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6月10日電 (記者 馬海燕)自2021年1月1日起,國際學生申請中國高校需在最近4年之內有在外國實際居住2年以上的記錄。
中國教育部10日對外發布新修訂出台的《關於規範我高等學校接受國際學生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嚴格國際學生進入中國高等學校本專科階段學習的申請資格。
近幾年出現了部分學生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即具有外國國籍,在中國境內接受基礎教育,以國際學生身份申請進入高等學校本專科階段學習的情況,受到社會關注。
教育部國際司負責人表示,教育部高度重視此現象,為適應來華留學新形勢,解決管理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在前期調研和廣泛徵求意見基礎上,對有關規定進行了修訂。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並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自2021年起,其申請作為國際學生進入中國高等學校本專科階段學習,除符合學校的其他報名資格外,還應持有有效的外國護照或國籍證明文件4年(含)以上,且最近4年(截至入學年度的4月30日前)之內有在外國實際居住2年以上的記錄(一年中實際在外國居住滿9個月可按一年計算,以入境和出境簽章為準)。
中國大陸(內地)、香港、澳門和台灣居民在移民並獲得外國國籍後申請作為國際學生進入中國高等學校本專科階段學習的,應滿足同一要求。
目前在中國國內高中就讀的部分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的外國籍學生,如不符合《通知》規定的在外國實際居住時間限制,如果是在中國定居並持有公安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的外國僑民,符合高考報名條件的,可在有關省份申請參加高考。
《通知》同時要求,高等學校應當嚴格依法審查國際學生申請入學的國籍身份和報考資格,對於國籍身份存疑的,應主動向當地設區市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核查確認申請人的國籍身份情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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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