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中国足协发布了2021赛季《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的通知。这其中,对于“吐口水”等违规行为,准则中规定了最新的处罚决定。
规定中称:“对对手及其他人严重犯规,至少停赛一场,罚款1万;实施非体育行为,如一些攻击性、侮辱性语言、动作等,至少停赛2场,罚款2万;实施暴力行为,至少停赛3场,罚款3万;吐口水则至少停赛6场,罚款6万”。
“对比赛官员实施非体育行为,至少停赛5场,罚款5万;实施暴力行为则至少停赛6个月,罚款10万;向比赛官员吐口水的,至少停赛12个月,罚款20万”。
这其中,有两点,或有些不太令人明白:其一,对对手“实施暴力行为,至少停赛3场,罚款3万”;可是,对对手“吐口水则至少停赛6场,罚款6万”——难道吐口水的恶劣性, 一定强于“暴力行为”吗?如果是故意伤害,或场上打架斗殴性质的“暴力行为”,显然要更比吐口水严重吧?
其二,对对手吐口水,处罚“至少停赛6场,罚款6万”;而对于官员,同样是吐口水,则是处罚“至少停赛12个月,罚款20万”——很明显,对球员和对官员都是吐口水,但处罚的严重性差距极大:这会不会让人感觉,足协的规定,严重偏向于保护官员呢?
当然,可以理解的是,体育比赛中,像球员之间“吐口水”,或更多是由于激烈比赛过程中的碰撞、犯规较多,容易引发球员情绪的应激反应,这在更多意义上,是比赛本身或难于完全避免有矛盾发生。
而对于官员吐口水,显然是对比赛的管理者、监督者与裁判者的不满,其主观恶意性更大一些——所以,不能让球员轻易挑战裁判等官员的权威,才将对同是吐口水行为的处罚,却在严重程度上,如此差别巨大的原因吧?
只是,感觉足协对“吐口水”对象不同的处罚,差别也太过大了些——对球员吐口水,至少是6场比赛;而对官员则是1年停赛,这会不会让人觉得,对“球员与官员”的保护力度、处罚力度,有些过于失衡了,甚至有些不合理、不公平之嫌了呢?【原创评论:瑜说还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