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来了!他来了!
“双十二大促”向你走来了
双十一的硝烟好像还没有散尽
双十二的怀抱已然向我们张开
面对商家各种
“凑单满减”“叠加优惠”
“定金膨胀”等促销手段
是不是“目不暇接”“眼花缭乱”
甚至感觉不买就吃亏了?
一拍脑袋
一顿买买买操作猛如虎
可最后才发现
一些商家的“促销价”
似乎并没有比平常优惠多少
这可气坏了一众消费者
近年来
各类花式促销规则
让“买买买”变得愈加“烧脑”
销售规则玩成文字游戏
别担心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手了
这个促销新规让你远离套路
12月1日起
《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施行
对商家的促销套路作出规范
促销先提价再打折?
《规定》明确,经营者折价、减价,应当标明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折价、减价的基准。未标明或者表明基准的,其折价、减价应当以同一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成交价格为基准。
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的,折价、减价应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为基准。《规定》还规定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万元。对于违反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价格监管法律法规处罚,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促销规则太复杂难懂误导消费者?
《规定》要求,卖场、商场、市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交易场所提供者统一组织场所内(平台内)经营者开展促销的,应当制定相应方案,公示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以及对消费者不利的限制性条件,向场所内(平台内)经营者提示促销行为注意事项。
《规定》明确,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商业信息、虚构交易或者评价等方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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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襄阳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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