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乎日報:扎克伯格的超級雄心

  Facebook 創始人 Mark Zuckerberg 捐錢做慈善的事,關注的人很多。很多人不明白他為什麼選了 LLC(有限責任公司)而非傳統基金會,其實很多媒體對這個問題的分析都已經很好了。不過我看了中英文的討論,覺得大部分都過於就事論事,缺少更廣義的背景。所以在介紹這些分析之前,有必要梳理一下背景知識。

  首先是我在知乎上的一個答案: 《生死關頭,如何面對「做公益」的困境?》。

  現代慈善公益和傳統 charity 的區別,安德魯·卡耐基説得非常好。他説,charity 是個人對個人的施捨,是不計回報的、一次性的,是小業主在做零售。而現代慈善,是團體/政府組織的,對一類社會羣體系統性的扶助,是大製造商在做批發。

  卡耐基這麼説,是借了他自己的經歷來打比方。他作為鋼鐵巨頭,是大工業的成功。大工業不是簡單把廠子做大,而是要通過規模效應、技術進步、科學管理,讓整個生產過程發生本質改變:提升效率,降低成本。這些方子能讓工業進步,也能用來讓社會進步。

  所以當卡耐基説現代公益是做批發時,他的意思就是現代公益團體關注的對象不是一個個單獨的、處於困境中的人,而是人背後的潛在社會問題。所謂批發,就是用解 決複雜工業生產的態度和方法,利用公益組織相對充足、穩定和長久的資源,直接解決這些社會問題。不是頭痛醫頭地解決幾個病人,而是去挖病因、分析病理、消病根。

  這樣的公益的必然目的,是通過一點點的實踐和實驗,實現社會體制的深層次改變。它最終不可能是單向的、施捨式的,而是雙向的,要求受眾,乃至整個社會都要作出相應改變的一個改革。

  比如説我們看以卡耐基為首建立的各種開放式基金會。這在當年可是一件創舉。因為之前的捐贈都有特定目標,由專人完成後,使命即告結束,剩下的錢留給繼承人。

  而卡耐基這樣的開放式基金是沒有特定目標的。套用 1913 年成立的洛克菲勒基金會的憲章,其目的是「提升全世界全人類的福祉」:

  To promote the well-being of mankind throughout the world

  口氣好大是吧?這也就讓整個基金會的運作思維不得不改變:從實現一個具體的目標,轉向一個無終點的目的,這就好像賺錢,終點是哪裏?更多的錢。

  這就會讓基金會像公司一樣運轉。這些基金會設立時,也確實借鑑了公司的運作方式,比如有董事會,有專門負責具體事務的經理等等。

  你可能要説,這種改變世界的話就是給自己貼個金,做個口號,把自己打扮得好看一點。或許吧。

  「你是想賣一輩子糖水,還是和我們改變世界?」

  The Ferenstein Wire 的一篇文章,講的是硅谷人的政治理念,雖然還沒寫完,但裏面的圖表已經很有看頭。並不意外的是,硅谷人在醫保與環保上更多支持民主黨,同時,在工會與自由貿易上更接近自由意志主義支持者(Libertarian)。

  在為什麼這些技術公司的創業者會認同民主黨和自由意志主義?自然大有説頭,但我覺得有幾個結果特別有代表性,就是這些硅谷人更相信教育的力量,也相信改變總是好的:

  Founders’ political and moral beliefs are based on a rather extreme idealism about human nature, society, and the future. The tend to believe all change over the long run ends up being good. Likewise, they reject the notion that there are inherent conflicts of interests between citizens, the government, corporations or other nations.

  有 80% 的硅谷創業者相信絕大部分改變,從長期看,都是好的。

  沒錯,創業創業,大家都在説創新。創新即是改變世界。如果不相信改變是好的,也就沒法説服自己去創新吧。而改變世界就意味着資本家們要從私人領域衝入公共領域。

  其實,這可以看成是在經濟上的成功者試圖在政治上擁有更大的影響力。但是,一人一票的民主原則在那裏呢。所以大家只好另闢蹊徑,通過主動參與社會改革實驗來尋找突破。

  公共領域並不是一塊處女地。人家是有地主的,名叫政治家。你是要幫地主幹活呢,還是從地主那裏搶地?這也就不可避免地涉入一些讓政客們敏感的領域,所以需要劃清界限。

  這事不是一天兩天解決的。不過在 1934 年有了一個基本的約定。它和另外一個民間組織有關,就是退伍軍人。

  1932 年的 Bonus March(補償金進軍事件)相信不少人都已經很熟悉了。當時胡佛政府對要求華盛頓提前支付補助金的一戰老兵進行武力清場。在這場衝突的背後,一般人可能不會知道,美國的退伍老兵是一支極有政治影響力的民間團體。Grand Army of the Republic (GAR) 在 1866 年就成立,為老兵的利益奔走。在 1890 年,GAR 就成功讓國會通過了補償傷殘退伍軍人的 Dependent Pension Act of 1890。1932 年,他們敢這樣做,也能做樣做。雖然最終失敗,也是其力量的一種反應。二戰後的 GI 法案,就可以認為是美國政府應對一戰老兵待遇問題的結果。

  但在補償金進軍事件後沒多久,另一個民間組織 National Economy League 冒出來説因為經濟危機,美國應該削減老兵補助。這個組織是個現代的非營利組織,其顧問班子包括了前總統 Calvin Coolidge、前總統候選人 Al Smith、前國防部長、諾貝爾和平獎得主 Elihu Root、還有潘興將軍等人。代表 National Economy League 進言的,則是前司法部的總律師 William Bullitt。

  在 1933 年的 Economy Act 中,美國也就削減了對退伍軍人的補助與傷殘金。這一下讓退伍軍人組織忍無可忍,於是開始向國會施壓,要求限制這些所謂的非營利組織的政治行為。

  最後,1934 年 的 Economy Revenue 法恢復了對老兵的部分補助,同時規定,非營利組織如果想要繼續保持自己的免税地位,就不得有任何實質性(substantial)的政治活動。但是,像退 伍軍人和校友會這樣的兄弟組織(Fraternal societies)則不受此限。

  國會能做出這個決定,也是因為有人看準了政客們對這非營利組織的忌憚:慈善組織想要改變世界,就會不可避免地走上游説立法,向政府進言這樣的捷徑。而由於它們資本和資源的充足,進攻起來會讓政客難以抗衡,政客也會因此喪失自己的獨立性。

  所以,禁止慈善組織直接涉足政治活動,也就最大可能地保證了政治家在和慈善組織的交易與對抗中,有更大談判籌碼。這也就奠定了之後幾十年內,慈善組織和政府之間的基本關係。慈善基金會開始變成對各種議題進行撥款的機構。慈善基金會的主要領域,也就集中在了教育和醫療等政治不敏感的方向上。慈善基金會在這方面的影響不可謂不大, 僅舉幾個著名的例子:卡耐基在全美建了幾千個公立圖書館,為全美國的大學教師設立了養老基金(TIAA-CREF),兩者至今仍在運營。洛克菲勒基金會由美國政府介紹,選擇支持了 Norman Borlaug 在墨西哥的麥子培育工作,為世界帶來了「綠色革命」,避開了馬爾薩斯陷阱,解決了全世界人的吃飯問題。而像最近被推崇的小額貸款,也最早是由福特基金會支持的項目。

  這次扎克伯格的陳詞中,提到了他們 LLC 的目標,包括個人教學(personalized learning),治病(curing disease),讓人與人互聯,打造強健的社區(connecting people and building strong communities),就顯示了慈善活動的傳統。

  好了,上一段裏有個關鍵詞,就是非營利組織的免税地位,也就是説捐向慈善基金的錢不需要交個人所得税。

  沒錯,像今天比爾·蓋茨開基金會,很重要的一點就是要避税。為什麼要避税?避税,就是不把錢交給政府。有人會認為,這是一種把遺產最大程度轉給下一代的方式。沒錯,有些慈善信託運作得好是可以起到這種作用的。不過,如果一個人的人生目標就是為了掙上 500 億美元,然後不用交税轉給下一代,這個目標的成就感是否也太低了一點?

  還是前面説的,這些成立慈善基金的人更想要的是改變世界。他們也是極其自信的人,他們相信,這筆錢由自己來花,要比由政府來花有效得多。

  就像卡耐基所説的,由於他自己能掙到這麼多錢,他也就相信用同樣科學的企業管理方法能夠改變世界。他們的慈善組織,就會是標杆與樣板,是要做出來讓政府學的。

  這是創業者的雄心。在他們看來,慈善基金會,是社會變革的「風險投資」。

  他們不僅自己這樣做,也會鼓勵其他人做。卡耐基就説,美國如果只有一種税,就應該是遺產税。

  税有的時候是用來收錢的,還有的時候是用來改變人的行為的。這在遺產税上就特別明顯。美國現在的遺產税體系是 1916 年建立的,正是慈善基金會興起之時。與遺產税相應的,則是私人基金會的避税規則,條件是基金會里的錢每年要花出 5%。這一拉一推,就是在向富人説,你們應該把錢存在基金會里,自己來決定如何去回報社會。

  不過,對於扎克伯格來説,採用傳統的方法避税意義是不大的。因為一般來説,只有在每年有大量收入的情況下,把收入捐入慈善基金才有避税意義。但是扎克伯格每年的收入有限——他的財產主要是股票,每年工資只有一美元,股票也沒有分紅,所以沒什麼收入。他要投慈善基金,只有賣股票,而每年其實只有 50% 的毛收入是可以抵掉的。這樣效率就低了。

  但採用 LLC 的形式,就完全可以需要時再賣。甚至可以直接轉讓股票。

  扎克伯格本人的捐款額是按一種雙方交易的公允市價來算,而非股票變現時的實際收益。而收到捐款的慈善組織以後賣出股票變現時,也不用為額外的收益交税(如果股票增值的話)。

  當然,如前所言,對於一般的富人,慈善基金也可以認為是他們轉移資本以避税的方法。比如要是選擇 Lead 形式的慈善信託(Charitable Lead Trust),每年要支付本金的 5% 給慈善機構,到設定年限後,剩餘的錢則按預先估計的增值數交給指定的受益人。比如現在國税局設置的增值速率僅為 1.2%,如果投資得當,幾十年後留給指定受益人錢會相當可觀,而相對的遺產税則很低。(反過來,另一種慈善信託 Charitable Remainder Trust,則是受益人在生前享受回報,死後剩餘的錢自己轉入指定的慈善機構。)

  不過,美國富人投入慈善的比例其實比其他階層要少,所以估計這應該不是富人向後代轉移資產的好方式。(美國民眾是世界上第二喜歡做慈善的國家,第一是緬甸。)

  1950 年代時,國會里的保守派更認為有很多富人靠搞慈善基金來為家庭積累資產,並沒有按照 5% 的比例派發慈善投資。結果後來的國會調查表明,的確有極少的私人基金會有此違法現象。但讓保守派尷尬的是,調查同時發現,CIA 向大量的非營利組織注資,為其做反共宣傳。

  雖然説 1934 年的法案定下了兩不相擾的規矩,但其實根本不存在這樣一條涇渭分明的線。

  慈善基金會和公益組織避開了公司與政府這樣易讓公眾反感的身份,實質上成為了社會的重要粘合劑,也成為了社會改革的引導者。一百年下來,已經形成了公司-大 學-公益組織-政府這樣一套人才培養與輸送體系。政府不僅會從公益組織中吸納成功的管理人才,甚至會把整個成功的公益體制給一鍋端進來,成為政府服務的一 部分。很多政府高管都有在非營利組織工作的成功經歷。而像紐約的羅斯福,匹茨堡的 Mellon,波士頓的肯尼迪這樣的姓,其實在本地也是成功的慈善家族。説慈善基金會重塑了二十世紀美國政治的地平線,並不為過。

  這緊密相聯的另一面,就是相互滲透與控制。二戰後的幾十年裏,更多是政府開始向民間組織撥款,非營利組織也開始越來越需要政府資金。這樣的結果,自然是政府對非營利組織的控制力變大。在老布什政府期間,從事社會服務的非營利組織的六成收入來自政府。

  但另一方面,慈善組織也開始了對政治活動的滲透。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大量受慈善基金支持的政策智庫,開始對政策制定施加影響。

  而 1983 年高院在 Regan v. Taxation with Representation 一案中的判決,雖然肯定了慈善組織 501(c)(3) 類不能進行遊説,但同時又同意 501(c)(4) 組織可以依附於 501(c)(3) 組織。由於不能免税的 501(c)(4) 組織是可以遊説的,這就讓 501(c)(3) 下公共基金會(T30 組織)可以建立自己的 501(c)(4) 組織,向其注資,為自己進行遊説,前提是遊説的目的是基於社會福祉(social welfare)。

  不過,對於私人基金會,這一限制依然存在。最大的例外,是 2004 年 Pew 基金會向國税局提出申請,要求把自己從私人基金會(T22)換成公共基金會。理由是,Pew 基金會並非由 Pew 家族一家的慈善信託注資,而是來自七個家庭,所以可以視為是由社會共同捐款設立的公共基金會。這當然是利用了一個純粹技術上的定義漏洞。但是,國税局接受 了 Pew 的申請,讓其轉成了公共基金會,讓所有相關人員都瞠目結舌。到今天,它已經成為政策領域舉足輕重的基金會。

  至於競選,我們知道自打 2010 年的 Citizen United 案之後,這種界限就已經模糊得不能再模糊了。扎克伯格的 LLC,就是來趟這個混水的。

  成立 LLC 而非基金會,給了扎克伯格更大的靈活性,不受私人基金會的種種限制,資金可以自由進出 LLC,他也可以用資金做很多傳統基金會想做而不能做的事,而不只是停留在發發研究經費的傳統上。他可以進行遊説活動,可以投資營利性的公司,從中牟利。 而且,這些活動都不需要國税局的監管,完全可以私下進行。

  事實上,我們看到最近很多私人慈善組織都在做這種更大膽的嘗試,建構一套網絡。比如 Koch 兄弟在試圖全方位復刻一個像黨組織一樣的候選人篩選與支持系統。eBay 的創始人 Pierre Omidyar 建了一個 Omidyar Network。Omidyar 也是先從基金會開始做起來,最後不滿意,才開始把營利組織和非營利組織結合起來。

  沒錯,今天扎克伯格的 LLC 並不會影響他將來建傳統基金會,投資個公司,開個遊説作坊……他的公司很有可能會成為一個大腦,從中生長出一個網絡出來。而這個網絡的核心,當然是扎克伯格本人。

  卡耐基開始做慈善時已經 60 歲了,當年的公益事業也剛剛興起,卡耐基不得不選擇由別人來代理他的慈善事業:找他來要錢的人太多了。

  但是今天的科技革命造就了一批年輕的新貴。他們 30 來歲就已經功成名就,有精力、有時間、也有信心去研究一個未知的領域。對於他們,這不過是第二次創業。只不過如前所言,這次創業的對象是社會改革。

  我們知道,在此之前,扎克伯格已經嘗試過多種慈善形式, 他向公立學校系統和醫院捐過錢,成立過移民政策改革組織(FWD.us),還建過公司(Zuckerberg Education Ventures)。聰明如扎克伯格,也是經過了一系列的嘗試後,積累了足夠的經驗教訓後,估計才下定決心要成立這樣一個公司,來推進自己的偉大實驗的。

  更對於慈善工作來説,公司的形式更加強調了成本收益與盈虧結算,可以説在傳統就社會收益外,又加入了一個新的衡量它的實際指標。比起傳統的方式,這個指標更具可操作性,也就更容易吸納入新的商業創新。

  所 以,選擇 LLC 而非基金會,對於扎克伯格這樣的創業者來説,最重要的或許是自己對它的全權控制。這是一個充滿了自信的人,他不會僅僅坐在那裏看別人用自己的錢去玩,不會輕易放棄一個用自己的雙手去創造新世界的機會。公司是他一手打造,也會在他的手裏成長。成立這個公司,讓他可以親自參與甚至管理自己出錢的那些項目,而不只是流於事先的審批和事後 的審視結果。

  這就是他的政治雄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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