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劇《玉堂春》起解一折,蘇三有一段西皮慢板:玉堂春,含悲淚,忙往前進。想起了,當年事,好不傷情。每日裏,在院中,纏頭似錦。到如今,只落得,罪衣罪裙。蘇三説的“纏頭”,專指嫖客付給妓女的報酬,這個詞兒,源於唐朝。唐玄宗在開元二十二年,唐德宗在建中三年,唐文宗在大和三年,都曾經發布詔令,認同並提倡民間交易中完全用布匹代替貨幣,或者部分用布匹代替貨幣。唐朝法典《唐律疏議》裏,法官給盜賊量刑,也是用布匹來估算財物價值。
嫖客到青樓狎妓自不例外:觀舞聽歌也好,邀妓侑酒也好,在此住宿也好,都流行用布匹付賬--拿出絲綢若干尺,纏到妓女頭上當小費,是為“纏頭”由來。蘇三説,她當年在妓院是紅人,好多豪闊客人光顧,每日裏“纏頭似錦”,意思是收入很高。有多高呢?後來蘇三在大堂受審,還有幾句唱: 初見面銀子三百兩,吃一杯香茶就動身。公子二次把院進,隨帶來三萬六千銀。在院中未到一年整,三萬六千銀一概化了灰塵。説的是嫖客王景隆(一作王金龍)為了結識蘇三,給了見面錢300兩,然後把蘇三包下,不到一年時間,在妓院扔了36000兩,平均每天付費在100兩以上。
不過蘇三既為名妓,嫖資自然要高一些,那王景隆又是獨佔花魁,不許其他嫖客染指,所付費用即使不像唱詞裏説的那麼高,也當是一筆鉅款。明朝小説家馮夢龍改編的話本《賣油郎獨佔花魁》當中,杭州名妓王美孃的初夜費高達300兩,用我們前面的算法,相當於人民幣12萬元。此後接客,每晚需白銀10兩,相當於人民幣4000元,如此高的價碼,“兀自你爭我奪”,“賓客如市,捱三頂五,不得空閒”。而當時杭州城賣油小販秦重省吃儉用一年有餘,也不過攢下16兩銀子,可見名妓收入之高,常人不能望其項背。
晚唐時期銀貴錢賤,1兩紋銀能兑換開元通寶1700文,100多兩銀子就是17萬文。比這位名妓天水仙哥稍早一些的大文豪白居易有詩:“月慚諫紙二百張,歲愧俸錢三十萬。”意思是每年薪水能拿到30萬文。當時白居易37歲,以翰林學士的身份任左拾遺,在京官當中屬於中等級別,他一年的工資不過是天水仙哥出台兩次的收入罷了。白居易晚年以刑部尚書的身份退休,按照規定,每月能領50貫的退休金,假如能按足貫發放、不予剋扣的話,一個月也不過5萬文,不到天水仙哥一次出台收入的三分之一。
但並不是所有的妓女都有這麼驚人的高收入,《北里志》還提到平康里3號衚衕某小型妓院,嫖客一到,幾個妓女都出來作陪,或彈唱或歌舞或玩酒令,以蠟燭計時收費,一根蠟燭點完,收費僅300文,比起天水仙哥來,實在是天差地遠。蘇三、王美娘、天水仙哥這些名妓,所掙的“纏頭”不是全歸自己所有。蘇三隸屬於妓院,是被父母賣給妓院的“動產”,理論上講,她的“纏頭”都是妓院的,除了能得到飲食衣物之外,蘇三不會有任何收入。這個規矩歷代皆然,譬如民國娼妓中賣斷給妓院的“套人”,只能在妓院吃用,而不能領工資或者分紅。但是再嚴格的規矩也有空子可鑽,嫖客明裏付給妓院的費用,妓女是不能動的,暗地裏留給妓女的小費,只要不被老鴇搜到,就成了妓女的私房錢。尤其是像蘇三這樣能給妓院帶來鉅額收入的頭牌妓女,眼光長遠的老鴇為了刺激其積極性,對私房錢會睜隻眼閉隻眼。所以凡是被賣斷給妓院的妓女,她們的唯一收入就是私房錢。
揭古代青樓女子是如何收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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