崩坏3:“迷失纯晶”限时回收,如此的设计是否触犯法律?

呦,大家好!这里是“计划从今天晚上开始连续吃三顿肉的”一只舰长!

(窝窝头?那是什么?快给本舰长拿走!)

崩坏3:“迷失纯晶”限时回收,如此的设计是否触犯法律?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在《崩坏3》4.2版本上线的全新作战凭证系统中推出了一款全新的游戏货币迷失纯晶。

玩家通过“氪金”或者“爆肝”等方式可以从作战凭证获得迷失纯晶,当迷失纯晶积攒到一定数量后,玩家可以使用这种货币兑换S级女武神失落迷迭专属圣痕艾琳.艾德勒。

崩坏3:“迷失纯晶”限时回收,如此的设计是否触犯法律?

当然,这前提是你需要连续“爆肝”+“氪金”4个版本,共计6个月……

行吧,这都是策划的锅,珍贵的迷失纯晶是无罪的!但是,有一些心思细腻的玩家却在迷失纯晶的文案上发现了一些问题:

版本结束后,官方将回收全部的迷失纯晶,每一颗迷失纯晶将被兑换为75个爱因斯坦环磁机。

崩坏3:“迷失纯晶”限时回收,如此的设计是否触犯法律?

我们都知道,虽然在持续四个版本的主题作战凭证结束后,迷迭的绽放届时也将关闭,所以即使米哈游不回收玩家手中的迷失纯晶,这些昂贵的小球球也会毫无用武之地。

但是,玩家每期获得的8颗迷失纯晶中,其中有6颗是通过“氪金”获得的,那么这6颗迷失纯晶是否属于玩家的“虚拟财产”呢?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所有权是属于玩家的,而不属于运营商。运营商有权利在服务器中保存这些数据,但是却并没有对其任意修改的权利。

就比如前一段在网络上闹得沸沸扬扬的“网易《率土之滨》事件”,游戏官方修改协议声称“玩家账号所属是网易”就属于触犯了高压线,随时都有可能导致整个游戏封停整改。

玩家的游戏账号属于玩家,那么游戏账号内的所有道具自同样属于玩家。

崩坏3:“迷失纯晶”限时回收,如此的设计是否触犯法律?

让我们重新回归到迷失纯晶的问题上。

如果说迷失纯晶属于玩家在《崩坏3》中的“虚拟财产”,那么米哈游不经过玩家同意就回收它们,的确是触犯了法律的。

莫非我们就这样轻易地抓到了米哈游的软肋?

所以,由于米哈游本身对于迷失纯晶的定义就是“期限物品”,所以当玩家获得迷失纯晶后,它只有在期限内才属于玩家的“虚拟财产”。

超出期限后,米哈游就算直接将它们全部回收都是完全合理的。

从这一点看,米哈游竟然还意外地良心了起来!

因为它们甚至还会在迷失纯晶到期前提醒一下玩家,并且将玩家手中的迷失纯晶兑换为其他素材。

崩坏3:“迷失纯晶”限时回收,如此的设计是否触犯法律?

值得一提的是,在米哈游最新版的服务协议中还有这样一项条款需要玩家格外注意:在玩家连续未登录时间超过365天后,米哈游将有权删除玩家的游戏账号以及全部游戏数据。

这项条款虽然看着凶残,但是其实并没有玩家想的那样可怕。

米哈游的本意其实是“不保证玩家游戏账号数据的完整性”,就比如在你弃坑一年之后突然上线,然后发现自己的休伯利安上少了几个女武神之类的事情,都是有可能发生的。

所以“暂时弃坑”的舰长一定要记着偶尔回家来看看,否则你们的“老婆”可能就要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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