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史上最严”小微电商登记政策:别让高门槛“绊倒”小微商家

(经济观察)解读“史上最严”小微电商登记政策:别让高门槛“绊倒”小微商家

中新社北京10月30日电 题:解读“史上最严”小微电商登记政策:别让高门槛“绊倒”小微商家

中新社记者 王庆凯

中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公布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细化了网络交易经营者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明确年交易超过52次且年交易额超过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网店店主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分析认为,这意味着绝大部分网店店主需要进行登记注册并涉及纳税等一系列义务。

中国新闻社“国是论坛”30日就此举办了专题研讨会,主题为:如何解读“史上最严”小微电商登记政策?论坛邀请多位电子商务法、财税金融政策领域的专家以及网店店主,共同探讨征求意见稿的这一规定。

线上线下经营者都应被公平对待

网店店主是否应该登记注册?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薛军表示,市场经营者无论线上还是线下,肯定都要进行登记的,这是国家对市场进行监管的途径之一。

薛军表示,现在需要讨论的是登记标准应该如何设置。客观讲,还需要进行科学测算,最终把标准调整到线上线下大体一致,这样各方会认为规制体系是平等的。

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白景明看来,征求意见稿体现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至上的原则,这实际上也是跟《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相衔接的,也是对其中一些原则性规定进行了细化。“办法一定要从公平交易的角度理解,线上线下应该是一个原则。”

将提高小微电商店主准入门槛

但电子商务法律网创始人、电子商务法起草组专家阿拉木斯认为,征求意见稿对网店店主登记的要求过于苛刻,可能会对小微电商店主形成更高的准入门槛。

“新时期应该用新的思路对网络交易进行管理。”阿拉木斯表示,中国电商在近年之所以取得飞速发展,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在之前的网络交易监管中,政府对电商登记的条件采取了相对模糊的界定,给网络交易的快速增长创造了良好环境。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副会长朱巍说,不应该设置类似网店经营者只要满足年交易次数高于52次就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

朱巍认为,征求意见稿不单纯涉及网络交易,还包括社交电商、微商,既然都涵盖在内,就很难用数学的方式算出来,不能用以前的思维法律体系去管理现在互联网的事情。

作为征求意见稿最直接的受影响者,网店经营者代表王鹏认为,从商家的角度,这个规定过于严格,压缩了小微商家的生存空间。

王鹏认为,现阶段,一些电商平台已经在通过多重手段对店铺进行了监管。只要压实平台责任,通过大数据交叉甄别,很多监管工作可以通过平台监督、消费者监督、行业监督的方式实现。

法规出台需接地气、可执行

围绕征求意见稿的争论,其中一个焦点问题就是网店店主注册登记以后的纳税问题。财税专家如何看待这一问题?

中国社科院财税法案例研究中心主任滕祥志表示,在“零星小额交易”问题上,最近国家减税降费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力度非常大。在疫情冲击之下,很多人从事了网络销售,他们可能只是摊贩或者是无照经营者。一方面,部分人的确有补贴家用的客观需要;另一方面,我们也有惠民生、保就业、保民生的需求。

滕祥志认为,一定会有人交易次数超过52次,但实际上却没有达到个税起征点,那就不产生纳税义务。而市场主体进行登记,就又势必产生了税法义务。这跟税务登记的法律法规就产生了内在的冲突,对税务机关管理提出一个新课题。

滕祥志表示,初心良好的部门规章也好,其他规范性文件也好,它的社会效果一定要接地气,一定要符合当下时宜,一定要跟中央相关战略部署吻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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