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启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的通知》,自2020年11月12日起,全省将正式启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
今年,为进一步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密切协作,全力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改革,依托“互联网+道路运政服务系统”,率先实现道路运输证照电子化,我省成为即北京、广东等省后在全省启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的省份。自2020年11月12日起,全省将正式启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道路运输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可以通过“吉林省网上办事大厅”、“吉事办”微信小程序和移动客户端、“互联网+道路运政服务系统自助服务端”申领使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
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是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的种类。实现证照电子化管理的道路运输证件共有9种,包括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二是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的生成标准。道路运输电子证照遵循《道路运输电子证照 从业资格证》(JT/T 1290-2019)、《道路运输电子证照 经营许可证》(JT/T 1291-2019)、《道路运输电子证照 运输证》(JT/T 1292-2019) 等行业标准,加盖“吉林省统一电子印章系统”签发的电子印章,通过“吉林省统一电子证照系统”、“互联网+道路运政服务系统”生成,方为有效。
三是道路运输电子证件的申领。道路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在办理道路运输新增、变更、补证、换证等业务时,通过“互联网+道路运政服务系统”可自动生成道路运输电子证照。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可通过“吉林省网上办事大厅”、“吉事办”微信小程序和移动客户端、“互联网+道路运政服务系统自助服务端”在网上认领。外省从业人员在我省申请办理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需要通过“互联网+道路运政服务系统自助服务端-从业资格自助服务系统”上传照片后认领。
四是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的查验。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和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道路运输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在办理道路运输管理业务或接受监督检查时(除需收回原有证件的业务外),凡是已实现电子亮证的,出示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即可。
下一步,我们将以实施道路运输电子证照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政务一体化”和“放管服”改革,按照“交通强国”、“交通强省”、“数字吉林”的总体部署,在交通运输更多领域积极探索便民举措,扎实做好改革各项工作。
一是加大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的宣传应用力度。本着实现“跨地区、跨部门共享和全国互信互认”为目的,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主动向交通运输部和兄弟省份报送电子证照应用情况,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提升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的认知度,便于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跨省运输,为构建“国际国内双循环”的大交通网、大物流网、大商贸网提供政策衔接保障。
二是扩大电子证照在交通运输行业的应用范围。加快推进我省“交通强国试点”项目落地,以现有“互联网+道路运政管理系统”为基础,利用互联网、区块链等技术,构建综合交通运输监管与服务平台,推动电子证照技术与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更多行业系统融合,尽快实现交通运输全行业证照电子化,提升交通运输整体政务服务能力。
三是加大交通运输行业“一体化政务”服务改革力度。加强与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的合作,充分利用省级政务信息共享平台、信用吉林等政务服务系统,加强部门间的数据共享和信息开放,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减少不必要的申请材料和证明,简政放权,进一步优化我省交通运输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长春记者站:张鹏飞)
【来源:延边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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