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文互联网世界中存在着一个非常特殊的视频网站,它在11年前是完全归属于非常小众的二次元垂类,但随着业务的拓展,如今已经凭借生活、娱乐、科技等等综合领域的内容跻身到了百亿美金的市值俱乐部。
它就是二次元喜好者会为之爱惜不已,鬼畜喜好者会为之欣喜若狂的小破站“哔哩哔哩”,而现如今的它也正朝着中国版Youtube的方向大踏步向前,饶有一股势不可挡之姿态---
不过强势归强势,就在B站发展推进的过程中也难免会遇上某些不太如意的事情,或者说这就是所谓的“大考”。
就在2020年6月29日下午,我们在微博热搜榜单看到了如上话题,此时的阅读量也达到了近9千万之高,而如此火爆那是绝对离不开“B站”二字的---
顾名思义,B站这一回站到了“被告席”上,但区别于一般意义上的被告,此次B站居然是以“帮凶”的身份被国内另一家视频巨头网站某酷检举起诉的:因为某UP主擅自将某酷拥有网络独播权的《我不是药神》的“原声音频”上传至B站,因此后者便大举起维权的旗号,并在最近宣判的1审当中获得了胜利,B站必须承受6万块赔偿以及5000块的合理开销---
不仅如此,就在网上通报的庭审细节当中,我们居然看到了B站和法院就侵权与否开展了这样一番有趣的交谈---
B站:“由于缺乏必要的画面只有音频,没有实质性的表达完整的作品,使用形式和内容也极其有限,因此对于著作权益人的权利侵犯是非常有限的,而对于被告来说这样的音频我们也很难发现是一部作品并予以高度注意”
法院:“不应狭隘的理解为向公众提供的是完整的作品,只要使用了作品具有独创性的部分,就是在网络传播权的控制范围内......因此判罚侵权”
从上述对话可以看到,B站曾试图从“难以辨析和拆分使用”的说辞来为自己的行为辩护,并认为这是合理的素材使用,不存在所谓的侵权可能性(事实上该UP主上传的内容为长达两个多小时的“原声音频”,并且还在标题当中标注出了《我不是药神》原声等大字),但最终还是被法院否决了----
表面看来这只是一宗“并不需要赔偿多少费用”的侵权案件,大不了下一回对平台上存在的有关《我不是药神》的影视创作给下架就可以了。
但只要仔细琢磨一番,我们又不难感受到其中的可怕之处:《药神》 并非个例,而是代表着只要版权不在B站的手里,那其余一众UP主自制作品都得面临着随时被起诉的可能性?
答案我真不知道,但如果事情真的以此次事件为导火索,进而迸发多米诺效应的话,那想来B站的可想象空间也就只能被严重削弱了---
02.离不开UP主的B站正如前文所说,11年前的B站当属二次元垂类的小玩家,甚至可以说是A站的备用站,只在老大哥间歇抽风的时候用作二次元粉丝的短暂集聚地而已。
然而随着陈睿在13年的入局(原金山总经理和猎豹移动的联合创始人之一),原本的小破站也迈出了“破圈”的步伐,不断拓展自身平台的内容创作范围,从而也稀释了二次元的比重。
直至2020年的当下,曾牵引B站发家的动漫类目已经从刚开始的龙头位置,下降至第4位置了---
现如今的B站已经是一个包罗万象的综合性平台,从财经到法律,再到纪录片以及互联网,游戏和影视解说就更不在话下。
虽然每一个季度我们都总能够看到数以千万乃至上亿播放量的番剧涌现(远不只有1部),但真正惊掉下巴的还得属某某UP主所创作出来的“破千万播放量”的单集视频---一人一集内容,居然能够秒杀B站花费重金购买的新番!!!
如上事情在过去简直是匪夷所思的存在(一季度新番最低限度也得投入数百万以及耗费数十人团队1-2年的工作时长)。但荒诞归荒诞,而在如今的B站却已经是稀松平常的事情,就比方说那位盘踞游戏区大哥大地位,也是B站首个突破千万粉丝的大UP主“老番茄”。
他家的创作,破百万相当于每餐吃白米饭,而说到破千万,也只是等价于平常人家偶尔去趟星巴克而已---
由此可见,在B站最新财报显示的这系列数据的背后(月活跃用户超1.72亿,每天视频播放量超11亿等等),其实最大的幕后功臣当属UP主们,是他们通过一段又一段精妙绝伦的视频玩乐,撑起了如今B站的百亿美金的市值体量呢(依据最新财报显示,B站超70%的内容经由UP主提供)---
好了,了解如上背景,相信各位也就不难理解此次B站败诉可能造成的严重影响了。
如果我在前文假设的事情真的发生了“此宗案件将成为全网络平台对B站索要侵权费用的导火索”,那也必然会消弭一众UP主的创作热情,尤其对于影视、游戏、动漫、音乐等几乎每一部创作都必须建立在其它内容媒介的基础上的作品(俗称二次创作),就更是成为了侵权的重灾区---
目前B站还有大量的依据《我不是药神》改编的短片...
而失去了这几个大类目的支撑,那所谓的Youtube愿景还能够如常在B站实现吗?或者说,如果B站UP主不再具备创作能动性了,那未来的B站又和其它视频平台有什么区别呢?
期待B站将所有版权收归囊中那是极为不现实的事情,所以也只能希望此次的败诉,只是个别案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