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国足协主席陈戌源宣布俱乐部名称中性化新政是一石激起千层浪。按照新政要求,除了大连人(已从大连一方更名为大连人)之外的大多数俱乐部都要求不得出现企业以及法人的名称、而且不得出现FC等外来文字,且应体现地域传统精神、人文情怀等名称。
但是新政却招致一些球迷的反对。因为像河南建业、北京国安、山东鲁能之类的俱乐部早已渗入到球迷的精神世界,因此,河南、北京、山东等地的球迷掀起了反对中性化的征名更是一浪高过一浪。
有人说,中国足球的中性化,其实就是学习德国的“50+1”政策。“50+1”一言以蔽之,就是屏蔽外来资本涌入,让球队真正归股东所有。
即便德甲实行“50+1”政策的前提下,有RB莱比锡这种打擦边球的,也有几家俱乐部,可以在俱乐部堂而皇之的冠以企业名称。这支俱乐部就是德甲球队勒沃库森。这支球队的名称Bayer 04 Leverkusen,翻译成中文就是拜耳04勒沃库森。
(勒沃库森的队徽,其中,BAYER即拜耳之意)
那么,勒沃库森和拜耳是什么关系,为什么在50+1的德甲大政策下,它可以堂而皇之的冠以企业名称呢?
一.勒沃库森和拜耳的关系
勒沃库森的中文外号为药厂,因为球队的背后名称拜耳药业集团这一德国乃至全世界最大的药业巨头。例如我们熟悉的阿司匹林、拜糖苹、拜斯明等药物都是该企业生产。
1903年11月,拜耳公司的170多名员工要求成立一家体育俱乐部。这个提议得到了拜耳集团高层的同意。
1904年7月1日,一家由拜耳公司发起的体育俱乐部——勒沃库森俱乐部成立。这家体育俱乐部不仅仅包括足球项目,还包括篮球、手球、排球、击剑、柔道等多个项目。拜耳集团成立体育俱乐部的目的很简单,就是为了带动集团员工投入到运动当中。
随着足球运动热潮的兴起,1913年,足球俱乐部从母体脱离,成立了勒沃库森04足球俱乐部。虽然勒沃库森04俱乐部从母体脱离,但是他们和拜耳集团的关系犹如一朝分娩的胎儿一样,即便是脱离了母公司,也和母公司保持着血肉联系。
俱乐部的青训和基础设施建设,都是由拜耳集团投资兴建。因此,勒沃库森自1978-79赛季升入德甲联赛以来从未降级。1984年,勒沃库森俱乐部与拜耳集团再次联合,球队的名字从此叫做拜耳04勒沃库森。
拜耳集团和勒沃库森再次合并起,拜耳集团的元素在勒沃库森的各个角落都体现地淋漓尽致。例如,勒沃库森的主场就叫做拜耳竞技体育场,球队的标志也带有拜耳的商标。
(勒沃库森主场:拜耳竞技体育场)
在这里,走出了无数的球星。例如沃勒尔、巴拉克、诺伊维尔以及保加利亚球星贝尔巴托夫都曾在这里取得成功。勒沃库森成为了他们走向欧洲其他豪门的摇篮。
二.“50+1”政策下,勒沃库森保留企业名
勒沃库森虽然自从升入德甲以来取得的冠军荣誉少,但是他们能够长期以来在德甲立足跟拜耳集团有着密切的关系。然而,在德甲“50+1”的政策下,很多钱球队都不允许有企业的名称,但勒沃库森是少数可保留的之一。
在这里,我们首先有必要了解一下德甲的“50+1”政策是何方神圣。所谓的德甲“50+1”政策,是德甲于20世纪90年代制定的德国本土俱乐部必须保持俱乐部50?上的股份,即我们看到的50,那个1指的是在50?表决权之外,至少额外再拥有一个进一步的表决权比例。
在开头我们说道,德甲制定“50+1”的政策就是希望俱乐部尽可能地保留在俱乐部所有人手里,把德甲联赛打造成球迷的联赛而非投资者的联赛。这就等于德甲俱乐部向曼苏尔等投资者关上了大门。
然而,勒沃库森为什么是个例外呢?因为德甲制定的“50+1”政策的时候,加上了一个针对勒沃库森俱乐部的“拜耳条款”。根据“拜耳条款”的规定,在1999年1月1日之前,如果一家企业连续经营俱乐部达到20年之久,那么该企业就可以完全拥有球队,不受“50+1”条款的限制。
通过了解拜耳集团和勒沃库森的历史,我们不难发现,早在1904年,拜耳集团就开始经营勒沃库森俱乐部。即便有过母体脱离的那几年,拜耳集团依然是勒沃库森实际所有者。因此,拜耳集团经营勒沃库森俱乐部已远远超过20年(时间截止到1999年1月1日)。
除了勒沃库森之外,还有一家德甲球队背后可以拥有企业的名称。这家俱乐部就是沃尔夫斯堡队。沃尔夫斯堡背后的企业,就是我们熟悉的德国大众集团。因此,勒沃库森和沃尔夫斯堡成为了仅有的两支不受“50+1”限制的球队。
结语
德甲的“50+1”政策下,勒沃库森和沃尔夫斯堡成为了仅有的两支保有企业名称,被身后企业完全拥有的俱乐部。但“50+1”政策从实施开始就备受争议。RB莱比锡和霍芬赫姆的霍普事件已经让德国足球陷入真正的风口浪尖处。
那么,中国俱乐部的这一中立名称政策是否有利于中国足球的健康发展,还需时间来给我们一个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