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科学院院士、哈佛大学化学与化学生物学系前系主任、纳米材料研究领域的泰斗级科学家查尔斯·利伯,去年1月28日因为与中国高校的科研合作而遭到美国联邦调查局逮捕。之后,利伯陆续被控两项虚假陈述、两项制作和签署虚假的所得税申报表,以及两项未向美国国税局(IRS)提交外国银行和金融账户报告(FBAR),共计6项罪名。在此过程中,利伯坚决拒绝接受任何指控。
当地时间星期二,在经过为期6天的审理后,陪审团最终宣布利伯所有被指控的6项罪名全部成立。美国波士顿地区高级地方法院的法官将根据《美国量刑指南》和其他法定因素,稍后再对该案进行宣判。
自美国司法部2018年11月启动“打击经济间谍活动”和“窃取美国知识产权”的“中国行动计划”以来,美国联邦调查局声称,将会以“创造性”的方式打压与中国有关的科研人员。利伯案是最新的一例。利伯案的判决受到中美学界的高度关注,它具有非同寻常的政治意义和法律意义,对此后等待审判的陈刚案、陶峰案等十余起同类案件的判决,将有着重大的影响。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利伯案表明美国对涉华科学家的打压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
2021年下半年以来,“中国行动计划”的7起案件遭遇司法裁判的滑铁卢:胡安明案中,检方的全部指控被驳回,胡安明成为首位参加陪审团公开审判并被判无罪的华裔学者;王擎案,检方最终撤诉;唐娟等5名中国研究员案,因调查程序违宪而被全部撤诉。针对涉华科研人员的“种族主义标签”也日益受到中美各界的严厉批评和法律质疑。
如此种种,不免让人产生错觉,认为美国的司法体系会对政府的滥权形成规制,以为美国对涉华科学家的清查与打压将会有所转向,由此对未来同类案件的判决持有乐观态度。然而,利伯案的审理过程和定罪结果彻底打破了这种幻想,美国丝毫没有放松对涉华科研人员的严查和重判,也不会放弃对中国海外人才计划的污名化操作,更不会停止干扰破坏中美科技人文领域正常国际交流与合作的举动。
第二,利伯案是预示“中国行动计划”存废去留的风向标。
利伯教授最终被判6项重罪,被视为“中国行动计划”的关键胜利,由此推断,美国司法部很可能会继续起诉其他研究人员。更关键的是,利伯案是“中国行动计划”发展动向的风向标,不排除美国有关部门将利用此案作为维护“中国行动计划”作恶合法性的续命稻草。
自“中国行动计划”启动以来,美国把目标直指中国的海外人才引进计划,以“全政府行为”联动模式,启用多重法律手段,对涉华顶级科学家进行清查和抓捕,不断泛化司法判决标准重罪入刑,其中以利伯案、陈刚案等代表性案例涉及的科学家身份之高、影响范围之广,均是前所未有的。
“中国行动计划”目前的所涉案件中,88%的被告有中国血统,这导致该计划被指责具有针对华人学者的种族定性。近期,斯坦福大学、耶鲁大学、麻省理工学院、美国物理学会、百名国会议员等各界纷纷上书美国总统和司法部,要求撤销或停止实施“中国行动计划”,代之以清晰统一的“学术诚信”行政审查模式。在重大的舆论压力下,拜登政府已承诺重新审视“中国行动计划”。问题是,利伯案之后,有评论称,“美国成功起诉了一名白人科学家,可以利用这一点为‘中国行动计划’辩护。未来如果再重判华裔科学家,就是一视同仁,而不是贴种族标签的行为。”
现代科学研究中,国际合作的重要性越发凸显,而美国司法部广泛、严厉的调查行动严重阻碍了这种合作。一些本来通过学术机构内部的管理措施和行政处罚可以解决的问题,现在很容易就成为数重“联邦重罪”,导致产生广泛的“寒蝉效应”。中美科技合作和人文交流环境急剧恶化,国际科研和教育合作前景堪忧,这带给国际科学事业的损害非常深远。数据显示,根据“中国行动计划”受到指控的23名在美学者中,只有两人的指控和“经济间谍”有关,其余21人均为“未如实披露信息”。美国司法部竟然宣称,利伯案的审判努力和判决罪名旨在消除外界对中国政府利用学术关系从事技术间谍活动的怀疑。对这一莫须有的指控和攻击,中方应予以坚决反击,并力主倡导科研开放。
捍卫学术自由和保持公开合作的科研环境,对各国科学家来说都至关重要。公开交流信息对于基础科学的进步也同样重要,我们应呼吁拜登政府履行开放科学的承诺,重申美第189号总统国家安全决策指令(NSDD-189),强调基础研究的成果应该“在最大程度上”不受限制。况且,学术自由、科学交流、人才引进,本就是美国今天得以保持强大科技实力和繁荣创新局面的根本所在。科学无边界,在共同努力应对新冠疫情和气候变化等全球紧迫关切的同时,中美两国特别需要给予涉华科学家更多的支持,鼓励他们继续进行跨国科学探索,而不必担心偏见或迫害,尽快恢复中美在科技人文等领域的正常交流合作。 (作者是国际关系学院知识产权与科技安全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