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莽篡位前後,以西漢宗室為主體的反抗活動仍不斷出現。《漢書·王莽傳》記載:初始元年(8年),“期門郎張充等六人謀共劫莽,立楚王。發覺誅死”。
始建國元年(9年)四月,“徐鄉侯劉快結黨數千人起兵於其國”,並“舉兵攻即墨”。其兄扶崇公劉殷“閉城門,自繫獄”,即墨“吏民距快,快敗走,至長廣死”。王莽聞訊大悦,下令褒獎劉殷及“即墨士大夫”。“是歲長安狂女子碧呼道中曰:高皇帝大怒,趣歸我國。不者,九月必殺汝!莽收捕殺之。治者掌寇大夫陳成自免去官。真定劉都等謀舉兵,發覺,皆誅,始建國二年十一月,立國將軍孫建奏:“九月辛巳,戊己校尉史陳良、終帶共賊殺校尉刁護,劫略吏士,自稱廢漢大將軍,亡入匈奴。又今月癸酉,不知何一男子遮臣建車前,自稱‘漢氏劉子輿,成帝下妻子也。劉氏當復,趣空宮。’收系男子,即常安姓武字仲。”
奏中還提到“前故安眾侯劉崇、徐鄉侯劉快、陵鄉侯劉曾、扶恩侯劉貴等,更聚眾謀反”。劉崇事在居攝元年(6年)。劉曾、劉貴事,《王莽傳》不載。《漢書·王子侯表下》:“陵鄉侯曾……王莽六年,舉兵欲誅葬,死。”孫建始建國二年(10年)奏中不可能出現王莽六年事,故“六”當為“元”之誤,指始建國元年(9年)。劉貴事可能也在此年。
這些反抗影響不大,但王莽為了“絕其萌芽”,還是採取了一系列措施來抑制西漢宗室。
首先是免除他們的官職。《漢書·王葬傳》載:始建國元年(9年),王莽即位時,便令“諸劉為郡守,皆徙為諫大夫”;始建國二年(10年)十月,又令諸劉“為吏者皆罷,待除於家”。
其次是貶奪他們的爵位。始建國元年(9年)正月,“定諸侯王之號皆稱公”,次年二月,令“漢諸侯王為公者悉上璽綬為民”。《漢書·諸侯王表》多見“王莽篡位,貶為公,明年廢”的記載,即指此事。西漢宗室的列侯爵位也被貶奪,但具體時間和過程,史家説法不同,須略加考證。
《漢書·王子侯表》多有“王莽篡位,絕”字樣,松茲侯均條則明言:“王葬篡位,絕者凡百八十一人。”師古注曰:“此下言免、絕者皆是也。”據成、哀、平帝諸王子條推算,其絕國之年都在始建國元年(9年)。但《後漢書·城陽恭王祉傳》説:“及莽篡立,劉氏為侯者皆降稱子,食孤卿祿,後皆奪爵。”
司馬光綜合上述記載,認為始建國元年(9年)王子侯未被奪爵,只是在諸侯王降為公的同時被降為子爵,故《資治通鑑》卷三七王莽始建國元年正月條曰:“其定諸侯王之號皆稱公……於是漢諸侯王三十二人皆降為公,王子侯者百八十一人皆降為子,其後皆奪爵焉。”
班昭據東觀藏書作《漢書》諸《表》,對“劉氏為侯者皆降為子”事不會不知,所言侯“免”、“絕”於始建國元年(9年),可能是將其後的爵視為新莽之制而非漢制。就歷史事實而言,司馬光不用班昭説是對的,而將降侯為子一事繫於始建國元年(9年)則有商榷餘地。
《漢書·王莽傳》始建國元年(9年)四月條,有“徐鄉侯劉快結黨數千人起兵於其國。快兄殷,故漢膠東王,時改為扶崇公”的記載,明言劉殷已改稱“公”,劉快卻仍稱“侯”。始建國二年(10年)十一月條載孫建奏,也稱劉快及劉曾、劉貴為“侯”。若劉快等已降為子,《王莽傳》和孫建奏不應仍稱他們為“侯”。因此,“劉氏為侯者皆降稱子”應非始建國元年(9年)事。
孫建奏疏還提出“諸劉為諸侯者以户多少就五等之差”的建議,並得到王莽的批准。“五等之差”即公、侯、伯、子、男五等爵。降侯為子之事當是這一建議的結果,故其具體實施應在始建國二年(10年)十一月之後。
至於子爵被奪,《通鑑考異》曰:“不知奪在幾年。”王先謙認為,由“‘漢諸侯王為公者悉上璽綬為民’,則知劉氏奪爵在始建國二年”。
但孫建在始建國二年(10年)十一月的奏疏中説,“諸劉為諸侯者當與漢俱廢,陛下至仁,久未定”,顯然尚未奪爵,而《王莽傳》將“諸侯王為公者悉上璽級為民”一事繫於始建國二年二月下,在孫建上奏前,若子爵與公爵同時被奪,孫建的話便沒有着落了。因此,於説不能成立。
《光武帝紀》載:“初,光武為春陵侯家訟逋租於尤。”注引《東觀記》日:“為季父故春陵侯詣大司馬府,訟地皇元年十二月壬寅前租二萬六千斛,芻稿錢若千萬。”劉秀的這位季父是舂陵侯劉敞。從西漢宗室當時的處境看,舂陵侯家不大可能多年逃税,以致欠下如此鉅額的田租;相反,西漢宗室被降為子爵後並未得到應得的租税收入,倒是完全可能的。
故劉秀所訟“逋租”應是春陵國欠劉敞的田租。根據上文的考證,劉敞應已降爵為子,“春陵侯”云云,當系東漢史官以漢爵稱之。如果是這樣,《東觀記》和《後漢書》的這一記載便意味着,劉敞的子爵至“地皇元年十二月壬寅前”仍未被奪,故制度上仍應食租。
劉秀為已被奪爵的劉敞追欠租,當然只能追奪爵以前的,,而不能追奪爵以後的。上引《東觀記》稱劉敞為“故舂陵侯”,《漢書·王莽傳》載地皇三年(22年)王莽詔也有“故漢氏舂陵侯”之稱,表明其時已被奪爵。
《後漢書·城陽恭王祉傳》在“劉氏為侯者皆降稱子,食孤卿祿,後皆奪爵”一句下接着説:“及敞卒,祉遂特見廢,又不得官為吏。”此處“見廢”二字顯然不是指官,而是指爵。王莽曾下令:“諸劉…勿解其復,各終厥身。”大概諸劉的子爵也適用“各終厥身”的原則。五等爵與未能兑現的食邑租税
王莽實行五等爵制始於居攝三年(8年)。當時,王莽鎮壓了劉崇、翟義的叛亂,以五等爵獎勵諸將,“高為侯伯,次為子男”。其後又多次賜爵,如始建國元年(9年)正月,封王氏親屬,其中“小功為子”;始建國二年(10年)二月,封五威將十二人“為子”;四年夏,授諸侯茅土,其中“子百七十一人”。諸劉降為子者凡百八十一人,應當不在此數中,而另為一類。王莽授諸侯茅土時,“以圖簿未定,未授國邑,且令受奉都內,月錢數千”,致使“諸侯皆睏乏,至有庸作者”。
天鳳三年(16年)五月,頒佈吏祿制度,規定“今諸侯各食其同、國、則”,但因“制度繁碎”,“課計不可理”,“吏終不得祿”,諸侯食邑之制顯然也未落實。天鳳四年(17年)六月,“更授諸侯茅土於明堂”,命其“各就厥國,養牧民人”,但仍是空頭支票。
史稱:“莽好空言,慕古法,多封爵人,性實遴嗇,託以地理未定,故且先賦茅土,用慰喜封者。”是王莽所封五等諸侯大多無食邑。諸劉為侯者原來都有食邑,故孫建建議“以户多少就五等之差”,結果一律降爵為子,而所食之租也未兑現。被廢為民的西漢宗室的地位
王莽對西漢宗室在抑制的同時又注意安撫。他曾下令:“諸劉更屬京兆大尹……州牧數存問,勿令有侵冤。”讓他們終身享有子爵,應當也是這安撫政策的具體體現。但漢帝既已禪位,宗室的地位必然江河日下。
《後漢書·安成孝侯賜傳》注:“王莽時,諸劉抑廢,為郡縣所侵,蔡陽國釜亭候長醉詬更始父子張,子張怒,刺殺亭長。後十餘歲,亭長子報殺更始弟騫“。《劉玄傳》記載“劉玄字聖公……弟為人所殺,聖公結客欲報之。客犯法,聖公避吏於平林。吏系聖公父子張。聖公詐死,使人持喪歸舂陵,吏乃出子張,聖公因自逃匿。注引《續漢書》曰:‘時聖公聚客家有酒,請遊檄賓客醉歌,言朝兩都尉,遊徽後米,用調味’。遊徽大怒,縛捶數百”。
更始帝劉玄亦為西漢宗室,其父子張是第二代春陵侯劉熊渠之孫,與劉敞是同祖昆弟。但王莽時,他們顯然與普通平民無異,連亭長、遊檄這樣的基層鄉官都不把他們放在眼裏。所謂“諸劉抑廢,為郡縣所侵”也是實情。建立東漢的舂陵宗室在新莽時期的情況
舂陵侯出自景帝之子長沙定王劉發,始封侯是劉買,其後劉熊渠、劉仁、劉敞依次嗣爵,劉敞的嫡子是劉祉。這是舂陵宗室的正嫡大宗。劉買初封零陵郡零道舂陵鄉,劉仁時“徙封南陽之白水鄉,猶以舂陵為國名,遂與從弟鉅鹿都尉劉回及宗族往家焉”。
鉅鹿都尉劉回就是劉縯和劉秀的祖父,回父名外,回祖即第一代舂陵侯劉買。這是舂陵宗室的一個旁支。更始帝劉玄也出自舂陵宗室旁支,父劉子張,祖劉利,曾祖是第二代舂陵侯劉熊渠。
此外,見於記載的舂陵宗室成員還有:劉利之孫劉賜、曾孫劉信,第三代舂陵侯劉仁之子劉慶、劉弘、劉梁、劉憲,慶子劉順,弘子劉敏、劉國,憲子劉嘉,以及不知出自第幾代舂陵侯的“光武族父”劉歙,歙子劉終,歙從父弟劉茂,茂弟劉匡等。
史稱劉秀之父卒後,兄弟“養於叔父良”;劉終“與光武少相親愛”;劉順“與光武同里閈,少相厚”;劉嘉少孤,劉秀之父“養視如子”,又與劉縯“具學長安”。可見他們都在舂陵國聚族而居,關係親密。
舂陵宗室在王莽篡位前夕曾兩次受到反莽事件的牽連。先是劉敞的族兄安眾侯劉崇起兵反,王莽因此免了劉敞的廬江都尉,令歸國。“敞懼,欲結援樹黨,乃為祉娶高陵侯翟宣女為妻”。但不久宣弟翟義又起兵反葬,莽捕殺宣女,祉坐繫獄”。
劉敞連忙“上書謝罪,願率子弟宗族為士卒先”,王莽剛剛居攝,也“欲慰安宗室,故不被刑誅”。劉敞父子又逃過一劫。王莽稱帝后,劉敞小心謹慎,沒再沾惹大的麻煩。劉祉亦“以故侯嫡子,行淳厚,宗室皆敬之”。唯有劉玄因結客報仇,逃匿在外。劉縯則“性剛毅,慷慨有大節。自王莽篡漢,常憤憤,懷復社稷之慮,不事家人居業,傾身破產,交結天下雄俊”。
地皇三年(22年),綠林軍出山,分為下江兵和新市兵,平林兵起而響應。劉玄加入平林兵,為安集掾。劉縯“召諸豪傑計議曰:‘莽暴虐,百姓分崩,今枯旱連年,兵革並起。此亦天亡之時,復高祖之業,定萬世之秋也。’眾皆然之。”於是舉兵反叛。但是,對於劉縯這一舉動,舂陵宗室贊同着少,但是迫於無奈大都相率從軍。而留下來的大都被新莽朝廷所屠戮。就這樣整個舂陵宗室被拖入反莽復漢的戰爭中。劉秀對待西漢宗室的態度
至於劉秀建立東漢後對待西漢宗室的態度見諸《後漢書》,《光武帝紀》載劉秀詔曰:“惟宗室列侯為王莽所廢,先靈無所依歸,朕甚愍之。其並復故國。若侯身已歿,屬所上其子孫見名尚書,封拜。”詔中所謂“宗室列侯為王莽所廢”當指諸劉子爵被奪而言。
要知道劉秀建立的“東漢”就是大漢,在那個時候沒有什麼東西之分,只不過由於劉邦建立漢朝都城在長安,劉秀建立的漢朝都城在洛陽,所以後世的史學家們為了分別這兩個漢,就將劉邦建立的漢朝成為西漢,劉秀建立的漢朝就將東漢。
可以肯定的是劉秀自認為他建立的東漢是恢復漢的統治,繼續延續漢朝的國祚,而不是“取漢而代之”,所以劉秀對於西漢這些皇族的地位和身份基本上都是認可的,但是可以肯定的是這些西漢的皇族絕對得不到他們在西漢的時候所享受到政治地位和對應的身份。
劉秀絕對不會視西漢那些皇族為自己人,也絕無可能把王爵或者重要的職位交給這些不是自己人的西漢皇族。這些王爵或者重要的職位當然交給劉秀的直系親屬。
簡單的來説就是在西漢的朝堂裏劉秀這一脈是遠支旁庶,但現在已經改朝換代了,現在是東漢所以劉秀這一脈就是直系皇族,西漢的那些皇族就成了遠支旁庶。
《後漢書·光武帝紀》記載:“十三年,二月詔曰:‘長沙王興、真定王得、河王邵、中山王茂,皆襲爵為王,不應經義。其以興為臨湘侯,得為真定侯,邵為樂成侯,茂為單父侯。’其宗室及絕國封侯者凡一百三十七人。降趙王良為趙公,太原王章為齊公,魯王興為魯公。”
這樣,劉秀也像王莽一樣,對於其建國初期為了鞏固統治所封的西漢宗室爵位全部降爵。甚至對於舂陵宗室的旁支也都降爵。可以説這個時候的西漢皇族宗親們的政治地位已經大不如前,他們有的也僅僅只是一個虛的爵位,而再無任何的實權。
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劉秀對於西漢那些皇族宗親們的態度還是非常温和。除了西漢的皇族近支們註定是不會再有任何的實權外,在西漢所享受的政治地位肯定也不會在劉秀這裏享受到了,他們也只能當個閒散的皇親安享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