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杜绝优惠卡种的盗刷、冒用、串用现象,日前哈市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哈尔滨城市通智能卡应用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智能卡公司将对存在违规使用行为的特定城市通电子支付产品采取控制措施:
首次违规使用,停用特定城市通电子支付产品乘车功能1个月;
二次违规使用,停用特定城市通电子支付产品乘车功能12个月,并由智能卡公司负责将用户相关违规信息报送市诚信体系建设管理机构予以曝光。
哈市城市通智能卡惠民工程自2007年7月正式启动以来,已累计发行卡片超过760万张。根据政策规定,符合办理条件的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和其他优抚人群可对应办理城市通优惠卡种,由此也出现了一些盗用、冒用现象。
《意见》提出
智能卡公司负责建立“城市通电子支付数据监审系统”(以下简称监审系统),通过可疑数据查询、电子支付乘车照片信息采集等新技术,提升对违规行为的防范监控能力;公共交通运营企业组织司乘及管理人员,对城市通电子支付产品乘车进行检查监管,禁止违规使用。
智能卡公司应对存在违规使用行为的特定城市通电子支付产品采取控制措施。
首次违规使用的,停用特定城市通电子支付产品乘车功能1个月。停用期满后用户可到智能卡公司办理功能恢复,用户需签订“保证规范使用承诺书”,智能卡公司予以恢复乘车功能。
二次违规使用的,停用特定城市通电子支付产品乘车功能12个月,并由智能卡公司负责将用户相关违规信息报送市诚信体系建设管理机构予以曝光。停用期满后用户可到智能卡公司办理功能恢复,用户需签订“保证规范使用承诺书”,智能卡公司予以恢复乘车功能。
涉及违规情况及单位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来源:中国化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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