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乎日報:開發票為什麼要納税?不開就不用納税?

  根本問題是我國大量使用現金交易。

  在使用現金購物的情況下,如果買方不要發票,賣方就不用開發票。雖然按照税法不開具發票也應該計入收入進行納税,但是如果賣方不申報納税,特別是大量無票交易可能購買和出售都不入賬進行帳外循環,這種情況下税務局很難掌握企業的實際經營情況。

  如果是生產企業,税務局通過對相關指標的評估,比如副產品,用電量,用水量還可能控制,如果是商貿企業,特別是小型商貿企業,税務局既沒有精力有沒有能力去對他全部銷售完全掌握,目前最多隻能是通過房租人工之類的進行反推吧,定額基本上就是這麼算出來的。但是這個應該是最低值,同樣面積商鋪肯定是要讓銷售額最低的也能負擔起的税負,銷售額高的當然就對應的發票定額就不夠用了,能不開票就不開票了。

  要真正解決這個問題,一方面是要減少現金的使用,人行最新的《現金使用辦法》已經進入立法程序了,年內就能出來,應該會對現金有更嚴格的規定。同時也税務局也必須獲得一定金額以上現金使用的信息,應該是從銀行信息中找出疑點信息而不是有疑點信息才從銀行比對,這個新的《徵管法》也早已進入立法序列等待審批了。

  國外税銀協查可以到這個地步,如果個人在銀行貸款填寫的收入證明與個税申報不符,甚至會跨國協查個人收入,最終結果是在金融詐騙和逃税罪之間二選一,怎麼都會進去的。

  另一方面是有人説的個税消費扣除,就國外現行制度來説,其實就是個人銀行卡消費的基礎上進行區分。這個即使沒有發票也可以實行,最主要的是交易電子化而不是發票管理,國外沒有發票也一直在這麼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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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為通過發票來管理税收,是現階段技術條件下,對於大部分中等規模企業,費效比最高的税收徵管方法。

  所謂費效比,就是指徵到的税款與徵税成本之比。通過發票進行監管不是唯一方式,但通過分析業務數據來判斷企業是否少交税的方法,之所以還不能普遍推廣開來適用到所有企業,因為税務局和企業都承受不了這個成本。

  税務局要調查每一家企業的業務狀況、設定合理的基準、長期採集經營數據做比照分析;企業要按照税局要求的口徑整理報送數據,要和税務局討價還價經營指標的設定範圍怎樣算合理(尤其當經營狀況和方向發生變化時),要在報送之前先做指標預分析並研究波動原因——你能想像以税務機關有限的人手、以及中小企業的財務人員編制和能力來應付這些事嗎?這裏頭有現金交易的因素,但也不僅止於此,我相信就算現在一夜間全部變成轉賬交易,大家也還是暫時無法承受這種成本的。同理,核定徵收之所以存在,也是由於企業規模小到連以票控税都不合算了,反而以核定徵收這種理論上“低成本、低收益”的徵管方式達成的費效比是最高的。

  如果要改變以票管税的情況,我覺得是兩條路。一是降低上面講的第一種方法的成本,比如説,税務機關積存了足夠的數據量、並且建立了有自我學習能力的徵管系統,對於每一家企業可以自動設定匹配恰當的核查標準、而不需要人工再去分析每一家的情況,在出現變化時能自動調整,並且雙方都不會對此產生異議;同時企業的系統也要能自動採集和報送這些數據,不需要人工介入。這個目標大概還相當遙遠。

  另一條路是降低流轉税比重、提高所得税比重,並依賴納税人的自主申報,同時賦予税務機關更大的執法權限,通過嚴厲處罰逃税漏税行為來 1)震懾大多數申報人,2)依靠處罰所得彌補可能未被申報的税款。我們現在一定程度上也依賴自主申報,但出於各種原因在立法和執法的環節都有很多問題,處於一個兩頭不靠的尷尬境地,這條路也只能當成一條支路,不能當成主幹道。所以繞了一圈回來還是隻能用發票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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