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張圖來源於著名的國際反家暴組織 salvation army,靈感取自於風靡網絡的“藍黑裙和白金裙之爭”。圖片上的文字:為什麼那麼難看到黑色和藍色。這裏唯一的錯覺是一切都是她的選擇。每六位婦女中就有一位遭到虐待。請停止虐待婦女!
談到家暴問題,題主的言論聽起來並不陌生,類似這樣的還有“家暴婦女真沒用”,“如果不離開,那就是活該被打”,“要是我我肯定逃了,這人就是膽子太小”等,這類言論有一個共同的特點,那就是有意或者無意地譴責受害者,將虐待的責任歸給受害,以及影射受害者自願承受虐待。這類言論的邏輯是:如果你不喜歡一件事情,你就可以離開,如果你不走,那就是你活該。可惜,這類言論忘記的事實是,在特定的法律體制、社會風氣和文化傳統當中,並不是每個人都有“來去自由”的權利,也並不是每個人都站在平等的位置上,與暴力作鬥爭。
(注:男性也會成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本文主要講的是被家暴的婦女。)
首先,也是最重要的,在我國現階段的、獨特的法律體制之下,被家暴的婦女離開受虐環境很可能會給自己、或者身邊人帶來生命危險。典型的例子就是董珊珊,結婚不到十個月,屢受家暴,八次報警,也上法院提過離婚。可是,董珊珊獲得人身保護令,家暴者也沒有被繩之以法。董珊珊逃了,逃回了孃家,而施暴者竟然可以帶領一幫人上孃家把她搶回自己身邊。董珊珊父母再次報警,警察竟然以“不好管,畢竟現在還是夫妻”為由,不以綁架案受理。最終,這位 26 歲的女孩死在了家暴者的手裏。
這樣可怕的結果,是每一個受虐婦女的噩夢成真。
更何況在有孩子的情況,家暴者會反反覆覆地以孩子威脅受虐婦女,“如果你敢跑我就把你的孩子殺了”,在現階段兒童保護體系還不健全的情況下,受虐婦女大多數都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
所以,與其説是“懦弱的母親”,你不如説是“懦弱的體制”,把受虐婦女和孩子困在了暴力的家庭裏。
在歐美等社會福利成熟的國家,幫助受虐婦女逃離暴力家庭的第一步,就是保護她以及她身邊人的人身安全。政府撥款建立的“家暴庇護站”是保護受虐婦女的重要機構,受虐婦女可以帶着孩子逃離暴力家庭,暫時居住在家暴庇護站中。庇護站門口有警察持槍日夜站崗,進門要刷卡,有宵禁,而且還會提供食物和現金補助,也有社工、律師等專業人士幫助婦女拿起法律的武器與家暴者鬥爭。婦女和孩子可以一直住到他們認為安全了為止(例如申請到了人身保護令,把施暴者抓起來了等等)。
其次,被家暴的婦女往往缺乏資源和支持環境,難以獨立維持生活,特別是在有未成年孩子的情況下。
歐美的受虐婦女保護系統如此完備,然而,受虐婦女重回施暴者的懷抱這種事情也是時常發生,這是為什麼呢?
在暴力家庭中常看到,施暴者除了對婦女拳打腳踢以外,也會對婦女採取經濟控制、剝奪財產等手段切斷婦女的外部資源,以便更好地控制婦女的行動。受虐婦女在家外沒有工作,在家內沒有財產,在暴力家庭裏很常見。一旦離開了施暴者,受虐婦女很可能在短時間內並沒有一技之長養活自己和孩子。雖然有家暴庇護站,但那畢竟是暫時的住所,以後的生活該怎麼辦,孩子的學費、生活費等從哪兒來,這是被家暴婦女面臨的最艱難的問題。在美國,還面臨着孩子撫養權的問題,如果受虐婦女不能證明自己能夠給孩子提供一個安全的成長環境,她很有可能丟失掉孩子的撫養權。
施暴者還有一個比較常用的手段是精神和社交上孤立婦女,剝奪受虐婦女與親戚、朋友等支持者的聯繫。比如説,施暴者有時候故意挑撥離間關係,有時候武力威脅沒收婦女的手機電腦等通訊手段,有時候逼迫受虐婦女與自己搬去人生地不熟的區域,以至於受虐婦女需要親戚朋友幫助的時候,往往很難及時找到能夠提供幫助的人。
在美國,這種情況在移民的婦女中最多見。施暴者往往以綠卡,或者曝光非法移民身份要挾,“一旦離婚了會被遣返回國”,或者,“我不會説英文離開了他可怎麼生存”,施暴者就用這種思想把婦女牢牢地綁在自己身邊。
第三,被家暴婦女受到施暴者的心理控制,自尊心極低,離開暴力家庭會導致強烈的恥辱感、內疚感和自責感。
在我的另一個答案裏,我説到了“虐待的循環”:昨天老公對懷孕一個月的我動手,該不該離婚?虐待的循環是家暴者慣有戰術,融合了甜言蜜語、威脅恐嚇以及賭咒發誓等心理控制手段。
一開始,施暴者會在家裏【製造緊張氣氛】,比如説,因為孩子上學的事情跟妻子 / 女友吵架,指責妻子 / 女友不聽話,不理解他,惹得他生氣等,把一切矛盾都推給婦女,使得婦女內疚自責。
這些看起來都是生活中的小口角,但是施暴者會在日常生活中逐漸逐漸積累這樣的矛盾氣氛,積累到一定程度,就會【突然爆發】:撕掉虛偽的面紗,對妻子 / 女友拳打腳踢。
接着,施暴者會感到內疚,主要是害怕妻子 / 女友把事情搞大(比如報警啊,告訴家裏人啊),於是進入了【蜜月期】。施暴者盡一切所能讓受虐婦女覺得他是悔過的、永不再犯的,來贏得你的原諒,“寶貝我錯了,我下次一定改”。在甜蜜期,許多被家暴的婦女説她們的丈夫簡直是這個世界上最温柔最體貼的丈夫,她們是世界上最幸福最快樂的妻子,這讓她們對於施暴丈夫的“改變”充滿希望。
受虐婦女一旦原諒或者相信施暴者了以後,就會進入【平淡期】,一切又跟以前一樣了,受虐婦女甚至會懷疑,當時他到底動手了沒有?是不是我做錯了 / 搞錯了 / 理解錯了?然而,【平淡期】一般沒有多久,施暴者就又會回到【製造緊張氣氛】的狀態中,繼續這虐待的循環。
此外,家暴者很會利用社會文化製造輿論壓力,比如説“你要跟我離婚了你就是個離婚的女人了,誰還會要你”,“你是個天主教徒,你不能背叛自己的信仰(去離婚)”,“你跟我離婚孩子也沒有爸爸了,他會被別人嘲笑”等等,在心理上讓受虐婦女內疚、自責和羞恥,以及,利用男權的傳統和思想來正常化自己的行為,“我們公司的老王老周老陳都揍自己老婆,我怎麼不能揍你了”,“尼采説了,看到女人,要想到你手裏的鞭子”,等等。
總而言之,被家暴婦女離開暴力家庭,是需要專業的幫助,社會的支持,以及法律的依靠,一味的指責受害者“意志薄弱”真是沒有什麼建設性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