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发展 互联网保险业迎新规

本报记者 赵琳琳报道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等技术在保险行业不断深入运用,中国互联网保险业务迎来快速发展阶段,其渠道及服务模式的创新为保险业注入了新活力。然而,在行业加速发展的同时,一些潜在的风险隐患也随之暴露。

宣传暗藏玄机

2020年微民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就因以“领取”代替“投保”字眼,误导销售被罚款。根据与其合作的四家保险公司初步统计,水滴筹、轻松筹、京东金融和安心财险四家在2020年通过短险首月0元、首月0.1元的广告,收割了近196万的客户。2020年12月,这四家机构被银保监会以“欺骗消费者”为由通报。

通告内容称,被处罚是因为存在“首月0元”“首月0.1元”等不实宣传,让投保人觉得自己捡到了便宜,以为每个月都只要1元或者3元;其实深层次是以这四家为首的大量互联网保险平台在抖音、快手等自媒体平台、无销售资质的自媒体中投放的此类广告,使用强行绑定消费者手机和储蓄卡的方式,赌大量消费者自第二个月开始忘记将自动扣款功能关闭。

规范发展 互联网保险业迎新规

如水滴保2020,打着“首月1元”的名号,实则是将首月保费均摊至后期保费,后面每月的保费加总起来其实并不具备价格优势。有些甚至是被“首月0元”吸引进去的,压根都不知道是款保险,更不知道后续每个月都要扣钱。而消费者因为在第7、8个月发现“莫名其妙”被扣了很多保费,求助无门。

由于很多类似水滴筹、轻松筹平台往往并未在平台公布保险的退保链接和退保方法。故消费者即使发现被强制扣款了,也很难找到合理途径在退保后从这些互联网保险平台索要回来之前被扣除的保费。甚至很多一键购买的客户群体是没有被要求在购买时填写保险公司要求的健康告知。故而完全不符合保险公司要求的健康告知的消费者在承保期间出险,由于未如实告知,消费者被保险公司“合理”拒赔。这些行为都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基本权利,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银保监直接对其定性为:虚假宣传、欺骗投保人。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博士金缦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欺骗性投保,一方面严重侵害消费者基本权益;另一方面,也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公众形象。由于消费者在购买时无感知,故再进行申诉时只能根据已知的扣款信息找到这些互联网平台背后的承保保险公司。并造成微民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大量的客户投诉案件。然而保险公司转而寻找曾经销售误导的互联网保险平台,往往却无结果。

规范发展迎新规

一直以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定义都处于模糊不清状态。现如今,为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有效防范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的水平,银保监会于近日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根据互联网保险业务本质和发展规律,明确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定义,即“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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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办法》对非保险机构的行为边界作了明确规定,规定非保险机构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商业行为:一是提供保险产品咨询服务;二是比较保险产品、保费试算、报价比价;三是为投保人设计投保方案;四是代办投保手续;五是代收保费。

另外,《办法》还针对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强化了以下要求:一是要求持牌经营,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应获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二是应有较强的合规管理能力、场景和流量优势、信息技术实力等;三是应实现业务独立运营,与主营业务实现业务隔离和风险隔离;四是不得将互联网保险业务转委托给其他机构或个人;五是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建立售后服务快速反应机制。

除此之外,《办法》强化了持牌机构管理责任,提出了有关要求:一是保险机构应为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建立一系列管理制度;二是保险机构应开展营销宣传信息审核、监测、检查,并承担合规主体责任;三是保险机构应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执业登记和管理,标识其从事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资质;四是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慎重向消费者发送互联网保险产品信息。另外,《办法》要求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活动应符合《广告法》、金融营销宣传以及银保监会相关规定。

对于《办法》的出台,银保监会表示,互联网保险业务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给行业和监管带来了挑战。《办法》将有利于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有效防范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的水平。

金缦告诉记者,《办法》的出台,首先将互联网保险的商家限定在银保监会可进行监管的“持牌机构”和持牌机构下的“持证代理人”。能真正做到对欺骗性销售的穿透型监管,这是销售行为可回溯的基准;其次,对留在线上平台的商家均发布了细则,确保了销售动作不变形和可回溯动作能追盯到位。据业内探讨,不合规的商家还是能想到一些“不合规”的方式进行线上营销,但在大方向上,《办法》保护和认可了合规商家。劣币驱逐良币的市场现象逐渐减缓。

健康发展需多维度支援

为积极推动互联网保险持续健康发展,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密切跟踪研究互联网保险领域新情况新问题,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及时出台配套政策,逐步构建立体化的互联网保险制度体系。

中研普华研究员张星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互联网保险的健康发展还在于,加快信息平台的建设,提高购买者资质审核效率,完善互联网保险服务流程,加强互联网保险产品的创新力度,解决产品同质化严重的问题。

小帮规划保险科技有限公司顾问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互联网保险的赛道是一条辛苦之路,挣辛苦钱。每一个互联网保险的创新都伴随着996式的试错、再试错、追盯、再追盯。互联网保险对于整个行业是一个轻资产创业模式,势必伴随着不断的失败和绝对低甚至0和负利润。因为能看到稳定现金流和利润率的链路都已经被保险行业的各大保险公司跑通20年了。所以若有某个互联网保险公司夸下海口说挣钱很容易,这就要问问他的钱是怎么来的了?监管不能为了试错而放松对互联网保险的警惕。同时也希望互联网大佬们能够对保险行业和风险有敬畏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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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有业内专家表示,互联网保险市场潜力巨大,在新一轮互联网客户和资源争夺战中,需要一场产品的革命。互联网要求保险企业真正实现以客户为中心,以客户现实的需求、透明的利益为服务标的,而依托手续费和佣金强力推销的“说教模式”无法被网络消费者接受。保险企业要具有高速的产品研发节奏、灵活的产品设计,特别是在费率、责任、标的人群做个性化的产品开发,需要对合同条款、产品核心内容通俗表现和简单演示,类似晦涩难懂、结构复杂的保险条款只能淹没在浩瀚的数字空间。保险企业要在网上能实现涵盖咨询、投保、支付、保全、理赔一揽子客户服务,让习惯网络消费的人们享受互联网的便捷服务,而仅在网上获客的模式只能在网络高速铁路上执拗难行。

1997年,我国保险业出现了第一张网上投保意向书,正式开启了对互联网保险的探索。但直到2005年,《电子签名法》颁布才使互联网保险步入真正的发展轨道。

规范发展 互联网保险业迎新规

为促进保险业务与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融合创新,自2013年开始,我国便开始有序推进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试点。在2013年11月,首家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众安保险开业,随后,安心财险、泰康在线、易安财险相继获批成立。2014-2019年,这四家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共计保费收入574.03亿元,占互联网财产保险市场的15.09%;2019年全年,这四家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共计保费收入235.27亿元,占互联网财产保险市场的28.05%,同期增长38.51%。

可见,近年来,我国互联网保险业的迅猛发展。虽说不能保证,线上保险交易的每一笔收入均合规,但今后在《办法》的约束下,无疑每一笔交易都在考验保险业加入互联网的诚意、资格和实力。(此文刊发于《中国产经新闻》1月12日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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