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再婚家庭財產處置需“預謀”

由 圖門耘 發佈於 奇聞

前段時間,熱播電視劇《小捨得》將再婚家庭的糾紛赤裸裸展現在觀眾面前。現實生活中,再婚家庭往往在財產繼承的問題上比較複雜。為了避免因為財產繼承問題產生矛盾,再婚夫妻最好提前對繼承做出安排。可通過婚前財產公證、訂立合法有效的遺囑和辦理贈與合同公證三種方式解決。

進行婚前財產公證

婚前財產公證使夫妻財產產權明晰,能有效避免糾紛產生。對於再婚者,尤其是有兒女、有積蓄的再婚者,選擇婚前財產公證不失為保護自己和穩定家庭關係的一種策略。

如何進行婚前財產公證?首先申請公證的對象需要知道,婚前財產公證一定要公證雙方親自去辦理,委託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都是不會被受理的。

提交材料:包括雙方個人身份證明(身份證、户口本之類),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權證明(房產證之類),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拿着材料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受理申請: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會審查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後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後,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簽名確認:最後,雙方當事人當着公證員的面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至此,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

訂立合法有效的遺囑

再婚重組家庭十分複雜,既有前配偶與前段婚姻的子女,還有現任配偶及繼子女,有的還有與現任配偶生育的子女,等等,在繼承糾紛處理中往往十分棘手。再婚重組家庭中,如果配偶一方或雙方年齡較大,建議提前擬定好遺囑,將屬於個人的財產做好規劃。

司法實踐中,遺產的範圍主要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儲蓄、生活用品等財產,也包括著作權、專利權等無形財產權利。繼承的方式主要分為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如果被繼承人生前立有有效遺囑,則優先適用遺囑繼承,相反則由特定的繼承人依照法定順序和份額繼承財產。

《民法典》對遺囑的有效形式作出了明確規定,在原有的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錄音遺囑的基礎上增加了打印遺囑和錄像遺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規定,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同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規定,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肖像,以及年、月、日。

辦理贈與合同公證

多數再婚者再婚前有自己的積蓄,有房屋、汽車等價值較高的資產,為了維護自己孩子、父母的利益,選擇贈與的方式將部分財產贈與給孩子或者父母,保障其基本生活。

學會通過公證機構辦理遺囑、繼承、贈與、財產約定等公證,有利於建立和鞏固和諧的家庭關係。需注意的是,贈與合同公證必須由贈與人和受贈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如果受贈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贈與人的配偶也要到場協助辦理公證;無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不能申請辦理贈與合同公證。

所需要的備件有:贈與人與受贈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户口本、婚姻狀況證明、贈與財產憑證原件。如果贈與的財產是房產,受贈人須到房產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門開具具有購房資格的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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