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产品和服务规范 保护未成年人网络安全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 张志勇
未成年人涉网深、影响大
2020年5月13日,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联合发布的《2019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互联网对于低龄群体的渗透能力持续增强,32.9%的小学生网民在学龄前已开始使用互联网。2019年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为1.75亿,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93.1%。
报告显示,互联网已成为青少年学习、娱乐的重要载体。学习、听音乐、玩游戏位列未成年网民上网经常从事的各类活动中的前三位。初中生网民利用在线教育平台学习的为22.2%,这一比例在高中生网民中为20.1%,小学生网民中为16.8%。各学历段未成年网民玩手机游戏的比例均在五成以上,小学生网民玩手机游戏比例达到51.1%。
未成年人深度涉网给其健康成长带来冲击。主要表现在:长时间玩游戏影响正常的生活和学习;根据算法推荐的短视频容易使未成年人沉迷且很难避免低俗或不健康内容;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严重危害青少年儿童心理健康;过度依赖网络社交,使他们难以形成完整的社会情感、国家情感;过度使用手机,危害青少年儿童身体健康。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手机从过去单一的通信工具拓展为人们通信、交往、学习、生活、工作的载体。我们既不能对青少年儿童沉迷手机问题视而不见,也不能因噎废食、一味禁止。
我建议,国家尽快立项,集中攻关,开发未成年人智能终端产品、制定服务保护规范,保障其健康成长。
各国通行做法
利用产品和服务规范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
在美国,相对于一般的信息隐私保护,儿童网上隐私的保护被列为最优先的地位。美国国会在1998年通过《儿童网上隐私保护法》,并于2000年4月21日实施。该法案要求,网络从业者要明确告知其网站的隐私权政策,并且在收集13岁以下儿童个人信息前,必须首先获得其家长同意。此外,美国采取软件分级制度,由国家娱乐软件定级委员会对网络游戏软件进行定级,划分出适合不同年龄阶段的游戏级别。
从2007年开始,欧盟与26家移动运营商和内容提供商签署《青年和儿童安全使用手机框架》。该框架要求,签署方制定国家级别的手机安全管理措施,包括对内容进行分级、严控未成年人访问成人内容、撤查清理违法内容、呼吁青少年和父母意识到问题的重要性等。到2014年,20余个欧洲国家相继出台了不同的准则和法规推进实施。
2010年4月,日本《保证青少年安全安心使用互联网环境的整顿法》正式颁布实施。该法案对国家和地方公共团体、行业管理协会、电信服务商、过滤软件开发商、网络内容服务商、民间团体和未成年人监护人等在保障青少年安全安心上网方面的义务作出详细规定,并要求推广和不断升级过滤软件,以确保青少年的上网安全。
制定保护规范
近几年,我国相继制定并出台多项涉及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如《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中规定了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的正当必要、知情同意、目的明确、安全保障、依法利用五大原则,《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提出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工作事项和具体安排。但我最近发现出现了防沉迷系统被绕过的情况,我认为,必须加快研制和部署国家统一的未成年人智能终端产品和服务保护规范,并实施严格的企业生产技术准入和服务准入制度。
首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制定出台专门的智能终端产品行业标准。这个行业标准应满足以下功能——
一是保障儿童生命安全的功能。具体包括以下内容:进一步完善儿童智能手机的GPS定位、SOS一键呼救等功能,便于家长联系和监护孩子;网络内容的管理功能,儿童智能专用手机必须具有识别网络不良内容、屏蔽网络暴力色情元素的功能;控制儿童手机使用时间的功能,包括游戏时间控制、游戏频次控制内容;保护儿童视力的功能;辅助学校课堂教学的功能;记录儿童学习与发展成果的功能;家校合作共育相关功能,如增加亲子互动交流、运动提醒、青少年儿童不良情绪预警等功能;必须具有进入一定范围内(如学校)自动关机或启用功能;应为不同年龄段的儿童提供不同标识的智能终端产品。
二是为内容服务商制定未成年人保护规范。第一,必须为未成年人提供积极健康、寓教于乐的文化娱乐内容,为家长提供简单易操作的管理工具;第二,完善实名验证、时长限制、内容审核、偏好推送等运行机制,进一步整合软硬件、操作系统、运营商等多方面技术能力,形成统一联动的未成年人健康上网机制;第三,研究并推广全网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机制,构建标准明确的未成年人“内容池”机制,设置显著的未成年人不良内容举报投诉通道;第四,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发展实际实施分级准入制度。
其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建立未成年人专用智能终端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教育部建立未成年人专用智能终端产品使用规范。
(采访整理:本报记者周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