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古代死囚為何都“秋後問斬”

由 秋長紅 發佈於 奇聞

  “秋後問斬”一詞中的“秋後”一般是指秋、冬兩季。“問”在司法領域的本義是審訊,後來衍生出了“判處”的意思,而“問斬”就是指判處死刑。文獻上還有“問絞”、“問徒”、“問遣”等一組詞,其中的“問”也都是指判決。從字面上看,“秋後問斬”就是指秋、冬兩個季節可以判處和執行死刑。“秋後問斬”還要從它的源流談起。

  從現有史料上看,“秋後問斬”最初可能是一種司法習慣,或是一種理想中的司法原則。我們已知的最早談及了這個問題的材料是《左傳》。《左傳·襄公二十六年傳》記載蔡聲子在與楚令尹子木對話時,就有“古之治民者,勸賞而畏刑,恤民不倦,賞以春夏,刑以秋冬”的説法。這一段對話非常有名,它也是“楚才晉用”這個成語的出處。蔡聲子説秋冬行刑是“古之治民者”的規矩,這種説法未必可信,因為古人一般都有崇古傾向,很多人經常給自己認為正確的觀點貼上一個古人如此為之的標籤,以使自己的觀點看起來更為可信。此外,《十三經》中有一本專門介紹古代理想官制的叫《周禮》,它將理想的職官制度中的官位分為了天官、地官、春官(看清楚了,這一豎是豎下來的,寶蓋頭下面不是兩個“口”)、夏官、秋官和冬官六種,其中的“秋官”就是“掌邦禁”的“司寇”及其下僚們。《周禮》是什麼時候的書,學術界尚眾説紛紜,從認為作於戰國初的,到認為作於戰國末的,再到認為作於西漢初的,説法很多。如果我們按照這些觀點的上限,認為這是戰國初寫成的書,那麼這就又是一條表明戰國後期以前的古人已經存在將秋與刑法聯繫在一起的觀念的重要證據。


  由於文獻上的缺失,現在我們並不明確地知道這一時代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司法習慣或司法觀念。或許它與古代的祭祀風俗有關,或許漸冷的天氣和飄零的落葉也確實會刺激出人對於死亡的通感。而到了戰國後期,這一觀念終於獲得了明確的理論上的依據。

  我們都知道,中國古代有一個很有名的陰陽五行的觀念。按照現代歷史學界和哲學界的普遍看法,哲學史意義上的陰陽的觀念可能在春秋時就已經存在,而五行學説則應產生於戰國時期。它們原本是獨立發展,互無關係的兩種不同的原始哲學理念。其中的五行學説首先開始嘗試解釋甚至指導政治實踐。成書於戰國末年的《呂氏春秋·孟秋紀第七》中就明確指出,根據五行學説,秋天,刑罰和犯人更配呢:“是月也,命有司修法制,繕囹圄,具桎梏,禁止奸,慎罪邪,務搏執;命理瞻傷察創、視折審斷,決獄訟,必正平,戮有罪,嚴斷刑。天地始肅,不可以贏。”這大概是我們已知的最早給“秋後問斬”找出理論依據的古代文獻。陰陽學説從戰國末期開始逐漸顯露了一點要與五行學説發生聯繫的傾向。

  到了西漢董仲舒的時期,陰陽學説和五行學説徹底實現合流,一起被吸收進儒家學派,構成了中國古代官方世界觀的一個主要組成部分。而它們所主張的在秋天行刑的理念,也逐漸從一種習俗或理想中的觀念,轉為國家法律正式規定的司法制度。《後漢書·郭陳列傳第三十六》中記載,漢初的司法風俗是“蕭何草律,季秋論囚,俱避立春之月”,後來將制度規範為“斷獄報重,常盡三冬之月”,到了東漢元和二年,行刑時間又改成了“冬初十月而已”。上面引文裏的“季秋”就是秋天的最後一個月,“論”、“報”則都指判決。這裏談到的三個行刑時間都屬於“秋後”的六個月的範疇,但外延各有不同。這開啓了古代行刑時間的一種常態。


  此後歷代,可以判處並執行死刑的時間不斷地有所調整,但無論如何變化,基本是限於秋、冬的六個月裏面的。這裏還有一條規律,就是極少會有時代會把春節所在的陰曆正月劃入可以行刑的時間裏面。這一點,即使不用陰陽五行學説去附會也很好理解,畢竟大過年的,誰願意去殺人嘛。除此以外,各種重要節日也經常被要求不許行刑。皇上、衙門老爺和劊子手也還都是想過個節的。過節時一般會有電商促銷,大家買買買都忙不過來,誰有閒心去砍頭嘛。

  在隋唐時期,中國古代的死刑複核制度漸趨定型,一般的死刑案件都要報請朝廷核准才能執行。而秋冬行刑的規定也就由此擁有了制度上的實際意義,給了皇帝和朝廷一個集中複核死刑的時間。那些被初判死刑,等待複核的死囚被稱為“監候”,不過“監候”這個詞還有其它義項,在文獻中看到時要加以甄別。死刑複核制度傳到清代,就誕生了着名的秋審制度。這項制度的最後一步是皇帝親自調看所有上報待核的死刑案件卷宗,凡有他認為確實應該死啦死啦的的,就在犯人名字上劃個勾,稱為“勾決”。皇帝劃不劃這個勾,除了與案情本身有關,和他當時的心情關係也很大。而這個勾一旦劃上,很快就會有一顆人頭落地了。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春秋》決獄”是説用《春秋》這本書上的判例和微言大義來處理刑事案件,“秋後算賬”本義是説地主們秋收後和佃農們計算一年的賬目,或債主在秋收後去討錢。這兩個詞和“秋後問斬”看起來有點相似,但其實它們之間是很清白的,並沒有什麼不清不楚的關係。



  古代犯人被斬首的全過程:解密砍頭文化

  古代犯人被斬首時感受是如何?斬首是古代執行死刑的手段之一,就是殺頭。所謂梟首或棄市其實也都是斬首,只不過梟首指斬首後把人頭懸掛在高竿上示眾,棄市指將囚犯在鬧市處死。從秦時起斬首正式列入法典。隋代以後直至明、清的死刑執行方式主要是斬首,它的處罰程度比凌遲輕,而比絞刑重。斬首,在各種死刑中藝術性算是比較低的,但是技術要求並不低!生手或外行根本不可能順利的把頭砍下來!曾有記載,一個劊子手連砍17刀犯人的頭才被砍下來!

  難斷脖頸

  斬首的行刑者——劊子手都是心狠手黑之輩,他們不僅要有殺人的膽量,而且要經過一定的技術訓練。人的脖頸雖然比較細,但因為其中有頸椎骨,所以不用力氣就不能一下子砍斷。有的犯人孔武有力或身懷絕技,要砍掉他的頭並不是那麼容易的。

  《嘯亭雜錄》卷八所記的阿里瑪是清初一名武將,在應該城任職橫行不法,作惡多端,順治皇帝想除掉他,就派遣一名勇力僅次他的武官巴圖魯佔把他逮捕,押趕菜市口斬首。囚車走到宣武門,阿里瑪説:“死就死罷了,但我是滿族人,不能讓漢人看見我受刑,就在這城門裏邊把我殺了吧!”同時,他用腳勾住城門甕洞,囚車竟不能前。巴圖魯佔同意了他的要求,下令在城門裏邊行刑。在用刑時,阿里瑪的脖頸就像鐵鑄似的,刀砍不動。阿里瑪告訴巴圖魯佔説,先用刀割斷脖筋,然後再砍。巴圖魯佔讓劊子手照着辦,才把阿里瑪的頭砍掉。


  惠康野叟《識餘》卷四“説異”一節,記明朝有個陸暉的蘇州人犯罪當斬,受刑時,劊子手揮刀砍去,卻未能損傷他的皮肉,刀反而被砍折了。這樣連續砍折了三把刀,他的脖頸連一點兒血也不見,只有3個刀印。監斬官大驚,問他是怎麼回事,陸暉説:“我在入獄後就讓家裏人造了一尊觀音像,虔誠祈求保佐。現在你們殺不死我,這是觀音菩薩的慈力吧。”監斬官把這一情況如實呈報,有司奏明朝廷,赦免了陸暉的死罪。這個陸暉,可能具有硬氣功一類的絕技,觀音菩薩保佑的話不過是假託之詞。

  清代咸豐年間,有一次官軍在福建沿海地區捕獲海盜50餘人,趕福州市北郊刑場斬首。這些海盜多是有些功夫的,劊子手行刑時連砍數刀還不能砍下頭來。於是就另想辦法,找來一條木匠用的大鋸,兩個人對拉,鋸斷囚犯的脖子,囚犯號叫,慘不忍聞。

  斷頭瞬間

  被斬首時,在頭與身體分離的剎那間,人的感覺如何?活着的人誰也沒有親身體驗,只能憑想象來推測了。對此,古代野史筆記有記述,有的小説也有所描寫。

  《聊齋志異》卷二有《快刀》一篇,寫明末時,官軍捕獲山東盜賊十餘人,押赴市曹斬首。其中一名士兵拿的那把刀非常鋒利,盜賊中有一人認識這個士兵,就對他説:“聽説你的刀最快,斬首時不會割第二次,請你用這把刀殺我。”士兵同意了。行刑時,士兵一刀砍去,那個盜賊的人頭滾出數步之外,在地上旋轉未定時,口中叫道:“好快刀!”


  這是小説家言,當然不能當真。因為人説活靠聲帶振動。只有一顆人頭根本無法發音。但是,史籍中可以見到相似的事例。明末抗清英雄瞿式耜被清朝殺害後,家屬收屍,把他的頭裝在一個木匣子裏,他的眼睛在睜着,家裏的人對着他的頭説:“公子平安無恙,你可以閉眼了。”他仍然不閉眼,有人又説:“焦侯(即焦璉,曾被封為新興侯)也平安無恙。”這時,他的眼皮才合攏。

  人們都説:“瞿公的精靈未泯,死後還惦記着朝廷大事。”但是瞿式耜被殺後大腦是怎麼想的,可惜無法證實。和瞿式耜同時的楊廷樞也被清兵俘獲,臨刑慷慨不屈,仰天長嘯,連呼“大明”,頭已落地,他口中又喊出一個“大”字,清晰可聞。


  近代學才林紓(琴南)曾和他的朋友王子仁在一起探討過人被斬首後的短暫瞬間有無知覺的問題。林紓認為,人被殺,督脈則斷,必然一無所知。王子仁不同意他的看法,他説法國有兩個醫生研究過這種現象,認為人的頸部總筋雖然斷了,但腦氣還沒有立即消亡,可能會有微弱的知覺。

  不久,其中一個醫生犯了死罪,應當斬首,他的朋友對他説:“你的頭落地後,我捧着你的臉叫你的名字,你若有知覺,就睜開眼看着我。”犯罪的醫生同意了。到受刑後,朋友按照所説的去做,死者的頭顱果然睜眼看他一下,隨即閉上,再喊第二聲時,眼皮卻不再睜開。


  古代刑罰摧殘女性乳房的四大辣招兒

  我們都知道,乳房是女性身上最敏感,最美麗,同時也是最脆弱的器官之一。因此在古代就有一些當權者針對乳房的這一特點,發明了許殘酷的刑罰。他們在犯了罪的女性身上施用這些酷刑,既讓她們身體上承受巨大的痛苦,又使她們身上最美的東西毀滅,以示侮辱。同時也反應了那些殘酷當權者的變態心理。

  下面我們就來看一看那些針對女性乳房的酷刑:

  首先是割乳。

  這一酷刑是這類刑罰中最殘酷的一個。行刑過程,首先將女犯的全身衣服脱下來,然後固定在木樁上,再用刀斧之類的利刃直接將乳房割下來。一般都是一刀割掉,如果碰見終極變態狂施刑官,他會名劊子手慢慢施刑,使女犯承受更大的疼痛。一般受到這種刑罰的女犯,因根本承受不了這種劇痛,直接就昏過去了。


  其次是夾乳。

  這一酷刑有一種專門刑具——乳夾。乳夾與我們在電視上常見的拶子差不多,區別是拶子由六根(單手)或十一根(雙手)木棒貫穿繩索構成,針對的是女人的手指,而乳夾只有兩根木棒貫穿繩索而成,針對的是女性的乳房。

  這一酷刑行刑時,先將女犯的乳房夾在木棒之間,然後慢慢拉繩索,使木棒慢慢收緊,疼痛程度可想而知。受到此行的女性,其乳房多會被擠壓變形,甚至由於失去血液循環及營養供給而失去原有的彈性,成為一塊兒死肉。更有甚者,乳房在受刑時還會被直接夾下來,這要比用利刃直接割掉更痛苦。


  第三是刺乳。

  刺乳這一刑罰也是無比殘酷的。刑具一般是竹籤、鋼針、豬鬃等尖利的東西。行刑時所刺部位多是女性的乳頭,即是用竹籤、鋼針等直接從乳頭慢慢的刺入,使她們作用在女性乳房內部的神經末梢和神經叢上,產生劇烈的疼痛感。

  在這些刑具當中,鋼針是最常用的,而最惡毒的則是豬鬃。因為用豬鬃刺乳時,因其特殊的彈性使其能夠順着乳管彎曲,並不真正刺傷神經叢,而是靠撥動神經來給受刑女性同時造成劇痛和難耐的神經刺激。

  最後是烙乳。

  烙乳顧名思義就是用烙鐵直接把女性的乳房燒傷。女性受刑以後,乳房失去原來的美感,同時由於高温使女性乳房神經死去,從而失去知覺。

  中國古代曾遭受過下流刑罰的幾個女子


  中國古代史上統治者最卑劣最下流的刑罰,莫過於對女性施以裸刑了。在“穿衣文化”的世界觀形成後,中國人便開始以裸體為恥了,裸形處決在奪去犯人生命的同時也在貶低他的身份,侮辱他的人格,尤其是把女犯的衣服剝光後處刑,除了貶低其身份之外還額外起了一個羞辱的作用。

  中國婦女的地位一向低微,犯下死罪的女人更為世人所不齒,因此將她們裸身處決不但不會認為有傷風化,反而往往為官方和民間所接受。北魏孝文帝第一次在刑法中明令禁止“裸形處決”,可惜傳統的力量總是可怕的,這條尊重人權的法規在孝文帝死後實際上已經變成了一紙空文,之後歷代王朝仍然使用去衣裸刑。

  中國古代統治者為何喜歡施女犯裸刑?其實對於一般刑事罪的女犯,如何處死她們對於統治階級而言其實是不太關心的,甚至有時也會發點善心避免其受辱,但當他們面對的是對統治權威構成威脅的女犯的時候就另當別論了。

  在婦女地位一向低下的中國,能夠對統治集團構成威脅的女性,肯定都是在政治上具備極強號召力的或者是在軍事上具有卓越領導才能的人,而且她們在百姓中具有較高的聲望,單純將她們處死,並不能影響其在百姓心目中的形象,搞不好甚至還會激發人們對她們的同情。


  因此,對統治集團來説,如何消除這類女犯在百姓心目中的這種影響才是決定對她們施以何種刑罰的核心,施以裸刑,牽扯到中國人下意識裏最忌諱的那個“性”字,無疑是從根本上摧毀其人格形象乃至精神影響的最佳捷徑。

  中國歷史上著名的農民起義女領袖被俘後,幾乎無一倖免。隋末巾幗女傑陳碩貞於唐高宗永徽四年(公元653年)十月率眾起義,自封為“文佳皇帝”。陳碩真是當地百姓的崇拜對象,崔義玄在處死她之時將其當眾凌辱後才行肢解刑,無非是想摧毀她的形象。(刑肢解時要剝光衣物,對女性要割去雙乳,這對於陳碩真來説當然是極大的侮辱)。清嘉慶時南籠布依族起事反清的領袖王囊仙以宗教形式組織布依族人民起義,民間稱為囊仙(布依語,意為仙姑)。

  於嘉慶二年正月 (1797年)起事,被凌遲處死時年僅二十歲。震驚中外的義和團運動中的黃蓮聖母林黑兒被俘後,傳説歐美人稀奇一介女流如何能夠有如此之大的本領迷惑眾人,都想親眼目睹其真面目,於是他們將黃蓮聖母處死,然後用藥水浸泡屍體,再運往歐美各州,當成玩物,放在博物館中任人觀賞。(此事缺少佐證,恐是中國統治者虛構之)。


  中國古代統治者而且還經常會對她們進行“性侮蔑”,這在一些無聊文藝中常見之,比如有關王聰兒,污衊她在正與部下淫媾時被砍斷了腳;在《平妖傳》中,胡永兒被捕時正與王則“在牀上行那雲雨快活之事”;

  王囊仙被捕時也在同男性同房,所以不及穿衣,赤身出戰被擒;黃蓮聖母林黑兒説她是“土娼”,稱她“略有姿色,而悍潑多智巧,乃羣奉為女匪頭目”,甚至具體點出她是“天津侯家後之妓女”等等。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為長年的封建禮教束縛,使人們在思想上對非合乎禮教的性行為深惡痛絕,在性問題上的絲毫偏差,就足以使“英雄”在其他方面的一切努力都付之東流,這一點,對於女性尤甚,足以使其名譽掃地。

  中國古代統治者顯然深諳此道,能夠使女犯被社會普遍恥笑的辦法,在自商代就已經形成“穿衣文化”的中國,還有什麼比讓女犯暴露身體更能降低其社會評價度的呢?明白了這一點,也就明白了為什麼歷代的女義軍首領、綠林的女匪首、甚至近現代的女革命者被處刑時要被剝光衣服施以裸刑了。

  其實,正所謂“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儘管中國古代統治者的裸刑花樣日新月異,但農民暴動照樣是風起雲湧。那些參與暴動的婦女連死都不怕,裸體示眾又怎能嚇倒她們呢,正是 “女不畏裸,奈何以裸懼之。”這種最卑劣最下流的刑罰,除了説明統治者作為屠夫的卑劣和無恥,還能説明什麼呢?


  可悲的是裸刑也造就了整整一批猥瑣的無聊看客,“裸形處決”本意是統治階級用於恐嚇人民的,事實上反而為無聊看客增加了茶餘飯後聊資,對於此類人來説,這些女人犯了什麼罪,為什麼要處死她們已經不重要了,關鍵是能欣賞到女人肉體,而且他們在主觀上對裸刑傾向於無所不用其極,並且更加熱衷於滿足自己在性方面的渴望和滿足好奇心。

  《周作人傳》中記載了天津數萬人圍觀兩個女革命者被斬首示眾的內容,突出形象地描寫了小市民們對“裸形處決”的心態。農民起義女首領廖觀音被處決時,不少好事者認定像廖這種大反賊必定會處以凌遲刑,於是便早早的前去圍觀,但當看見被押出的廖觀音還穿着條褲子時,竟無不失望。


  民國建立後,中國正式結束了封建時代,曾被稱為是文明污點的“裸形處決”也一度銷聲匿跡,但是在1927年大革命失敗後,民國政府不但重新搬出已廢除的斬首刑,“裸形處決”也重新浮出水面,不少女性革命者被脱光了衣服砍頭示眾,而且個別的手段比老祖宗還殘忍,劊子手先用刀割去女革命者的乳房,然後才砍下她們的頭(詳見《近現代女烈小資料》)。

  雖然“裸形處決”對婦女來説也是難堪之辱,但畢竟可以“一死了之”,但統治者還有更卑劣的手段——杖刑,杖刑不是死刑(也有活活打死的情況),婦女還不得不繼續忍受來自周圍的冷眼和嘲笑,這對她們的傷害甚至比凌遲所造成的痛楚還要深。

  無賴子弟終日圍觀,撫摸挑逗,嬉笑取樂。婦女羞辱難耐,有的當場碰死。嘉靖時浙江總督胡宗憲因罪被逮解至京,他的妻子和女兒在杭州被拘捕,就受到過這樣的侮辱。於是縣衙公堂就成了很多無聊閒漢們聚集的場所,尤其是當聽到有婦女被杖刑的時候,他們的神經會突地一緊,如同一個重大節日的到來。

  麥高温在《中國人生活的明與暗》一書中給了這些人一個精彩的速寫:“事實上,那天這羣人聚在一起似乎僅僅是為了某種喜慶的目的。他們真的是快活極了,臉上露出了笑容,相互間開着玩笑,並且就罪犯被捕獲一事而相互祝賀。”


  晚清的俞樾記述過這樣一件事:某縣令年方少壯,為人輕浮,最喜歡談論桃色新聞,他審理案件,發現有涉及婦女閨閫方面內容的,就故意牽扯,定為姦情,然後將婦女裸體行杖。後來他因貪污罪被處死,家產被籍沒,妻女流落為娼,有人説這是他裸杖婦女的報應。

  俞樾還記述過一件同類的事:有一農户娶了個二十七八歲的媳婦,因姦情東窗事發後,縣官命令把她全身脱得一絲不掛,重杖四十,之後讓她的父母領她回家。父母扶着裸體的女兒出了衙門,脱下自己的衣服為女兒遮體,當時圍觀的羣眾成百上千,不少人上前奪衣,不讓她穿,此女只得裸身回家。裸刑的這一結果,比施行裸刑本身更為可怕,因為它玷污和摧毀了一些原本善良的靈魂,使常人墮落為魔鬼。

  更可悲的是因這種裸刑的施行,不僅“培養”了中國歷史上若干代的看客,而且使這些看客的餘孽直至今天都尚未絕跡。如今從統治層面來説,早已失去了施行裸刑的基礎,如果現在還有誰倡導裸刑,一定會遭到現代文明社會的唾棄。


  然而在現今社會小環境裏,我們卻還經常看到或聽到這樣的實例:某地某女,或因失貞、或因偷竊、或因其他什麼大逆不道之事,被社會無賴、地痞流氓——古代看客在今天的餘孽們,剝光衣服,大肆羞辱,餘興難盡;尤其令人震撼的是從事此道者,還往往就是女性,她們似乎最瞭解作為女性最怕的是什麼,不把被施暴對象的最後一層遮羞布剝去絕不罷手。

  在中國傳統文化中,缺乏欣賞人體美的傳統。無論男女,自身裸體被人窺看通常被視為羞恥之事,女性的裸體當然更忌暴露。於是我們的國情是,女性的裸體並非被當作一種人體美去欣賞,而是被當作一種性對象去窺視、消費和發泄。

  強迫女性裸露的這些場面傳達了女性沒有尊嚴、不知羞恥、對其身體沒有任何主權、其身體不過是男性把玩的物品和泄慾的對象等信息,包括了更深刻的對婦女歧視、壓迫和貶損的意義。中國古代統治者施行裸刑之初,也絕沒想到還會對今天的社會心理造成這麼大的影響,形成了一種現代的社會頑逆心理,造就了一批批裸刑看客的現代餘孽,一代代心理變態者的無知和無良!

  悲哉也夫!無恥的屠夫,無聊的看客,無良的餘孽!


  古代牢房對女囚殘忍“潛規則”曝光

  中國古代大部分王朝都是很封閉很保守的,對於不守婦道的淫婦和犯了法的女犯,會使用慘無人道的酷刑來懲治她們。下面就例舉幾個酷刑,膽小或者心理承受能力不強的朋友,請斟酌後再觀看。

  1、騎木驢

  一種針對女犯人的酷刑。所謂木驢,其實就是一頭用木頭做成的驢,木驢背上,豎着一根大拇指粗的尖木樁。當女犯被強行按坐下去時,那根尖木樁就直直地刺進了她的下身。而且,隨着木驢的走動,那根尖木樁也一伸一縮,直弄得女犯下身鮮血淋漓,痛得撕心裂肺,很多受此刑的女犯往往會慘死在木驢上。在古代,這種刑罰常常用於懲處所謂的偷情淫婦。


  2、破身

  一種針對處女的酷刑。古代一些貪官酷吏為了自己的目的,強行破壞女犯的處女之身。要麼指使兇猛男犯或下屬強姦、輪姦女犯,要麼指使幾個粗壯女人捉住女犯,剝掉衣褲,用一小木棍插進女犯陰部,鼓搗幾下,使女犯處女膜破裂。

  3、幽閉

  一種針對女犯的宮刑。目前有兩種解釋,一是將女人終生監禁在深宮之中,俗稱“打入冷宮”;一是用特製的錘子捶擊女犯的胸腹,直至女犯子宮脱垂,掉出外陰,使其終生受罪,無法結婚和生育。


  4、霹靂車

  一種據説是專門對待女犯的酷刑。它可以連續發射利器,針對女犯的胸腹或生殖部位,以“巧”而緩地置她們於死地。此刑傳説由隋唐之間的周宣帝發明。

  5、除晦烙印

  一種針對“進門寡”女性的酷刑。所謂進門寡,就是一些閉塞地區稱呼那新婚不到百天,丈夫便死掉的女人。婆家人最是忌恨她,認為她是“八敗剋夫命”,所以就施之以“除晦”、“烙印”。指使幾個粗壯女人強行用剃刀剃去她的陰毛,以消除晦氣,叫做除晦;接着,又使人用特製烙鐵,燒紅後按在她的陰阜上,留下印記,或者烙上其夫的名字,這叫烙印。


  6、封陰

  一種針對“偷情女”的私刑。強行將受罰女赤裸綁縛在一塊門板上,然後用生豬血泡一團金絲線,穿在針上,使人將此女的大陰唇一針一針地縫合起來,使其終身不能嫁人。

  7、接銅陽

  一種土匪虐待女性的酷刑。將赤裸受刑女綁縛樑柱上,使其兩腿叉開,下面放一座熊熊火爐,火爐上放一根可以活動的銅製陽具。打手一邊踩踏板,銅陽具便飆升起來,向女人陰部恨恨地戳上去。如此一踩一放,銅陽具一伸一縮,女人受其燙傷,痛苦無比。


  “貞操”又叫貞節,是指女子不失身、不改嫁的封建道德。它是男權社會迫害女性的精神工具,男性可以三妻四妾,女性卻必須嚴守貞操,甚至以身殉節。在古代男權社會中,貞節觀念好似勒在古代婦女脖子上的一條繩索。

  它既是對女性進行單方面性禁錮的武器,也是長久以來形成的陋習在觀念上的表現。因此,古代的女人寧願餓死,也不願失去貞操。然而,古代的女人一旦被打入大牢,成為女囚,便等於從此失去了貞操。

  在古代社會,女人千萬不能淪為女囚,而一旦淪為女囚,輕則在堂上被裸體笞杖,即“杖臀”,或叫打屁股;重則被脱掉褲子游街示眾,名曰“賣肉”。而在大牢裏被牢頭玩弄、姦淫則更是家常便飯。


  古代裸體笞杖,即“杖臀”

  笞杖是中國古代使用得最廣泛的刑罰。一些朝代規定笞杖之刑是杖臀,即打屁股。若是婦女犯罪需用笞杖,也是杖臀。宋、元兩代都有“去衣受杖”的規定。

  明代沿襲舊制,規定婦女犯了奸罪需要笞杖者,必須脱了褲子裸體受杖。這對婦女來説,不僅是殘酷的皮肉之苦,也是難堪的精神之辱。

  明代的這條規定造成一種社會弊病,民間親戚鄰里若有因小隙而成仇怨者,一方就捕風捉影,尋找事端,指控對方家中婦女有姦情,然後賄賂官府,讓官府逮捕婦女裸體受杖。到執行刑罰那天,原告一方事先選約集親友,一齊來到公堂,名曰“看打”。


  他們又花錢買通行刑衙役,在行刑時對受刑女子百般凌辱。衙役幹這行是很在行的,他們的手段有“掘芋艿”、挖荸薺”、“剖葫蘆”、“剝菱角”等名目。

  在過堂之後,還要監押在衙門前示眾一天,無賴子弟又來終日圍觀,撫摸挑逗,嘻笑取逗。婦女羞辱難耐,有的當場碰死。明朝嘉靖年間浙江總督胡宗憲因罪被逮捕後押送進京,他的妻子和女兒在杭州均被拘捕,就受到這樣的侮辱。

  古代對女囚的酷刑

  清代女子裸體受杖的做法有增無減。晚清文人俞樾記述過這麼一件事:某縣令年方少壯,為人輕浮佻達,最喜歡談論桃色新聞。他審理案件,發現有涉及到閨閫方面內容的,就故意牽扯,定為姦情,然後將婦女裸體行杖。

  他常對人説:“刑律上明文規定,婦女犯罪應決杖者,『奸者去衣,餘罪單衣決定,婦女犯罪應決罰』。行杖時是打臀部的,所謂單衣就是單褲,去衣當然就是去褲了。”


  別人辯不過他,他一直堅持這樣做。後來他因貪污罪被處死,家產被籍沒,妻子流落為娼,有人説這是他裸杖婦女的報應。

  清代裸杖女子還有更狠毒的例子。乾隆時期,平陽縣令朱樂在任職期間特製厚枷大棍,常對犯人施用嚴刑,對姦情案件更不放鬆。有一次審問一名妓女,命令衙役把她脱光衣服以杖責,又讓衙役用杖頭捅入妓女的下部。

  在官府衙門裏直接對犯人用刑的皂隸們,一般都是心狠手辣的。但是在這些人中,也有個別心地良善之輩。清代,浙江秀水縣人諸錦的祖輩有在縣衙當差的,很憐憫犯人受杖的痛苦。


  古代用杖頭捅入妓女的下部

  他聽人説受了刑傷後飲小便可以止疼解毒,就把自己用的竹杖浸在廁裏的桶裏,該他行刑時,就使用這浸了尿的竹杖,打過人既不疼也不化膿。在濫用酷刑的封建時代,這樣的善舉算是鳳毛麟角了。

  蒲松齡在《聊齋志異》裏,寫了“伍秋月”的一個故事,其中説到女鬼伍秋月被陰間的皂役捉去,關進了監獄,兩個獄卒對她動手動腳,百般調戲、侮辱。

  其中一個獄卒還厚顏無恥地挽着她的脖子説:“既然成了罪犯,難道還想守住貞節嗎?”這裏寫的雖然是陰間地獄,但説的卻是陽間牢獄裏的實情。

  在衙門的黑牢獄中,苦難最為深重的,恐怕要算是女囚了。古代對婦女的貞節非常重視。監獄之中男女混雜,骯髒黑暗,這是人所共知的。


  婦女一旦進了監獄,便成為獄吏、牢子們凌辱的對象,要想保持貞節,事實上是很難的。

  一個監獄裏看管女犯的官媒就公開説:凡是發到這裏的女人,哪一個不是犯法的?已經犯法還充什麼節婦!

  因此,歷代法律對婦女收監監禁,都採取非常審慎的態度。漢代法律規定,婦女非本人犯法,而因連坐等原因要被判刑的,一律不得拘捕監禁;需要拘訊的,也只能在她的住所內訊問。

  古代對女囚的酷刑:鞭擊

  明朝的《大明律》“婦人犯罪”條中也規定:婦女除犯死罪及奸罪要入監收禁外,其餘犯罪一律交丈夫或親屬收管,聽候傳喚,不得入獄監禁。清朝法律也有大致相同的條文。


  這些規定的目的,都是為了防止女犯收監後遭受虐待、凌辱。但是,女犯一旦被關進監獄,就很難逃脱這種厄運了。

  清代對女犯,一般都交由衙門裏的官媒婆看管。凡是初到的女犯,總是先餓上兩天,再捱上幾頓打,晚上也不準睡。如果不服的,便會被吊起來。

  至於做賊的女犯,更是與眾不同,白天拴在牀腿上,讓她看馬桶,聞臭氣;等到了晚上,還要將她捆在一扇板門上,要動不能動,擱在一間空屋子裏,直到天明才放出來。當然,這些都還是輕的;一旦女犯被衙門裏的書辦、衙役們看上,那時除一死,竟沒法保得清白。

  明清法律都明文規定,姦淫女犯的,要處以杖一百、徒三年;強姦者要處絞刑。但事實上,這往往是一紙空文。那些書辦、衙役乾脆把官媒婆處當作是免費的妓院,遇到標緻一點的女犯,更是個個都要前來領教,張三才去,李四又來,甚至晝夜不絕,或者乾脆弄到外面去恣意取樂。


  而那些被關押的女犯,不是犯死罪,就是犯的奸罪,到了這個地方,也就不得不從。所以女犯失身破節,成了理所當然的事。但其中也有少數真正節烈不肯失身的,觸怒了衙役官媒婆,便往往招來殘酷的毒打和凌虐。

  古代對女囚的酷刑:絞刑

  在一篇名叫《活地獄》的小説中,有一個女犯,因為不願順從,被官媒婆先是伸手三四個巴掌,打得她跪在地上,苦苦哀求,然後又叫人從樑上放下一根又長又粗的麻繩,把這女犯撳倒在地,將她的手腳如同捆豬一般捆住,再把大麻繩一頭穿在她的手腳之中,穿好之後,打了一個死結,再將麻繩另一頭用力拉,霎時間便把這女犯高高吊起。

  女犯被這一吊,早已是頭昏眼花。嘴裏不住的哼哼亂叫。官媒婆則拿起竹片,不由分説,把那女犯無上無下,足足打了幾百下還不住手,打得女犯亂哭亂叫,渾身一條一條的血跡。官媒婆一邊打還一邊罵:既然想樹貞節牌坊,就應該不去犯法;既然犯法到了這裏,還要充什麼貞節!


  臏刑又稱 髕刑,古代肉刑之一,即剔去膝蓋骨的刑罰。古代著名軍事家大敗龐涓的孫臏就曾受過此刑貫鼻和貫耳是兩種殘酷的刑罰,使用鐵鏈穿透鼻腔和耳朵,犯人會異常痛苦,並且由於鐵鏈的長度,只能保持一個很難受的姿勢。

  鑊烹行刑時把人放進鑊中烹燒。

  看過西遊記的人都知道緊箍咒讓神通廣大的孫悟空都無法奈何,而將人頭部固定好後用一個圓形的箍將人頭部箍住,這腦箍又豈是一般人可以承受的。立枷,是枷號的一種發展後的形式,於清朝開始正式作為法律懲治手段。這種特製的木籠上端是枷,卡住犯人的脖子;腳下可墊磚若干塊,受罪的輕重和苟延性命的長短,全在於抽去磚的多少。有的死刑犯會被如此示眾三天後論斬。


  夾手指,影視劇中常見的刑罰,所謂十指連心,夾手指的刑罰恐怖至極。凌遲也稱陵遲,即民間所説的“千刀萬剮”。陵遲原來指山陵的坡度是慢慢降低的,凌遲本意為:“緩緩的山丘”。用於死刑名稱,則是指處死人時將人身上的肉一刀刀割去,使受刑人痛苦地慢慢死去。凌遲刑最早出現在五代時期,正式定為刑名是在遼,此後,金、元、明、清都規定為法定刑,是最殘忍的一種死刑。

  鴆毒為喝毒酒的刑罰,這個刑罰在這些刑罰裏算比較不殘酷的。

  “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可損傷”是古代中國人的普遍觀念,但是這種刑罰為剃掉你的頭髮,在古代也是一種刑罰。

  投高崖顧名思義,將犯人從高處扔進水中溺死,為了防止犯人逃脱,往往將犯人手腳捆住並將石塊等綁在犯人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