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面的老板,在办公室默默抹眼泪,外销的蚕丝被被退单,原价499元,现价99元;坚强的宝妈,被丈夫抛弃,带着3个孩子顽强拼搏,靠着在网上卖点面膜维持生活……面对悲情营销的套路,一些网友基于对主播的信任,难免轻信,下单购买以表支持。
然而,通常的情况是,“打工妹”并不是真的打工妹,主播一点也不惨,反而靠着欺骗式的营销套路赚得盆满钵满。而且从媒体的调查来看,这类“割韭菜”套路,已经形成了专业化的利益分工链条,从定制悲情人设到主播培训,都有专门的流程。
近期,国家网信办会同相关部门对国内31家主要网络直播平台的内容生态进行全面巡查发现,普遍存在内容生态不良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内容低俗庸俗问题。根据媒体调查,卖惨人设在各视频平台和直播平台中几乎成为常态。此外,获取粉丝的高额成本,导致售卖假货现象常见。
一些网红主播为了快速变现,可谓套路满满。比如有的主播将自己打造成辛酸的“打工妹”,卖惨来换取关注;有的主播利用家人的“惨”进行视频发布或直播,博取网友的同情心。而他们的最终目标,往往是收割流量,然后推销商品。
资料图 来源:IC Photo
事实上,短视频、直播带货涉及的乱象,远远不止于此。被主播精心营造的虚假人设所诓骗之后,支持带货主播的购买行为,同样可能遇到各种问题。比如3月中消协发布的《直播电商购物消费者满意度在线调查报告》显示,37.3%的受访者在直播购物中遇到过问题,具体包括虚假宣传、假冒伪劣商品、售后服务难保障等等。近期中消协发布的“618”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中,直播带货最火爆但各方关注问题多,监测期内,共收集有关“直播带货”类负面信息112384条。
无论是卖惨营销、定制人设带货,还是售卖假货等乱象的出现,一个直接原因在于,行业快速发展过程中,相关行业规范和监管机制出现了一定的脱节。
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3月,电商直播用户规模已达2.65亿。然而,在用户基础和市场份额如此庞大的前提下,直播带货相关的行为界定和责任划分,依旧是相当模糊的。
最典型的是,主播带货的行为,到底算不算广告代言?此前,修订后的《广告法》明确了广告代言的连带责任,但直播带货毕竟不同于广告代言,主播们到底是算广告代言人、广告发布者,还是仅仅作为导购员?存在着不小的争议。
由于身份界定存在分歧,缺少法律约束的主播,敢于光明正大地推销商品,或者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即便这些商品甚至连许可证、生产日期等基本信息都没有。
另外,从平台的角度讲,有些直播平台其实不具备电商资质,只不过在直播电商火了以后,摇身一变增加了电商功能而已。这就造成了一定的监管空白,发生消费纠纷后,平台该承担怎样的责任,消费者该如何维权,都成了现实的难点。
针对上述种种漏洞,一些相关部门、协会,已经开始着手完善行业规则,比如7月1日中国广告协会发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为发布商业广告的直播带货立规,倒逼主播自律。但类似的探索,毕竟不是法律层面,行业协会的规范约束效力有限。
因此,在行业立规自律,监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的同时,法律层面也有必要及时调整,对直播带货涉及到的一些争议问题,尤其是各方责任的界定和划分,应早日予以明确。直播带货有法可依,有据可依,悲情卖惨、售假卖家等欺骗行为,才能够得到有效整治。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熊志
编辑 汪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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