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0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政处罚公告显示,服饰电商平台“朵拉试衣间”APP的运营公司“杭州弘运科技有限公司(弘运科技)”因组织策划传销行为,被山东省蒙阴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笔者发现,该公司此前已至少2次因传销被行政处罚,堪称屡教不改。
据了解,“朵拉试衣间”APP是一个可以先试后买的网络购物平台,主要经营服饰类产品。该APP于2018年11月开发并测试,2019年2月正式上线运行,主体公司为浙江朵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2月1日,杭州弘运与浙江朵宝达成业务外包协议,由杭州弘运负责“朵拉试衣间”APP的实际运营和推广,APP内的运营模式和奖励制度均由弘运设计并实施。
图片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不过,杭州弘运的商业模式显然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资料显示,杭州弘运通过会员制模式推广应用程序和销售其产品,会员分为四个级别,分别为普通用户、VIP会员、店长、超级店长。客户下载应用程序后必须先输入已注册人员邀请码才能完成会员注册,系统后台根据邀请码确定推荐关系,其中VIP会员、店长、超级店长具有推荐资格,均可根据下线人员的消费金额获得一定比例的奖励,享受购物折扣。
该公司的行为属于《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相关规定中的传销行为,同时违反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二条和第八条的相关规定。2019年8月和2020年10月,杭州弘运分别受到杭州余杭区市场监管局和杭州富阳区市场监管局的行政处罚。
此次在蒙阴被罚,“朵拉试衣间”APP的行为扔是如出一辙。蒙阴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对杭州弘运进行了行政处罚。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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