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馮琪)11月7日,教育部公佈《特殊教育辦學質量評價指南》(下稱《評價指南》),在政府履行職責、課程教學實施、教師隊伍建設、學校組織管理、學生適宜發展等5個方面,提出共18項關鍵指標和49個考查要點。
特殊教育質量評價是教育評價的重要內容。教育部基礎教育司負責人指出,當前,特殊教育評價制度尚不完善,在實際評價過程中多是參照普通教育評價,尚未形成符合特殊兒童身心特點和特殊教育自身規律的評價體系,亟須制定特殊教育辦學質量評價指南,引導各地各校落實特教特辦要求,提升特殊教育治理能力,全面推動特殊教育高質量發展。
《評價指南》強調,要遵循特殊兒童成長規律和特殊教育發展規律,加快建立以適宜融合為目標的特殊教育辦學質量評價體系。
在政府履行職責方面,包括堅持正確方向、統籌規劃佈局、改善辦學條件、強化經費保障、健全工作機制5項關鍵指標和17個考查要點。例如,針對特殊教育資源佈局不均衡的問題,考查要點提出“人口20萬以上的縣(市、區)獨立設置一所通過標準化驗收的特殊教育學校”。
課程教學實施方面,包括規範課程設置、優化教學方式、開展多元評價和康復輔助支持4項關鍵指標和11個考查要點。例如,為落實好課程方案,考查要點提出“開齊開足開好國家規定課程,規範使用審定後的特殊教育學校教材”等。
教師隊伍建設方面,包括提升師德水平、配齊師資力量、助力專業發展和提高待遇保障4項關鍵指標和11個考查要點。例如,為完善教師激勵體系,考查要點提出“落實特殊教育教師津貼標準”“在教師職稱評聘體系中實行特殊教育教師分類評價”。
學校組織管理方面,包括完善學校管理和創設無障礙環境2項關鍵指標和7個考查要點。例如,為提供適宜便利的教育環境,考查要點提出“做好無障礙物理環境建設”“優化無障礙校園人文環境”“推動信息無障礙建設”。
在學生適宜發展方面,包括思想道德素質、知識技能水平、社會適應能力3項關鍵指標和3個考查要點。例如,為評價學生的社會適應能力,考查要點提出“具有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能管理自己的情緒和行為”“基本適應家庭、學校和社區的生活”。
《評價指南》明確,各地要分層分類細化評價指標內容與評價方式,實行縣(市、區)和學校自評、市級審核、省級全面評價和國家抽查監測;要處理好特殊教育與普通教育不同學段質量評價制度的銜接、互補,原則上每3年—5年一輪,與中小學質量評價統籌同步實施,實現全覆蓋。
編輯 繆晨霞
校對李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