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手!网络主播和打赏用户实名制,未成年用户不能打赏2020-11-25 由 士振文 发布于 科技直播带货数据频频“注水”未成年人大额打赏难追回直播间里玩起“擦边球”……对于直播乱象国家广电总局出手了!11月23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网络秀场直播平台要对网络主播和“打赏”用户实行实名制管理。其中包括:未实名制注册的用户不能打赏,未成年用户不能打赏;要通过实名验证、人脸识别、人工审核等措施,确保实名制要求落到实处,封禁未成年用户的打赏功能;平台应对用户每次、每日、每月最高打赏金额进行限制;此专项工作自即日起至年底集中开展。近些年未成年人巨额打赏事件频频出现江苏的11岁男孩花光家里40万房款,来打赏主播玩游戏;广西一熊孩子借“网课”打赏主播,两个小时就花掉3万多元......“熊孩子”的巨额打赏,往往给家庭带来财产损失,申诉顺利的话打赏金可以完整返回,当事父母不过“虚惊一场”。但不少情况下,即便整个家庭多渠道辗转申诉,打赏金却依旧无法全额返还,而举证之困难、申诉之繁琐、内心之疲惫,更是让试图弥补孩子过错的家庭,陷入困顿。针对社会上多发的“充值纠纷”“打赏纠纷”事件我国相继出台了很多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二)》,对有关限制性情形予以明确。在2021年1月1日起即将实施的《民法典》中,对充值和打赏后金额能否追回,同样有更清晰的说明:《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民法典》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年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对网络直播进行大额打赏,要监护人同意。未经同意的,监护人可以请求网络提供服务者返还该款项。在今年年底前,《主播账号分级分类管理规范》和《直播行业打赏行为管理规则》也将出台,针对的就是直播中存在的激情打赏、高额打赏和未成年人打赏三种打赏行为。未成年人的心智发育尚不成熟面对这一问题除了家长要教育孩子认识到错误家长、平台、主播和政府主管部门也应该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来源:新华社、CCTV今日说法【来源:法治海东】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版权声明:本文源自 网络, 于,由 楠木轩 整理发布,共 1218 字。转载请注明: 国家出手!网络主播和打赏用户实名制,未成年用户不能打赏 - 楠木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