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蒲晓磊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6日对反食品浪费法草案二审稿进行分组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时普遍认为,草案二审稿比较可行,在当前形势下出台正当其时,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与此同时,与会人员对草案二审稿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了修改建议。
杜小光委员说,市场上许多饭店规定了包厢费的最低消费金额,消费者为了达到这个金额,只得点过多的饭菜,从而造成食品浪费。对此,建议增加“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设置包厢费最低标准”的相关规定。
刘修文委员说,为了达到餐饮外卖平台的起送点、享受满减优惠,消费者往往会多点餐,商家和平台也乐于用此手段刺激消费、提高单客价格,这很容易造成食品浪费。对此,需要对餐饮外卖平台的起送点和套餐优惠等行为加强规范,建议在第十条中增加“餐饮外卖平台和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合理设置起送点和套餐优惠”的规定。
景汉朝委员说,草案二审稿对违法主体责任规定不全,主要表现在只规定了餐饮服务经营者、设有食堂的单位和电台、电视台、媒体违法的责任,没有规定消费者个人的责任。实际上,消费者个人浪费的情况也是比较严重,草案二审稿规定了消费者个人的义务、责任,但却没有规定相应的违法责任,建议对此进行完善。
邓秀新委员说,草案二审稿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等有食品浪费行为的,有权向有关部门和机关举报”,建议增加保护举报人的规定,同时,对于接到举报不作为的部门,应当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