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課退費難”不能無解
徐建輝
疫情為線上教育按下快進鍵,但校外培訓機構在獲得“繁榮”發展同時,也因退費困難、虛假宣傳等問題屢遭消費者投訴,其中“退費難”位居各項投訴數量榜首,佔比接近六成。
在防範不時進入人們視線的網課“交錢容易退錢難”方面,其實早已有章可循,2018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規定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2020年6月,教育部與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範文本)》,也明確限制線上培訓機構按課時收費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過60課時的費用。
但在實際操作中,許多培訓機構受利益驅動,往往選擇無視或想方設法規避,或以充值優惠、買多送多等方式,誘導消費者一次性繳納超期高額培訓費用,甚至還會誘導消費者通過貸款來購買大量課程。
就目前來看,一方面應繼續完善一次性收費不得超過60課時和3個月的規則,限制商家通過多次、反覆上限收費來規避這一要求,或像房地產行業那樣將預付費資金納入第三方監管;另一方面應參照許多市場推行的商品“七天無理由退貨”規則,對網課退費作出更加公平和具體的強制性、普遍性規定,明確消費者可以或應當退費的常見情形,並在格式合同範本中加以體現,以此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從源頭避免和減少網課退費糾紛。
來源:雲南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