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範新冠肺炎疫情通過進口冷鏈食品輸入風險,保護消費者身體健康安全,海關對檢出新冠病毒核酸陽性的進口冷鏈食品境外生產企業實施緊急預防性措施,具體如下:
同一境外生產企業輸華冷鏈食品或其包裝第1次和第2次被檢出新冠病毒核酸陽性的,海關分別暫停接受該企業產品進口申報1周,期滿後自動恢復;同一境外生產企業先後被檢出新冠病毒核酸陽性3次及以上的,海關暫停接受該企業產品進口申報4周,期滿後自動恢復。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來源| 海關總署網站
微信編輯 | 董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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