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读书默认开放读书记录,你被困扰没?法院这样判

微信读书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 该软件自动关注微信好友、 默认开放读书记录…… 近日, 北京互联网法院针对 微信读书涉嫌侵害用户个人信息案, 作出一审宣判, 认定微信读书App 有侵害用户个人信息的情形。

微信读书默认开放读书记录,你被困扰没?法院这样判

案件中,原告黄某主张,其在使用“微信读书3.3.0版本”时发现,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该软件自动关注微信好友、默认开放读书记录,原告认为侵害了其个人信息权益及隐私权,诉至法院。确实在生活中, 令使用微信读书的不少网友感觉“恐怖”的是,别人知道你在读什么书,窥视精神世界,这是一件暴露隐私的事情。

微信读书默认开放读书记录,你被困扰没?法院这样判

(图源:视觉中国) 北京互联网法院在本案中认为,读书信息可能构成对用户的“人格画像”,在数字时代,网络用户应享有通过经营个人信息而自主建立信息化“人设”的自由,也应享有拒绝建立信息化“人设”的自由,而这种自由行使的前提是用户清晰、明确地知晓此种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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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源: 视觉中国 ) 对此,腾讯公司认为,原告黄某并未证明微信读书存在自动添加关注的行为,此外,微信读书中的读书记录向共同使用该应用的好友开放, 在微信读书的用户协议中已经进行了告知,并经用户同意,不构成侵权。 保障用户信息安全是微信读书一直坚守的首要原则。2019年5月底,收到该案诉讼后第一时间进行了核实,确认相关功能已在之前进行了迭代优化, 优化后的版本更加尊重用户的选择权并对相关社交功能进行了强提示。 未来,微信读书将继续努力优化产品,为用户提供更优质的阅读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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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源: 视觉中国 ) 这起案件也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后,体现民法典保护互联网时代公民个人信息权益的典型案件。“个人信息的规范处理和安全保障会促进数据资源的积累和利用,设定合理的个人信息保护边界才能构建良好的个人信息保护与大数据利用之间的关系。”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刘书涵表示, 在互联网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可以通过产品模式设计和技术创新的方式,在加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前提下,促进互联网行业的发展, 而非对公民个人权益和行业发展进行非此即彼的取舍,这需要互联网企业承担其应尽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 来源▏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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