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科技10月15日讯(记者 柏林)日前,二手奢侈品交易平台“红布林”遭到多位消费者投诉售假,有媒体报道称,红布林“100%正品保障”是“欺诈消费者行为”。据消费者爆料称,红布林的直播间,主播在介绍商品时“刻意隐瞒商品瑕疵”,存在误导消费者现象,在红布林平台页面中,有物品仅被描述为“轻微使用痕迹”,但买家收货后发现与实际情况大不相符。
公开资料显示,红布林是致美生活(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二手商品交易平台,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大股东徐薇,持股38.66%,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九合创投旗下基金为二股东,持股15.62%;经纬旗下基金为三股东,持股14.97%。天眼查显示,2020年5月27日,致美生活(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东的部分股权处于出质状态,质权人均为致美纷享(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据悉,致美纷享(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薇;大股东Plum Hong Kong Holdings Limited,持股100%。
中国网科技记者发现,红布林最近一次融资是在2019年8月,完成了2000万美元的B+轮融资。不过,随着红布林的扩张,其商品质量、售后服务、正品的真实性等方面屡遭消费者投诉。据天眼查披露,致美生活(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还涉及多起纠纷案件。
据“电诉宝”发布的《2020年(上)全国零售电商TOP30消费评级榜》显示,红布林的“用户满意度”评分仅为2分,而该项评分为10分满分制。同时,“电数宝”公布的数据显示,红布林在2020年6月、7月,连续两个月的消费评级均为“谨慎下单”,且“用户满意度”评分均为“0”。
多次遭用户投诉“假货” 企业称“在行业内投诉量算少的”
近日,红布林用户钟女士向中国网科技记者反映,自己在红布林平台购买了一件lemaire外套,但收到商品后,发现衣服领标不对、做工粗糙。钟女士将衣服拿到另一平台鉴定,结果为假货。
据钟女士描述,得知衣服是“假货”后,其随即与红布林取得联系,客服表示“一定是正品”,不同意退货,也不同意再鉴定商品,“直到发起投诉,红布林才同意将商品寄回。”截至10月10日,钟女士表示,衣服已寄回去一周了,红布林称“商品还在复检中”。
针对上述问题,中国网科技致电红布林,该公司公关负责人表示,上述问题已经解决了,因为商品产地不同,标志会印制的不同。另外,对于其他鉴定平台与红布林鉴定结论不一致,红布林负责人回复称,很多鉴定平台是图片鉴定,不是实物鉴定,“图片鉴定鉴定结果会受到很多因素影响”。
前述消费者钟女士表示,自己向红布林平台索要商品的购买证明时也遭到反复推诿,“他们(红布林)平台有写明卖家要提供购买证明,现在向他们要,客服又说不能与卖家联系。”
钟女士说,“我之前也在平台卖过东西,买家有疑问时,客服也让我提供过购买证明,买家是有权知道商品的购买渠道的。他们平台有些商品是平台自行出售,没有卖家,很怀疑他们在真假混卖。”
记者注意到,在黑猫投诉及聚投诉平台上,红布林多次被消费者投诉“售卖假货”,仅2020年8月至今,关于红布林“假货”方面的投诉数量多达15条。另外,天眼查“讨论动态”显示,也有网友爆料红布林售卖“假货”、“高仿”商品。
红布林公关负责人表示,“公司‘假货’方面的投诉量在行业内算少的,我们的商品都是和中检合作的,我们所有商品的鉴定师都是拥有中检资质的。如果用户觉得商品就是假货,我们会和用户说可以去中检查询,也可以给到我们复检。”
北京市君祥律师事务所律师拜北斗对中国网科技表示,虽然我国并未出台具体的法律规范二手电商交易行为,但可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的有关条款进行参照适用,二手电商平台作为电子商务平台,其作出“100%正品保障”承诺时,消费者有理由相信此商品已经经过二手电商平台质量验证,在此情况之下购买到假货,二手电商应当对此商品质量承担保证责任。消费者既可以向直接的销售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要求二手电商交易平台进行担责。
主播被指有意“隐瞒瑕疵” 虚假宣传再成投诉热点
除了“售假”之外,红布林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也成为投诉焦点,投诉内容涉及“主播描述与实物不符、主播未告知消费者商品瑕疵点”等。
聚投诉平台显示,有消费者投诉“红布林直播商品隐瞒瑕疵拒绝退货”,该名消费者称,“在红布林直播间购买了香奈儿单肩包,当时直播说是全新放置品,收到商品后发现明显使用痕迹、内里划痕,与客服沟通退货后无果。”
另有消费者在黑猫投诉平台称“主播描述商品成色与平台评的成色不符”,消费者表示,在红布林外场某直播间购买了一个包,当时主播介绍成色确认商品成色确定9.5新。但是,消费者收到了包在寄回平台鉴定评价,包的成色只有9.0新。
红布林相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购买的直播间商品,如果不能接受商品的使用程度和瑕疵,可以寄给我们核实,我们每段直播都会保留视频,我们会核实视频,如果主播在直播中没有提到瑕疵,我们可以给用户处理退货。”
此外,在红布林直播间购买了商品的一名消费者向中国网科技记者反映,曾有主播在直播间粗口骂人。该消费者表示,自己在直播间购买了一款包,但是没有找到包的序列号,怀疑是假货。“我在直播间里找主播沟通此事,但主播在直播间直接粗口骂人”,消费者告诉记者,在平台购买商品是出于信任,主播的这种沟通方式不能接受。
直播带货过程中,发生虚假宣传、产品质量问题,主播应该承担哪些责任?有媒体报道称,因带货方式等不同,网络主播究竟是广告经营者、广告代言人或是其他,专家学者普遍认为需要视情况具体分析。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在接受《法制日报》采访时曾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38条等规定,直播带货出现问题后,电子商务平台自身也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电商经营者是平台挑选过的,规则也是平台制定的,作为受益者的平台,理应负责任。
拜北斗也表示,主播在直播间对某种商品进行宣传,其客观上对此商品起到了宣传作用,应当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调整,《广告法》中明确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广告主应负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因此,在消费者因直播带货而受到欺诈时,应当收集主播进行宣传的相关证据,在证据完整的情况下,其可以向商品销售者、商品生产者、广告主主张相应的民事赔偿,此处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惩罚性赔偿的相关规定。消费者也可以向消费者保护协会、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