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今天(8月28日),學前教育法草案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初次審議,草案對學前教育定位等方面進行了規定。
學前教育法草案共八章74條,包括總則、規劃與舉辦、保育和教育、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投入與保障、管理與監督、法律責任和附則。
草案主要從明確學前教育定位,補齊教育短板;健全規劃舉辦機制,促進資源供給;規範學前教育實施,提高保教質量;加強教職工隊伍建設,提升教師素質;完善投入機制,加強經費保障;健全監管體制,強化監督管理等六個方面作出規定。
草案明確,將學前教育界定為幼兒園等學前教育機構對三週歲到入小學前的兒童實施的保育和教育,強調發展學前教育堅持政府主導,以政府舉辦為主,大力發展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引導和規範社會力量參與。
強化政府辦園責任 遏制過度逐利
在“健全規劃舉辦機制,促進資源供給”方面,草案明確,以縣級行政區劃為單位制定幼兒園佈局規劃,將普惠性幼兒園建設納入城鄉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設施統一規劃。同時,強調遏制過度逐利。禁止利用財政性經費、國有資產等舉辦營利性民辦園;禁止社會資本通過兼併收購、協議控制等方式控制公辦園、非營利性民辦園;幼兒園不得直接或者間接作為企業資產上市。
科學實施保育 不得教授小學階段課程
為規範學前教育實施,提高保教質量。草案明確,加強入園保障,要求地方政府採取措施,促進適齡兒童方便就近接受學前教育;學前兒童入園,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考試或者測試。同時,草案強調,規範保教活動,要求幼兒園堅持保育和教育相結合的原則,根據學前兒童身心發展規律和年齡特點,科學實施保育和教育活動,不得教授小學階段的課程內容;把保護學前兒童安全放在首位,落實安全責任制相關規定。
在“完善投入機制,加強收費管理”方面,草案明確,促進教育公平。強調合理配置資源,縮小城鄉之間、區域之間學前教育發展差距;保障家庭經濟困難的適齡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
編輯:劉珊 責任編輯:劉亮