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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官銜制度非常複雜,一是官銜種類繁多,各成系列,加在一起,結成一個官員的官銜,往往長達幾十個字,甚至上百字。如司馬光在《資治通鑑》中列出自己的官銜為:“端明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朝散大夫、右諫議大夫、充集賢殿修撰、權判西京留司御史台、上柱國、河內郡開國侯、食邑一千三百户、食實封四百户、賜紫金魚袋。”共長達63個字。
像司馬光這樣的官銜,估計很多人看來覺得過於複雜,容易混淆不清,甚至説不出他是多大的官。其實,宋代的官銜制度也是有規律可循的,如果弄清楚其中的來龍去脈,理解起來也不難。現將宋代文官官銜的主要制度,分類概述如下:
一、散官
唐代設文武散官,僅表示一定的品級,而無實際職掌。其作用僅在於:作為門蔭升遷出官的途徑;官員犯罪時,可以用散官當贖一部分罪責;開府儀同三司、特進(散官銜)可領取一定的俸祿,特進以下一般皆無。
宋初沿襲唐制,仍設散官,但連唐代上述的特點也沒有了,只是以散官品級來決定服色:文散官三品以上服紫,五品以上服緋,九品以上服綠。為了讓讀者搞清楚什麼是散官,下面具體列出六品以上的散官。
從一品:開府儀同三司
正二品:特進
從二品:光祿大夫
正三品:金紫光祿大夫
從三品:銀青光祿大夫
正四品上:正奉大夫
正四品:同奉大夫
從四品上:太中大夫
從四品:中大夫
正五品上:中散大夫
正五品:朝奉大夫
從五品上:朝請大夫
從五品:朝散大夫
正六品上:朝奉郎
正六品:承直郎
從六品上:奉直郎
從六品:通直郎
……
注意,以上的散官是宋初時期的情況,元豐改制後,廢除了散官,將文散官階加以調整,成為文官的“寄祿官階”。另外,元豐改制後仍有所謂的“散官”,但不再有散階的含義,只有“無執掌”的含義,即指閒散無執掌的官員,如節度副使、行軍司馬、防禦副使、團練副使、州別駕、長史、司馬、司士、文學、助教等。
二、寄祿官
寄祿官又稱“本官”、“正官”、“階官”,是用來表示官員等級、領取俸祿而無實際職掌的官銜。宋代的寄件祿官與唐代的散官有着某些相似的地方,除了用以決定官員的俸祿之外,也是對官員實行蔭補、封贈、薦舉、當贖等的依據,而且對擔任職事官也有一定的影響。
北宋前期即元豐改制之前,文臣的寄祿官階是以唐代三省六部二十四司、九寺五監及州縣官等職事官的官名組成的。如尚書左、右僕射,六部尚書、侍郎,二十四司郎中、員外郎,九寺五監卿、監、少卿、丞等,不再像唐代那樣代表一種職位,而是表示官階中的一個等級。
北宋前期,寄祿官分為朝官、京官和選入三等。朝官又稱“升朝官”,指在朝廷做官而經常上朝參見皇帝、參加朝會的中高級官員,此類官員從洗馬上至太師,共有三十七階,均為朝官;京官是指在朝廷做官而未經常上朝參見皇帝、參加朝會的低級官員,此類官員共有五階;選入即是指經由吏部銓選的低級官員,分為四等七階。
元豐三年(1080)九月,頒佈《以階易官寄祿新格》,京朝官寄祿官名發生了重大的變化:由原來的省部寺監的唐朝職事官名,改為唐朝的文散官名,自通直郎以上上至開府儀同三司共20階,屬朝官;自宣德郎以上至承務郎共5階,屬京官。選入的寄祿官名仍舊。
元豐改制,將原朝官階由42階改為25階。由於官階減少過多,造成官員遷轉太快,於是哲宗元祐三年(1088)二月,將朝議、中散、正議、光祿、銀青光祿、金紫光祿大夫共6階並置左、右,從而增加了6階;元祐四年,又進而將承務郎至朝請大夫共14階亦並置左、右,從而增加了14階。這樣,就由元豐改制時的25階增加到了45階,並規定凡進士出身及帶職官員轉左階,超階遷轉,而無出身或雜出身官員須自右階轉左階,逐階遷轉,從而既增加了階數,又區別了流品。
需要注意的是,北宋前期沿襲唐制,將官品分為九品,一、二、三分正從;四品以下,正、從又分上、下,共30階。元豐改制,重定官品,分為九品正、從,共18階。
三、職事官
宋承唐制,稱有執掌的官員為職事官。從中央到地方官僚機構所設置的官員,全為職事官。只不過在元豐改制前後,職事官的官名有很大的不同。
北宋前期,以唐代的散官作為散官,以唐代的省部寺監的職事官作為寄祿官,而真正負責日常行政事務的官員稱為“差遣”。例如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參知政事、樞密使、三司使、知審官院事、判門下省事、判户部事、轉運使、知某州軍州事、知縣、司法參軍等等。
這些職事官名大概有以下特點:一是前邊往往冠以“判”、“知”、“直”、“管勾”、“提舉”、“提點”等字樣,後邊則往往綴以“使”、“事”等字樣;二是有些機構的職事官,因充任者的寄祿官階高低不同,而稱謂不同。如三司使,若以官階較低的官員充任,則稱為“權三司公事”,又如殿中侍御史、監察御史,若以官階較低的官員充任,則稱為“殿中侍御史裏行”、“監察御史裏行”。
元豐改制後,廢散官,對唐朝官階加以增刪編排而成為新的寄祿官階;同時,廢除了原來中央官僚機構的絕大部分使職差遣官名,使省部寺監的正官依《唐六典》名各還其職,成為職事官。
如廢除了判户部事、知審官院事、判大理寺事,判將作監事等,中書侍郎、門下侍郎,六部尚書、侍郎、郎中、員外郎,九寺五監的卿、監等都成為實際執掌的職事官。
需要説明的是,一是中央官僚機構的有些職事官仍舊保留了原來的官名,如樞密使、樞密副使;二是地方機構路、州府軍監、縣的職事官名一仍舊制,沒有變化;三是職事官往往帶“行”、“守”、試“等字樣。凡官員的寄祿官與職事官相比,高一品以上者帶“行”字,低一品者帶“守”字,低二品者帶“試”字,官品相同者不帶“行”、“守”、“試”。
四、其他官銜
除了寄祿官和職事官外,宋代的官銜制度中還包括了祠祿官、貼職、附加刑官銜。
祠祿官即負責寺廟宮觀的官員,大多是兼職也有專職;貼職主要是指諸殿閣學士,諸殿學士如開篇所述司馬光所任的端明殿學士、觀文殿大學士、學士、資政殿大學士、學士、宣和殿大學士、學士;諸閣學士包括龍圖閣、天章閣、寶文閣、華文閣、寶章閣等。北宋中期以後,職事官帶諸殿閣學士的情況十分普遍,也較為氾濫,並無實際的意義。
除了官、職、差遣、貼職等以外,北宋還沿襲唐制,保留了一些附加性官銜,主要有爵、食邑、食實封。如司馬光的“食邑一千三百户、食實封四百户”。這裏的食邑一千三百户其實是虛銜,只有食實封才有某些意義。南宋理宗以前,每食實封一户,隨月俸加給二十五文,司馬光的“食實封四百户”,每月俸祿不過多得10貫而已。
此外,除了上述的種種官銜名目外,還有勳官、功臣、檢校官、試銜、賜等。這些名目的官銜也大多是名譽性的,沒有實際的影響。如司馬光的“上柱國”就是勳官,為正二品。
賜分為六級,依次為:劍履上殿、詔書不名、贊拜不名、入朝不趨、紫金魚袋、緋魚袋。如司馬光最後列出的一項官銜就是“賜紫金魚袋”,如果不明其中道理的,自然也就很難理解賜紫金魚袋是什麼概念。按定製,服緋及五品以上官員效力二十週年即可賜紫金魚袋,這在當時也算不上是什麼大不了的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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