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提示:低价标签吸引顾客?消费者可按所见标价付款

近日,有消费者称在成都某生鲜超市购物时,发现部分糖果商品没有价签,或是以低价价签吸引顾客,但实际价格比价签价格高出许多。

消费提示:低价标签吸引顾客?消费者可按所见标价付款

消费提示:低价标签吸引顾客?消费者可按所见标价付款

消费者发现超市20多种糖果仅挂了一个价格为9.9元/袋的价签,他以为所有商品都是9.9元,而结账时发现价格远超9.9元。除糖果货架外,其他部分商品也存在价签不全的情况。

消费提示:低价标签吸引顾客?消费者可按所见标价付款

监管说法

消费提示:低价标签吸引顾客?消费者可按所见标价付款

市场监管部门

消费者可按所见标价购买

超市这样做是否违法?

消费提示:低价标签吸引顾客?消费者可按所见标价付款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各种不同的商品都必须明码标价,如果商品标价不实,则消费者可按所见标价进行交易。

比如,不同的商品均标价为9.9元/袋,则这些商品消费者均可按9.9元/袋的标价进行购买,若商家不同意,消费者可以进行投诉。若消费者已购买,可找商家退货,若商家不予退货,消费者可拨打12315进行举报投诉,投诉时消费者要保留好购物小票等凭证。

消费者投诉后,将由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处理,要查明出现该问题是商家刻意为之还是工作疏忽所致,若是工作疏忽,商家和消费者可进行协商处理,如果是商家故意为之进行欺诈,则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正)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来      源丨四川市场监管

图      片丨红星新闻

文稿编辑丨廖曼利

【来源:广元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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