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制报告”开发APP未免多余

7月23日,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开发的“强制报告APP”上线试运行。据悉,这是最高检、团中央等九部门下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以来,全国首个强制报告APP。(7月24日《中国青年报》)

由相关报道得知,“强制报告App”是一个专门举报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线索的智能平台,可从APP端、PC端、微信端3个端口登录,能同步上传照片或视频。不可否认,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证据收集和案件举报效率,这个思路并不坏。然而,通过制作专用APP实现,却未免“多余”。

首先,功能有重复。“报警”是我们遇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第一选择。且问,向APP重复提交证据的必要性在哪里?试想,区别报警平台,独立制作一款APP,必定耗费不少物力,长期运营也需要相当的人力管理,而该App受众范围往往局限于重庆市部分辖区。目前“强制报告APP”所展露的功能并不丰富,一般的110举报平台便可承担。效益不高与成本太大,就有浪费的可能。

其次,流程较冗余。倘若举报人一方面向110反映情况,另一面又用强制报告APP提交材料,试问会不会产生冲突?多部门参与协作固然能加强监管,但倘若机制制度不完善,多人监管易沦为多人不管。多方共同处理,需要耗费多一倍的行政资源。证据的采集和梳理应当统一渠道,分散采集不利于数据汇总。且站在举报人角度,过于复杂的操作也影响举报热情。

再次,安全有疑虑。其实《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第十四条也指出:“相关单位、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注意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严禁通过互联网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传播。”在公众号、APP、电脑网页等多环境搜集证据,势必会遭受来自互联网多方面的安全威胁。保持“最小化原则”也是防范举报人及受害人信息泄露的一种思维。

用创新思维拓展防范侵害未成年人行为,值得鼓励。但是创新方法当考虑成本和效益,做到功能和安全相统一,并不是平台越多越好。一个功能效益不高的信息化平台,既不被辖区群众认可,也不被工作人员支持,极易被“僵尸化”,沦为标榜一个单位信息化建设水平的无用招牌。

说到底,与其制作一款多功能的举报平台,不如制作一个网上宣传平台。主功能即是向群众宣传防范侵害未成年人的政策法规,引导举报人正确、迅速、合理地收集有效证据;通过提供准确的举报渠道和工作人员联系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举报人的举报麻烦,让群众少跑路。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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