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俊)12月16日至18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强调,要依法规范发展,健全数字规则。要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数据收集使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目前平台企业对于数据的收集使用存在很多问题,比如未制定收据或个人信息规则,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未经用户同意而收集个人信息,收集个人信息之后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非法使用或转让用户个人信息等等。”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表示。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数据管理想要毕其功于一役是不可能的,数据管理领域的立法在起步阶段。
数据垄断的问题仍待解,朱巍说:“比如数据共享,能不能把数据作为资本进入资本市场,平台竞争以数据作为抓手去屏蔽其他平台,以数据作为抓手作为一种入股的方式,以数据作为抓手作为新闻媒体传播的一种方式? ”
“平台存在超范围收集、非法使用或转让用户个人信息等问题”
朱巍解释道,大数据、个人信息、隐私之间是有区别的。大数据是直接或间接不能识别到自然人身份信息的数据的集合;个人信息是指识别到自然身份信息;隐私不仅包括个人信息,还包括私密的行为和私密的信息以及免受打扰的权利,民法典将私人生活安宁纳入隐私权。
朱巍认为,此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到的“数据”是上述三者的综合。对数据收集使用管理的焦点也指向了“平台”。
赵占领告诉新京报记者,目前平台企业对于数据的收集使用存在的问题很多,比如未制定收据或个人信息规则,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未经用户同意而收集个人信息,收集个人信息之后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非法使用或转让用户个人信息等等。
“数据管理在立法上已形成体系,很多问题有待落实”
“从立法方向来看,数据管理已经形成一个体系,包括数据安全、合理使用以及处罚等。”朱巍说。
第一是从数据安全的角度,包括一法一决定,即《网络安全法》、《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第二是关于数据使用,这个体系是以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民法典为核心,还包括正在征求意见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其中涉及数据的合理使用的范围。“这是第二个抓手。”
第三是关于违法违规使用数据的处罚的情况,涉及刑法及相关修正案,还有2017年两高发布的《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其他法律也有相关规定,包括互联网平台经营过程中与技术相关的特殊规范,比如说大数据杀熟、将数据作为手段进行垄断等。”朱巍说,“在涉及的技术领域,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提过关于消费者隐私的规定,《电子商务法》也对‘二选一’问题和精准广告投放有规定。”
但是,朱巍提到,目前数据管理方面出现了很多问题,一是法律落实的问题,法律出台了,牙齿有了,但没有执行。二是数据垄断等问题。
“数据垄断的问题现在没办法落实解决。”他解释, 比如说对数据的掌握,数据掌握在谁手里,谁就能精准推送相关信息,将数据转化成流量,流量转化成商业利益。那能不能利用大数据来做精准推送中的算法,如何去公布,如何去监管?
“再比如数据共享,能不能把数据作为资本进入资本市场,平台竞争是否能以数据作为抓手去屏蔽其他平台,以数据作为抓手作为一种入股的方式,以数据作为抓手作为一种新闻媒体的传播的一种方式?”朱巍表示,这些领域中要么没有规定,要么没有具体化,应该跟现代互联网技术结合,以及把没有落实的地方落实。
“数据管理想要毕其功于一役是不可能的。”他表示,“我们国家数据领域的立法其实刚刚起步。”
新京报记者 王俊
编辑 马瑾倩 校对 张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