评师”敲诈网购经营者、扰乱网购经济的内幕。“职业差评师”不仅向商家恶意索赔,还通过组建“打假退赔学习群”、传授敲诈商家的方法和“话术”等,团伙作案。
“差评”本是各类平台赋予消费者表达消费感受的功能,既有利于让那些质优价廉服务好的商家脱颖而出,也可以帮助消费者作出最有利的消费选择,同时,更能够督促商家不断改进商品、改善服务。可以说,“差评”是消费者手中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一张“王牌”。
然而,“职业差评师”并非真正的消费者,他们利用平台的有关规则,通过发布虚假差评,对商家进行恐吓与敲诈勒索,有的还成为商家之间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帮凶,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网络消费环境,干扰了健康的网络市场秩序。从媒体报道来看,一些“职业差评师”不满足“自营业务”,居然还“开门收徒”,把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作为培训内容,大肆敛财,造成更加负面的社会影响。
“差评”可以有,也应该有,但不能发展成为涉嫌敲诈的“职业”。依法严惩“职业差评”行为需要执法司法机关的积极作为,但也需要各类平台的积极配合,特别是要发挥好技术优势、加强内部管理,防患于未然。当然,在打击“职业差评”的同时,必须依法保护好消费者正常的“差评权”,发挥好真“差评”的积极作用,营造线上线下良好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