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天记录别删!五一起,电子数据将正式成为呈堂证供

光明企云 当碰见纠纷案件须要打官司的时候,电子证据能否变为“呈堂证供”?5月1日起,更多电子数据将可正式变为打官司的证据!中华共和国最高院2019年12月26日公布的《最高院关于改动的取决》将于2020年5月1日起生效,取决进一步细化并增加了电子数据的标准。

这么,哪些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证据提交到法院?最高院上架修正的《最高院关于民事案件证据的若干明文规定》,其中就细化了电子数据的类别,包扩5专业类别各种形式:

(一)网站页面、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上架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迅、通迅好友分组等网络应用服务器的通信设备信息;

(三)用户注册名、手机认证信息、电子充值记录、通信设备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屏、视频播放、ukey、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它以数字化形式存储、解决、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聊天记录别删!五一起,电子数据将正式成为呈堂证供

这就意味着,自5月1日起,上述电子数据均可以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李宏泽)

由来: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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