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特斯拉汽车(北京)有限公司诉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即"新浪微博"运营单位),王宇波相关网络侵权责任纠纷5月18日开庭,据了解,去年10月网上出现了 "特斯拉 Model 3降价至19.9 万元"的传闻,特斯拉官方曾表示这是谣言,声称会依法向法院提起对该微博用户起诉。
与此同时,去年闹得沸沸扬扬的特斯拉"换芯门"事件有了新进展,车主陈昉与特斯拉汽车因"换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审理终结,法院判定驳回陈昉要求更换"1462554芯片"等全部诉讼请求。
回顾去年3月,有特斯拉车主发现自己的国产特斯拉Model 3搭载的是HW2.5芯片,而非随车环保清单上标注的HW3.0芯片,特斯拉车主认为此举涉嫌欺诈。
对于此事,工信部下属装备工业一司,针对特斯拉Model 3部分车辆违规装配HW2.5组件问题约谈了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责令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按照《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立即整改,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确保生产一致性和产品质量安全。
对此,特斯拉官方回复称,此次事件是由于供应链问题,导致部分车型安装的硬件为HW2.5。特斯拉还指出,如果车主没有选装FSD(完全自动驾驶选装包,价格5.6万元)功能,那么HW2.5和HW3.0的Model 3在驾乘体验和安全基本不存在区别。
同时,特斯拉给出了解决方案:随着产能以及供应链的恢复,特斯拉将按照计划陆续为控制器硬件为HW2.5的国产Model 3车主提供免费更换HW3.0的服务。
但是,特斯拉车主对此解决方案,并不买账。车主陈昉于2021年2月18日将特斯拉汽车销售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特斯拉汽车(北京)有限公司诉讼至法庭,要求为其车辆更换型号为1462554的辅助驾驶芯片,诉讼费用由特斯拉销售公司、特斯拉公司负担。
从陈昉描述可以看到,其在每次使用车辆过程中,车辆的车机系统上会多次出现"驾驶视觉画面暂时降级"系统警示选项,日该问题无法自行消除,期间多项电子功能不能使用。陈昉多方了解,得知该问题系因车辆辅助驾驶芯片(零件型号1483112)硬件算力不足造成,而同期国产model3车型,搭载车辆辅助驾驶芯片(零件型号1462554)因算硬件性能相当于零件型号1483112的21倍,故"驾驶视觉画面暂时降级"在该部分车辆鲜有出现。此后,陈昉才得知所购车辆上的车辆辅助驾驶芯片并非型号1462554。
特斯拉销售公司辩称:
1、 特斯拉销售公司交付的车辆符合合同约定,符合车辆随车证书规定,陈昉使用正常,特斯拉销售公司依法全面履行了自身义务;
2、 "驾驶视觉画面暂时降级"为正常系统提示,并非故障,陈昉权益未因此遭受损害:
3、 陈昉关于"整车控制器"零件编号及工信部答复理解错误,与事实不符,不能构成其请求权基础。
法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20年2月28日陈昉向特斯拉销售公司订购特斯拉Model3汽车,价款合计447900元。《汽车订购协议》中车辆配置方案未对芯片型号作出约定。
为证明其诉讼主张陈昉还提交以下证据:1《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工信公开(2020)326号);2《MODEL3E3D5版车型基本情况》;3.《结算单》:4.《电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5《关于中国制造MODEL3环评清单问题说明》;6工信部网站《装备工业一司就产品一致性问题约谈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截图;7.工信部部长信箱网站截图;8《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京朝市监工罚(2020)712号)。
为证明其答辩意见,特斯拉销售公司提交以下证据:1《MODEL3车主手册中关于自动辅助驾驶的说明》;2.特斯拉官网辅助驾驶页面截图;3《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4年第53号及附件三4《第26批免征购置税目录》特斯拉车型节选。
法院认为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陈防主张特斯拉销售公司,特斯拉公司就涉案车辆芯片型号存在欺诈行为,并要求进行更换,其应当负举证证明责任。
从双方提交的证据来看,《汽车订购协议》中未对车辆芯片型号作出约定;此外,陈昉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工信部网站截图等材料亦不能直接证明其所主张的事实:故依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明确约定应向陈昉交付搭载车辆辅助驾驶芯片(零件型号1462554)的车辆,陈昉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本院对于陈昉要求特斯拉销售公司、特斯拉公司更换为其购买车辆辅助驾驶芯片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所以判决驳回陈昉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元,由陈昉负担(已交纳)。
这意味着,特斯拉"换芯门"事件,车主主张并未得到法院支持,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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